餐饮加盟合同协议书 餐饮加盟合同(汇总9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餐饮加盟合同协议书篇一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日期: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1、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壹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经营者,本店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2)进货“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贵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2、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或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不利的言行。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加盟店的名称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an分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an分店。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_人民币壹万_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两千_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an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据,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餐饮加盟合同协议书篇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协议,共同遵守。 一、授权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品牌内衣系列产品___区域唯一加盟商。授权期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2、甲方配合乙方在授权区域的品牌连锁店发展。 二、加盟条件及要求。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必须交合同信誉金________元。 2、________市经销商年销量需达到10万/每品牌,首批进货不少于2万。 3、县经销商年销量需达到5万/每品牌,首批进货不少于1万。预付货款可作首批货款用途,合同信誉金须在合同执行期间且销售指标完成后不计息退还。 三、首批货及货品的调换。 1、经双方协商同意,首批上货必须由甲方统一安排,货品在甲方现有库存的基础上给予100%的调换。 2、所有调换的货品必须预先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退货的产品造成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需退货产品必须保证产品的完整性,不得影响第二次销售。如(包装不一,污脏,特价品)否则不予调换。任何货品不得跨季调换。 四、销售任务及奖励措施。 甲方给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保证质量,提供有关产品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提供厂家有的广告、宣传资料。 五、新客户及没有形象柜的客户:________________首付2万元支持形象柜4米、首付3万元支持形象柜7米、首付5万元支持形象柜12米、首付8万元支持形象柜19米。 六、合同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的进货额度提供一定数量的特型衣架、广告喷画、手提胶袋、纸袋等······。 七、乙方只能在甲方特许范围经营该品牌,严禁在特许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和经营权。 八、乙方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即甲方)进货,严禁通过其他渠道进货,严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代理权或经营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或转包代理权或经销权。 九、甲方所赠货柜的品牌没有销售一年以上的客户,形象柜全部按照厂家成本价,即900元/米收取。销售不到两年的客户,形象柜全部按厂家成本半价,即450元/米收取。甲方将从合同信誉金中收取。 十、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 2、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售后保障。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餐饮加盟合同协议书篇三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1.1甲方将自己享有的“____________”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许可乙方在一定范围内有偿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许并按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1.2甲方已明确告知受许人,项目投资有风险,选择项目须谨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内容,并同意全额投资加盟店,愿意独立承担加盟店的投资风险,维护并提升____________餐饮有限公司品牌的形象。 2.1乙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关系、无不良嗜好(嫖、赌、毒、酗酒等),并能全职、专注经营甲方的特许项目。 2.2乙方应为独立经济实体(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3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有长期经营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2.4乙方应具备交通便利,停车方便,面积500m2以上,可用于餐厅经营的场所(具有自有场地或在五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赁场地)。 2.5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险。 2.6乙方能严格执行甲方的经营模式,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经营项目的统一规范、统一定价、统一品质要求,乙方须向甲方统一采购专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调辅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经营督导管理,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须保证其在加盟经营过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条件,遵守加盟规则,如有不符事项,愿接受甲方指导直至无条件取消其加盟资格收回本合同中1.1所述的使用权。 3.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区(县)开办特许经营店壹家。 3.2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乙方需要扩建或增建新店,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查、调研后经书面审批,甲方同意乙方扩建或增建新店时,乙方须按甲方审批要求执行。 3.4特许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4.1乙方在签订加盟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元特许加盟费用。 (大写:万仟佰拾元)。 4.2乙方应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权益金元/年。 (大写:万仟佰拾元/年)。 4.3乙方应交保证金元(大写:万仟佰拾元)待合同期满乙方退还全部物品、资料且无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后,甲方一次性退还。 4.3.1保证金不计息。 4.4.1火锅底料价格元/公斤。(大写:拾元角分/公斤)。 火锅清油价格元/公斤。(大写:拾元角分/公斤)。 4.4.2____________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原辅材料供应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乙方根据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报品种及数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货款及运费,甲方查收货款后应在72小时内(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除外)发送到火车站货运部或长途车站或零担货运处或航空货运处发运。 