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炭购销合同(优秀17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煤炭购销合同篇一卖方: 买方: 一.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提货方式:连云港(或上海石洞口码头)港口平仓交货。 2.合同期限:20xx年01月 日 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质量、数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1.质量以双方共同委托连云港sgs监督抽样,以连云港sgs船采化验为准(船采)。2.数量以连云港方水尺计量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奖惩 1.煤炭价格均按甲方向乙方开具下水作业单当天的秦皇岛低位挂牌价下浮20元/吨为装船平仓价,增值税一票结算。 2.以低位发热量4300大卡/kg 为基础,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大卡/kg ,单价也相应增加或减少0.14元/吨;高于4300大卡/kg不再加价。低于4300大卡/kg拒收。如灰分高于 %拒收。挥发分小于 %或大于 %时拒收。含硫超过1%时拒收。如全水份大于 %,则超过部分每高于1%重量减1%。若煤炭质量属于拒收标准,而买方同意接受,双方重新议价。原煤中不可有机械杂质,如石块,木块或铁块,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卖方负责。 五.结算方法:仅能接收中国银行、中信银行180天信用证。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可议付180天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伍仟万元(5000万元)信用证交给卖方银行,在3个银行工作日内由卖方银行开出信用证总金额度2%(100万元)的履约保函给买方,卖方在此信用证生效之日起20日内必须交付第一船货物(5万吨),10日内再交付5万吨。如需调整每批的结算数量,则由双方另行商定。 2.买方凭卖方出示装船下水单后,买方按每船煤炭下水单数量支付80%的货款给卖方, 待平舱后,卖方凭质量以秦皇岛港商检或sgs(船采)检验报告单和数量以秦皇岛港商检或sgs装船水尺报告单为依据开出增值税发票一票买方结算20%余款,多退少补,一船一结清货款。买方有权进行单船配载。 3.银行议付:卖方凭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卖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银行议付货款。 4. 卖方需在备足一船五万吨货物到港之前提前四天通知买方。 5.在秦皇岛sgs的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六.结算票据; 1. 卖方开具的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全额增值税专有发票一份。 2.质量以秦皇岛港商检sgs(船采)检验报告单正本一份; 3.数量以秦皇岛港商检sgs装船水尺报告单一份。 七.违约责任: 1.如买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有效工作日内开不出信用证,本合同作废。 2.卖方在收到信用证30天内无法供货,则买方有权向银行申请撤销信用证,并收取信用证金额2%的保函金额。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后果不属违约。 4.信用证开出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买方未从卖方收到信用证额度2%履约保函,买方有权向 银行申请撤消信用证并终止本合同,卖方赔偿信用证额度5%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未果,诉诸法律。由合同签约地法院裁决,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为最终裁定。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 2.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签订本合同后双方互换五证,卖方提供铁路大票,如卖方不能提供本合同作废。 4.本合同面签有效。 煤炭购销合同篇二购货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公司名称、金额、账号、日期手工填写,甲方视为接受、同意并合法。)与卖方就万吨购销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并与之订立购销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甲方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第三方公司煤炭购销合同签定成立,即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且该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即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居间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煤炭购销的居间合同。随着本合同约定的买卖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与卖方每次实际交易额1元吨(税后)支付给乙方。甲方在签定合同后,每月实际交易拿到提货单时一次性向居间方支付相对应的服务费。甲方在见到提货单同时以现金转帐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转帐费用由甲方承担,报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与下列帐号户号金额相符的转帐凭凭为准。单位:元(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手写的帐号户名金额有效)! 第三方。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一)、甲方有下列情情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又将本合同约定事项委托其他。 第三者,或者自行与第三方公司私下交易,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其与公司买卖合同成交额(如实际履行总金额大于合同成交额,则按实际履行总金额计算)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或者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居间服务报酬或者居间费用,应按照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有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不依约向乙方提供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5、如甲方签定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居间方)10万元报酬费用。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煤炭购销合同篇三需方: 供方: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以需方与宁夏宁武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验收标准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以需方与供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需方与供方在签订合同生效后,按双方约定:需方预付 万货款,供方每供满 千吨符合电厂标准的煤,需方再预付 万货款,需方付给供方总额不超过 万。 结算方式:本月双方在电厂办理结算单后,由需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金以及运输发票由供方承担国家标准税率。结算后,电厂货款不足需方预付给供方的货款,供方必须七个工作日内退还需方货款及利润,并保证电厂资金与需方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回全部货款。 如供方在电厂资金超出需方预付的货款,需方与供方办理结算后,电厂资金到需方账户 个工作日内付给供方。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按合同总货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解决。 八、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购销合同篇四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 粉煤。 二、煤炭数量: 9000吨。 三、计量方式: 以乙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四、煤炭价格: 一般纳税人含税价194元/吨,合计元人民币。 一票结算到站价元/吨(含增值税);合计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元/吨(含增值税元/吨、运输税元/吨)。合计元人民币。 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六、验收方式: 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七、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九、其它: 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9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 煤炭购销合同篇五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地履行。 