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用8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一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确保生产经营信息及时、有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三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报告人。 第四条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总经理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证明真实、准确,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予以报告: (一)应收账款或存货较上年同比增减10%以上; (四)单一品种、规格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材料)。 积压时间超过1年且账面价值超过5万元; (五)单一客户发货金额超过授信额度50%且超过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 (六)因产品质量事故或发货失误等经营行为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 (七)国家安全环保政策及产业部安全环保状况出现变化; (八)生产过程中发酵水平、提取收率等指标较正常水平出现10%波动以上; (九)出现设备非正常停产; (十)因设备检修、生产产品品种轮换等原因出现设备正常停产,应提前2周报告; (十一)产品质量不合格; (十二)产品检测工作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影响; (十三)不按照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操作规程,妨碍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有损产品品牌形象; (十四)重要或核心技术出现泄露; (十五)重要技术或工艺取得突破; (十六)项目开发过程中及产业化实施时出现任何异常问题; (十七)财务出现票据丢失、账款不符等; (十八)单项费用发生额超过预算; (十九)同一个部门一个月内连续两人提出辞职; (二十)发生仲裁、法律纠纷事项; (二十一)被国家行政或司法部门调查; (二十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 第六条发生第五条(一)至(四)款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当月月度终了10日内报告; (五)至(九)与(十一)至(二十一)款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1日内报告; (二十二)款事项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报告。 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除紧急情况外,在报告重大事项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书面报告经报告人签字后呈报公司总经理。 紧急情况下,各部门(车间)可以不履行签字程序先行上报。 各部门及下属车间原则上通过上一级主管上报,但紧急情况下或下属车间和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八条报告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已报告的重大事项出现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履行持续报告义务。 第九条隐匿或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而导致不良影响、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公司领导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规定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报告的事项; (三)拒绝答复公司总经理对相关问题的问询;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制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二(一)本制度报告的对象为县政协领导和机关干部职工。 (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党员领导干部应邀参与的民族宗教活动; 8、机关干部应邀参加社团组织活动及大型联谊活动。 9、办公室接待中反映出的社会热点、政治敏感问题及倾向性问题。 10、政协机关干部在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三)本制度第二条之“1-6”款,县处级干部应按《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报告县政协党组,并按规定报告县纪委。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三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四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状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状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状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状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群众工商企业的状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状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能够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能够事前请示。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资料,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必须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资料。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状况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五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xxxxxxx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六(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六)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七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确保县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确保政令畅通,现就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六)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八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区委办综〔2025〕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科室、中心重大事项分别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涉及多条分管线的,经分管线互通情况,充分沟通后,由牵头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报告。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凡区领导、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及作出的重要批示,由接办人员按上级布置要求第一时间报告,实行逐级上报的原则。如接办人为一般干部,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接办人为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接办人为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三、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区级及以上协调会议,其他分管领导第一时间汇报建议;由分管领导参加的区级及以上协调会议,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 四、重大事项一般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五、对一些影响审计事业发展全局的突发事件,因科室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六、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办。需要上报的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