4.3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____________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价格可在原材料价格浮动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4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收取方式另议。 4.5乙方员工在甲方培训期间: 4.5.1.1经理以下人员培训费元/天/人;食宿费元/天/人。 4.5.1.2经理级以上人员(含经理)培训费元/天/人;食宿费元/天/人。 4.5.1.3总经理(含店经理)人员培训费元/天/人;食宿由甲方安排费用自理。 4.6本合同中所涉及之费用、金额均为人民币。 5.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用、承包关系,也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5.1.1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为的权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乙方的行为和劳动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乙方独立申请办理工商登记,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5.1.3若乙方或乙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而损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5.2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接受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6.1乙方不得将甲方特许提供使用的商标、标识、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特许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损甲方的商号、商标、标识、招牌、徽匾等。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方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为而被牵涉承担民事责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力外,乙方还须承担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解决纠纷所花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名誉损失费等)。 7.1甲方的权利。 7.1.1甲方在特许乙方加盟后,仍拥有该商标和图案的全部权利,可允许本区域之外、本区域特许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拥有____________品牌专用配方火锅底料、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7.1.3乙方在合同期内擅自停业经营特许项目(擅自停业7天以上即视为停止经营),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的特许加盟权,不退还其所交费用。乙方欲转让其店铺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7.1.4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操作、财务审计、成本控制、广告宣传操作、营销策划相关指导。 7.1.5对乙方不执行标识规范,不执行统一经营策略、质量标准、项目专一者,甲方有权批评、责令整改、处以罚金、中止支持,直至终止合同和收回特许权。 7.1.6若乙方的经营给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并追究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7.1.7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条款,监督乙方经营行为。 7.2甲方的义务。 7.2.1维护品牌、保护品牌。 7.2.2负责本特许项目技术的成熟性、稳定性和创新开发,提供督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7.2.3确保____________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时供应,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7.2.4提供本特许项目有期限的商标、服务标记及其它商业符号的合法使用权。 7.2.5提供____________专用火锅底料、____________专用火锅清油、袋装清油火锅调料、鱼调料和菌汤调味料、企业文化、企业荣誉铜牌、专用锅具、餐用具、服装、专用调味品及相关辅料物品的配送。 7.2.6提供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评估。 7.2.7提供统一的店面装修平面规划示意参考图。 7.2.8保守乙方经营、人事、经济等商业秘密。 8.1乙方的权利。 8.1.1有权在特许期内、特许范围内经营甲方授权的项目,使用相应的特许商标、图案、专用配方底料及原辅料、广告宣传及营运手册、员工手册、培训手册、人事管理手册、成本控制手册等保密资料。 8.1.2有权向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和请求技术支持,若乙方邀请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甲方免收服务费;但乙方应现金支付甲方人员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并负责免费安排甲方人员食宿。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工资补助(元/天/人)。(公司老总、技术总监、行政总厨、调味师傅及经理级人员按硬卧报销,特殊情况例外)。 8.1.3甲方派往乙方工作人员工资:前期筹备经理元/天/人、前期筹备总厨元/天/人。 8.1.4甲方代乙方招聘人员工资:外派经理元/月、前厅主管元/月、前厅领班元/月、服务员元/月、调味师傅元/月、墩子组长(兼特色菜师傅)元/月、墩子师傅元/月、小吃师傅元/月、凉菜师傅元/月。乙方应和上述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8.2乙方的义务。 8.2.1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导支持,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整改。 8.2.2乙方应在正式营业之前办妥所有营业所必需的证照。 8.2.3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前一月经营报表上报公司财务部审计。 8.2.4乙方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 8.2.5不在特许期外、特许范围外使用特许模式、商标、图案和专用配方底料和专有技术。 8.2.6有关劳动报酬、工商、治安、税收、卫生、行政性收费、税务及行政处罚等事项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8.2.7有关劳动保护、工伤、事故、疾病、意外伤残、安全等问题,由乙方独自承担。 8.2.8严格执行甲方规范的质量标准,不得改变锅底配制标准,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应配制标准,确保锅底及菜品品质。 8.2.9维护甲方商品、商标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标及相关技术,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许加盟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3合同期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乙方应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费用,归还所有手册、机密文件及相关资料,且须保守甲方产品、策略、经营等商业秘密。 9.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停业7天以上(含7天)即视为乙方不再经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2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经营,乙方交纳清甲方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 9.3合同期满乙方需续签本合同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批准后,双方需重新签订加盟合同。 9.4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___”商标;。 9.4.2乙方在加盟店内自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9.4.3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营运体系;。 9.4.4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或传真)通知送达乙方之时,即为本合同解除之日。 9.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___”商标,必须拆除乙方带有“___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10.1甲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0.1.