9.违约罚则:按《民法典》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另附件________张,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供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需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煤炭购销合同篇六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2.1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 kcal/k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 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1 一票含税平仓价495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4.1 交货地点: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5.1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 质量验收: 5.2.1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sgs)或华夏力鸿检验机构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 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sgs)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sgs)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6.1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7.1 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 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1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 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 损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 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10.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 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同的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1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煤炭购销合同篇七1、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x项执行: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总价:(明确币种及大写)。 3、预付货款:(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其它约定:。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8)其它:。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一、确定销售关系:。 2、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性质为经销商。 二、销售区域、期限:。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从x年____月____日至x年____月____日。 三、销售产品:。 3、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第一次进货,应在此次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作为首批进货。)。 六、交货和运费方式: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责任: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4)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发运。 八、乙方的权利、责任: 1、权利: (2)有权提出对推广市场有益的经营建议。 2、责任: 第九条)。 (8)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终端数和目标进行铺货(铺货目标见附件)。 (9)乙方应按月提供产品销售报表、库存及对乙方进行考核所需的资料。 1)乙方应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员收集的当地市场动态,竞品信息、资料传给甲方。 九、市场管理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 2、保证金扣除: (1)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到批发市场,如发生,甲方。 第一次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 第二次有权扣除30%, 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终止销售协议。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价格向各级客户销售产品,如低于该价格, 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 第二次有权扣除30%, 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解除销售协议。 (3)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到约定区域以外的市场,如发生, 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 第二次有权扣除30%, 第三次有权扣除50%并解除双方的销售协议。 4、市场管理保证金不计息。 一、签名及盖章: 二、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价格____区域的约定,可以根据。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精神执行。十。 三、其他:。 1)608电话:传真:(047。 煤炭购销合同篇八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 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第三条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 2、交(提)货地点: 3、交(提)货方式: 1、煤炭交(提)货后,由双方约定在日内完成验收。 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检验结果为准。 3、数量确认:双方约定。 第五条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可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煤炭货款支付给甲方。 1、在签署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2、煤炭装运后,按装运数量先支付%货款,在验收确认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在煤炭经验收交接并办妥有关手续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货款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4、甲方交付煤炭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第八条纠纷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乙方: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购销合同篇九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煤炭品种质量明细表。 二、煤质调价。 2.1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kcal/k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kcal/kg以上,则超过200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3.1一票含税平仓价495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京唐港或塘沽港。 4.2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质量验收: 5.2.1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sgs)或华夏力鸿检验机构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sgs)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sgs)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9.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煤炭购销合同篇十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购进8000吨。 