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商标、标识等如侵害他人权力的,视甲方违约。 10.1.2甲方在全额收到乙方底料款(以乙方以前不欠甲方任何费用为前提)72小时内,将底料发运出,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10.1.3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应的售后服务的,视为违约。 10.2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0.2.1乙方加盟条件不具备而隐瞒过关的,视为违约且后果自负。 10.2.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制度并接受督导与支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3乙方应按8.2.4条在年月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特许权或视为乙方违约。 10.2.4乙方在经营场地内经营项目应为“____________”唯一,在特许区域内不得经营其他竞争性项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5乙方需连续停业7天以上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停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6乙方需在本区域内开设第二、第三个相同项目的店,应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特许合同、交纳加盟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所开设的第二、第三家店为侵权店,甲方有权追究其侵权行为,并视为乙方违约。 10.2.7乙方不向甲方申购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8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过期底料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10.2.9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项费用在5日内未付清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10乙方不执行甲方统一的vi规范,不接受甲方督导支持,不服从甲方整体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动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11未经其它加盟店总经理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该加盟店员工;未经甲方总裁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公司员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3违约责任。 10.3.1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可根据过错及损害程度提出拾万元违约金,并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 12.1甲方享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12.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乙方现居住地址: 电话: 乙方住宅电话: 乙方办公电话: 乙方手机: 餐饮加盟合同协议书篇四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经营__________________饭店,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2、加盟店应注册为________________,并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训及承担以下的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餐饮加盟合同协议书篇五甲方(特许者): 常住地址: 身份证号: 乙方(被特许者): 常住地址: 身份证号: 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区街号开设__________加盟店,专门经营由__________统一开发和配送的__________产品。甲乙双方就加盟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以下事项,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授权。 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区街号开设_________加盟店,专门经营由_________统一开发和配送的_________产品。甲方保证乙方在该区域享有独家加盟的权益,甲方不能擅自授权第三方在该区域加盟_________。乙方无权设立分支机构或授予他人加盟,若需发展扩大增设分店,必须向甲方申请。 2、甲方所注册的_____、文字,相关的网络等知识产权,以及产品申请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所属权永久性归_________餐厅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3、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根据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加盟餐饮的经营活动,甲方所倡导的经营理念,独创的装修风格及产品制作技术,乙方不得透露或复制给他人使用。 4、甲方特许乙方必须经营_________产品,乙方不得借______________来销售或变相经营其他商家商品(有利于推动_________餐饮发展的辅助商品,需事先征得_________总部同意,同时严禁乙方擅自变相加工或出售乙方的配送产品)。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特许经营加盟费及保证金。 1、甲方特许加盟费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该款项。 2、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本合同订立后_____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该款项。三年后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合同及追讨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不退乙方已缴纳的特许加盟费用。 3、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日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前往乙方考察加盟店面地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3、甲方负责乙方两名以上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员工的食宿由甲方负责。 4、甲方协助乙方对员工进行_________企业文化的培训,并不定期的检查乙方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5、甲方协助乙方该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协助该店的主要员工招聘和委任工作。 6、甲方全权负责签订店铺租赁合同,乙方不得私自与店铺租赁方签约该合同。 7、甲方有权过问或审核乙方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装修风格对经营场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_________一贯的视觉装修风格,方可开业。 2、乙方开业甲方可派出两名技术人员配合协助乙方经营一个月,甲方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以档案工资为准,乙方负责甲方员工的食宿及安全问题。 3、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合法经营,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弘扬企业文化。 4、乙方经济_____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 5、为了保证甲方的品牌技术标准化,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指定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甲方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视觉权威资料及广告宣传费用约定。 4、甲方如参加展销性质的相关推广会,所产生的展销费用,甲方将统一依据直营店和加盟店的总和店数,一视同仁,平均分摊该费用。 第七条?加盟资格终止。 1、自愿终止。 (2)乙方经营期满二年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有意继续经营,有优先权与甲方重新办理手续,签署新的合作合同。 2、非自愿终止。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其加盟资格: (1)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 (2)从事违法经营或做出有损甲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3)严重违反加盟合同条款或甲方的其它规定; (4)遇有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导致无法经营。 第八条?争议解决。 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或者一方拒绝协商时,可诉请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 1、以上各条款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双方自愿签约,无其它因素影响。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加盟合同协议书篇六特许方:__________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_________年。 2、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南京大观园酱菜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陵”酱菜产品销售、“金陵”商标品牌标志形象使用;旺铺营销法技巧;“金陵”酱菜专柜的各类道具、包装物、各类报表。 1、餐饮加盟者必须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合法公民;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3、有足够的加盟资金及前期经营资金; 4、有风险意识; 6、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7、能维护特许方的名誉和形象; 8、有服从和接受特许经营体系管理的意愿和决心; 9、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10、提供5-8℃的低温储存仓库; 11、首次不特许区域代理,只允许受许方经营一个专柜,如有区域代理的意向,经甲方考察三个月后,根据受许方的实际能力决定是否授权区域代理。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四个统一: (1)统一市场零售价格;不得私自涨价、降价,如有违反一个品种罚款人民币500元; (2)统一营销员培训,服装,调配; (3)统一柜台道具(灯箱、招贴画、pop等); (4)统一货源生产调配。不得私自进货,如有违反每一个品种罚款人民币5000元。 2、特许经营的营销员全国统一工作规范。 3、特许店面必须每月向市场管理部提供正确各所需报表及资料。 4、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中搭售“金陵”酱菜以外任何同类产品。 5、受许方首次需向特许方预交加盟费人民币30000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每年底按净利润的1/3收取应收加盟费用,多退少补。根据前一年的销售情况确定第二年应预交的加盟费;受许方需甲方派员考察,需交纳市场考察费人民币1000元。 6、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地点进行特许经营,不得异地经营。乙方如确需扩大特许经营店面,应征得甲方同意,另行签定合同。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私自转让。 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在保质期内产品变质、变味或有关部门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由甲方包退包换。 2、乙方保管不善(如爆晒、高温、接触生水、二次污染)而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1、甲乙双方按总营销额的50:50分配。体现形式:乙方从甲方进货时,按市场零售价的50%支付现金给甲方。 2、乙方订货,以现金支付方式给甲方,或乙方有存款在甲方设定的乙方专柜帐号上。甲方在款到后发货,500公里以内5日内到达,500公里以上10日内到达。每延误一天,乙方在甲方分配额中扣除100元。(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甲方按乙方进货款的3%补给乙方,超出部分乙方自理。 乙方如遇促销活动,应提前向甲方申请,乙方完全执行甲方的所有促销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促销方案另行协商,费用自理)每年促销时间不低于120天。 1、特许经营店面营销员必须取得甲方认可的岗前专业培训结业证后分配上岗。培训费自理。 2、乙方为营销员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住宿费100元/月、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费用营销员自理。(甲方派营销员时才执行) 3、营销员工资统一执行甲方营销员工资标准(甲方考核、乙方协助),款项在乙方帐款中扣除,甲方负责发放。(甲方派营销员时才执行)乙方自行招聘的营销员工资由乙方自定。商场、超市收取专柜上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为确保乙方的正常营业,乙方不得无故更换、辞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如甲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乙方可书面可其它形式反应给甲方,并签名,以示负责。甲方经查实后,由甲方给予调换或处理。(对甲方所派营销员,乙方有监督权、协助权,无直接管理权,甲方派营销员时才执行。)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统一方式记帐,填写报表,定期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定期盘点,并将盘点表在盘点后立即寄往甲方。甲方向乙方提供所供货款的增值税发票。 1、双方中任何一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需终止合同时可终止合同。 2、乙方开业经营两个月内严重亏损,难以继续经营,经甲方考察后,为考虑乙方利益,可将加盟费及合同保证金全额退回。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不须赔偿,并根据情节处于罚金,罚金在保证金中扣除。)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款。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关闭店面或在同一场地经营同类产品(无论何种品牌)。 (3)乙方人员阻止甲方管理人员介入加盟店经营管理的。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利用甲方的品牌生产,分销货品的。 (5)乙方严重破坏了甲方的商业信誉及形象的。 (6)乙方从事超出甲方特许合同限定范围的。 (7)乙方超越甲方的准许范围私自进行批发业务的。 (8)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地方法规的。 4、如甲方因乙方的经营活动造成第三者索赔时,乙方应承但相应责任,此项延伸至合同终止后六个月。 如有违约,双方按合同法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由我方所在地的国家相关部门仲裁。 该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加盟合同协议书篇七甲方:(特许方): 乙方:(受许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主题:甲方授权乙方以阿坤品牌开设火锅店。 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 1. 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2. 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定风险和获取相应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总部)无关。 3. 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 4. 双方郑重承诺期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1. 使用甲方的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商标、标识的权利。 2. 使用甲方提供的“**”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 3. 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 4. 有偿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锅底调味品及相关原辅料的权利。 5. 使用甲方菜品制作等专有技术的权利。 6. 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资料的权利。 7. 请求甲方从技术、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指导的权利。 8. 经甲方同意,优先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 9. 在甲方授权经营场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标准物品、标准图案的权利。 第四条:授权区域 1. 授权地点: 2. 