二、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经营处,运费由乙方负责。 三、煤炭产地及价格 煤炭产地:内蒙古 价格:550元/吨。 四、煤炭检验 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六、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八、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五日内付清货款。 九、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篇十一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总金额: 二、矿方定期定时对煤碳质量进行化验,确保质量合格。 三、矿方不负责运输,由需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四、购煤合同以预付款的方式进行开票,并加盖财务公章方可有效。 五、货物以散装行式,不进行规格包装。 六、矿方不得延期发货,如遇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与需方共同协商。 七、本销售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煤炭购销合同篇十二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由乙方供给甲方块煤,具体事项协商如下: 一、块煤的规格及指标和卸货地点。 (1)规格:三八块。 (3)卸货地点:京唐港。 二、价格及数量:吨价为元(不含税)。月需量为8000吨。 三、结算方式:每500吨左右(既12车)为一批次。必须先付运费。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运一步到港,进港前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卸车费由车主负责,检验费由须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按煤的指票要求实行高奖低罚,每100卡奖罚10元(每吨)。低于5800卡,加倍扣,硫和焦渣超票后(1以上,3以上)拒收,所有费用由供方负责,如果甲方不能按时结帐付款,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六、协议生效后,在无自然灾害的影响前提下,乙方肯定保证月须量。 七、未尽事宜另议,在执行当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任选双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煤炭购销合同篇十三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煤炭的买卖一事达成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的名称:中煤数量 吨;价格 元/吨(含增值税),金额元。 货物的质量标准: 。 二、货物的交付:乙方自提货,提货地点为。 乙方提货人提货后,货物的交付即完成。 三、甲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联系人: 电话: 四、交货的时间、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运输及费用:货物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的时间、方式。 1、付款时间: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付清货款。 2、付款方式:现汇。 六、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的代表签字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从逾期交货之日起,每天按逾期交付货物的价款的计算违约金。但是如遇甲方限产、停产以及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预付或付款的,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货物价款的计算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煤炭购销合同篇十四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出卖人:签约时间:年月日买受人:。 第一条收货人名称、发到站、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第二条交(提)货方式: 出卖人矿场车板交货。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委托出卖人的铁路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条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1、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出卖人的化验和计量结果或铁路货物运单(铁路货票)为计价和结算依据。 2、买受人对收到的商品煤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标准gb/t18666-20xx《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进行,对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合格。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的质、数量异议通知后,?日内应作出回复,否则视为不合格。 3、买受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前可派人参与或监督出卖人的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出卖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后可派人参与或监督买受人的采、制、化和计量。 第四条商品煤价格的计算及执行期限: 2、本合同以第一条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的价格执行期为xxx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由买卖双方再行商定。 第五条货款、运杂费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3、对市场交易量,买受人在每月提报计划前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4、出卖人从定货之日起?日内结清货款。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九条其它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出卖人在组织货源困难时,征得买受人同意可进行品种、质级间调整,调整后按实发品种、质级价格进行结算,出卖人在申报批准铁路计划时遇有国家、部、委或铁路局政策性停办时,买受人充分理解,双方协商另定顺延期限,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出卖人:买受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号:邮政编码: 煤炭购销合同篇十五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煤质调价。 2.1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kcal/k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kcal/kg以上,则超过200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一票含税平仓价495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京唐港或塘沽港。 4.2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质量验收: 5.2.1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sgs)或华夏力鸿检验机构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sgs)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sgs)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9.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篇十六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_____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_____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订。 煤炭购销合同篇十七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 1、灰分:2、挥发份:3、4、5、煤种:甲方必须按照和乙方商定的煤种供给乙方发货,严谨掺假或发成其他煤种,如发生整车扣出吨位。 二、数量:每月甲方必须保证给乙方供应无烟煤数量不得少于1000吨,客观因素除外。 三、价格:980元/吨。 四、验收方式:以乙方化验、过磅为准,如有异议协商解决。 五、交货地点:乙方指定煤场。 六、运输方式:由甲方组织运输。 七、付款方式:预付货款,款到发货。 八、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院裁定。 十、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期限20xx年4月24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 ********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