授权面积: 平方米 3. 保护区域:以该店为中心,半径1.5公里内**总部不开设“**”品牌分店。 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如需扩大经营面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乙方若要另开特许经营点(包括授权保护区域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5.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甲方所授其他相应权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6. 甲方在上述范围内出售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或他须经营权,起销售合同双方另行签订。 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经营。 第五条:授权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第六条:特许经营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 1. 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元人民币,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3. 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坏加盟费。 第七条:品牌、商标维护 1. 甲方授权予乙方在授权弟弟昂享有“**”商标、“**鲜鹅肠火锅”商号、特有产品标识物的独家使用权,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和使用。 2. 乙方认可甲方同意的ci系统并按其规范要求执行。 3. 无论是在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终止和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众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 4. 乙方负有在本地区打击假冒甲方品牌、商标的义务。 5.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服务或质量纠纷时,乙方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以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否则,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6. 甲方提供的特有产品如:乙方自行制作或采购,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等级或技术要求制作或采购。 (如:海椒、花椒、豆瓣等)如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7. 乙方应充分利用当地良好的社会关系和媒体进行品牌宣传。 如甲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型广告宣传活动,乙方应分担一定的广告费用,但事先甲方应将广告内容及费用分摊金额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后5日内将广告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8.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其他火锅的经营和代理销售其产品。 9. 应乙方请求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计划,供乙方广告宣传时参考、 10. 如**其他分店因经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进行曝光产生负面影响。 甲方(**总部)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总部尽量协调和建议,减少**品牌负面影响。 11. 凡被甲方开除的员工,乙方不得录用。 第八条:支持、保障 1. 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各种火锅底料并允许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汤料及菜品加工技术。 但不得妨碍甲方向该区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该使用权。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及后续培训。 如乙方人员到甲方培训,其往返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培训费、实习费由甲方承担。 如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训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3. 为充分保证“**”形象的统一、完整,店内及门面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 设计、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收费标准遵照双方签订的《装修设计、施工合同》执行。 4. 筹备工作完成后,开业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开业支持申请,通过甲方开业资格审查后才能开业。 5. 开业前,应乙方邀请,甲方派出前厅、后堂管理人员及配料师到乙方协助开业工作,工作时间3天。 所派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开业后,受乙方请求,甲方可派人到乙方提供后续支持,每次时间不超过3天,其往返路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进行超时服务,则按每人每天80元向甲方支付抄手服务费。 6. 开业前20天。 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开业策划方案和建议。 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提供现场策划和指导,其所派人员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甲方有义务逐步完善和加强运营督导体系的建设,做好服务督导工作。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营运报表,并接受甲方督导。 8. 乙方可根据经营所在地民众的消费习惯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火锅以外的饮食品种以适应市场需求,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9. 甲方在火锅技术、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术革新,应无保留向乙方推介。 第九条:物料配送 餐饮加盟合同协议书篇八协议编号:__________甲方(特许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风险提示: 特许方必须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号,且代表签约的对象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然要先拥有这个品牌的商标权才能授权给加盟者。 因此,应注意审查特许方是否具有特定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如: 2、特许企业需具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且该商标已经注册成功;。 3、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的成熟的经营模式,即是否具备为加盟者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等等。乙方(加盟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___________品牌事宜协商一致共同缔结本合同。 第一条:宗旨。 1、乙方认可甲方为___________知识产权及相关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指定之区域使用甲方指定之品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及遵照本合同之约束,并给付甲方一定之报酬。 第二条:授权内容。 1、授权商标: 2、乙方仅可以前述字体造型使用授权商标,不得擅自变更。 3、乙方仅可在餐饮店经营项目上使用授权标的,除此之外,乙方不可用其它任何方式在其他任何商品、服务等方面使用授权标的。 4、本授权为区域性独占授权,授权区域仅限于乙方在________店(具体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餐饮服务的场所内。甲方不得再次授权他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授权区域内使用授权标的,甲方自身也不得在授权区域内使用授权标的。 第三条:授权期限。 1、本合同授权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如要求续约,则必须在授权期限届满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____日内重新签订授权合同。 第四条:授权使用费及保证金风险提示: 合同到期后,保证金需要退还给加盟者。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认保证金的退还是否有附加条件。另外,还必须写明在提前解除合同时的保证金退还情况。 加盟费是指加盟商为获得经营权而向企业支付的一次性费用。正规的企业收取加盟费是正常的行为,但有些企业用设备购置费代替。对于这种情况,加盟商签约前一定要查清楚设备的价款是否远高于市面同类设备的价格,防止受骗。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基本授权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元整。 2、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该基本授权使用费一经支付乙方不得要求返还。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整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整正当履行。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或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充抵,不足部分,仍可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得先行以保证金充抵乙方之欠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若保证金有余,甲方在确定招牌、授权商标及许可标识等已依本合同相关约定撤除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甲方将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信息披露。 1、甲方应向乙方披露有关授权标的的基本信息资料,若因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产权证明等。在授权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资料。若因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其支付保证金2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保密协议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条款,特许方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协议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期内,不得泄露前述商业秘密。 另外,还可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合约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和__加盟店相同行业之工作,即竞业禁止条款。该条款旨在保护总部的智能财产权,公平交易委员会也会支持。 1、乙方同意就本合同存续期间内所知悉甲方之营业额秘密或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亦不得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仍应继续负保密责任。 2、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与接触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未生效,双方均承诺对对方披露的包含商业秘密在内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双方也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4、甲方同意就本合同存续期间内所知悉乙方之营业秘密或乙方所有的列为内部资料、机密或其他同义字样等乙方已采取保密措施的数据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技术、生产或业务上尚未公开之一切文件、数据、产品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之物或权利等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亦不得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仍应继续负保密责任。 第七条:竞业限制。 1、乙方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股东在合同有效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年内,均不得出资、指导他人或以其他任何名义、方式兼营、经营与甲方授权内容相同或类似之店铺。 2、如名义上虽非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股东之近亲属或其他。 第三方,但实际经营或控制乙方的其他人员,也适用于前款约定。 第三人立即停止该营业,乙方并应将其营业或。 第三人营业所得之一切利益全部赔偿甲方。 第八条:知识产权。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规范使用授权标的、许可标识。 2、必须在经营店内外的醒目位置悬挂_________字样的招牌。 3、必须在经营店内外的适当位置悬挂、张贴甲方授权使用的许可标识。 4、必须在经营店内及相关产品上、服务中使用授权商标。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扩大许可标识的使用范围。 6、不得在本合同以外的事业或项目上使用许可标识,及其他与许可标识类似的名称或标识。 7、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与许可标识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或标识,也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地区在任何类别上申请注册或使用与许可标识相同、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 8、除为授权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许可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许可标识。授权经营中所涉及的许可标识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且无须对乙方做出补偿。 第九条:采购及销售风险提示: 应对货物供应条款进行详细约定,特别是质量条款。若由于特许企业提供的货物或者设备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伤害,则特许企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还应对加盟者的损害予以赔偿。若由于加盟者自己在经营过程中的失误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权,其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加盟者自己承担。为保证授权经营的品质,乙方对于本经营店所经营商品之采购及销售,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本经营店经营所需的所有制作或销售设备、原物料、半成品、消耗品、包装材料等,应向甲方或甲方所指定之供货商采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以前,不得向甲方指定供应商以外者进行采购。 2、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提供有关采购及销售之说明,乙方须与接到要求后____日内提出相关书面资料说明之。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本经营店之部分场地或柜台经营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之事业或活动,或销售非甲方指定之商品。 4、乙方于本经营店销售商品之价格,应按甲方规定的经营价格,除有其他经甲方书面同意之促销活动外,不得任意调整各项商品之售价。 5、乙方必须维持适当之库存品,勤于库存品之管理,保持无缺货、材料充足、新鲜度以确保品牌的商誉。如因疏于订购或因不当采购,而造成不适当之库存品而受到损害,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6、甲方向乙方所提供货品的价格不含税金、物流、仓储等附加费用,上述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货款结算乙方向甲方采购之货款应于订单下达后先行以电汇方式将货款付至甲方指定之账户。甲方在收到上述货款后,通知相关供应商发货。 第十一条:双方权利义务风险提示: 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会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在合同中应__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1、甲方保证其对授权乙方使用的授权标的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或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人的许可得以授权乙方按本合同使用,绝无侵害他人权利之事情。 2、甲方有权监督、核查乙方使用授权标的的情况及适用授权标的的服务或商品质量,并提出相应意见,乙方应予以接受。 3、乙方应保障按时向甲方提交营业日报表,月营收报表、及所有相关会计账簿,以及月原物料使用金额,并保证提交内容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第三方经营,不得将经营店招牌出租、出借。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保证所有的经营行为皆为合法,并不得影响甲方及授权标的的声誉。乙方如有发生任何税务、诉讼纠纷、债权债务等,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6、甲方保证其授权行为合法,甲方如发生任何税务、诉讼纠纷、债权债务等,由甲方独立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风险提示: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1、签订本合同并未接受开业培训、未开业经营的,已支付的基本授权使用费不予返还。 2、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约时,合同终止。 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许可标识、其他与授权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及本合同所指的商业秘密之内容。 4、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含有许可标识的物品。 5、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受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同终止后____日内撤换营业地所有授权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与许可标识及其他与授权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6、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如乙方要转让经营店或将其相关机器设备等折价出售,则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风险提示: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者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__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也有些合同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出售自己的企业,总部将有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应以市场价为准。乙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变更时,乙方须于变更前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未书面通知甲方或经甲方认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不适任为本合同当事人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不按约履行义务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如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其全部损失。 2、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风险提示: 加盟双方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较合适。仲裁实际是由双方选择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下诉讼,它的优点在于整个程序是在私下进行的。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设定仲裁的规则,至于仲裁的时间可以根据当时发生冲突的情况而定。 在这里,选择什么样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选择不当,做出的决定不公平或不客观,会使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满意,最后反而会扩大矛盾,以致双方走向法院。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乙方店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乙方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下为签字,无正文)甲方代表签字:(盖x)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传真:乙方代表签字:(盖x)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传真: 餐饮加盟合同协议书篇九特许加盟总部:____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店: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_________________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_________产业经营及______________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_________________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八条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 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 第十二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三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承担。 第十四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_________________。 a.推荐进货渠道。 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 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_______________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 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_________天。 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_____________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 第十五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第十六条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________。 2.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 第十七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______________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余下的_______________%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6款执行。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年度开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开始加盟的第一个年度免收特许金额。 第十九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账簿等的制作。 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 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第二十四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 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 第二十五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 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 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_______________天以后仍未开业。 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2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二十八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担。 第三十五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_________________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三十九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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