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 车辆维修协议书(精选14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篇一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车辆的维护和维修事宜,达成共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进口车及国产轿车在乙方维修,所有换件由甲方自行购买,乙方负责维修,保证甲方车辆行驶安全。 二、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部所换件,必须交还甲方,以便察看。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后,发生损坏件(指换件部位)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发动机三保作业,承诺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或二万公里。 五、车身挖补做漆,承诺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六、甲方车辆修好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出具发票及清单作为结帐的依据,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七、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八、结算方式: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九、市内急救免收费,市外急救收取里程费及路桥费。 十、乙方免收管理费并执行检测免费,实行24小时全天侯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十一、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自20__年11月13日至20__年5月12日,暂定半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从签章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手机: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 电话:________。 手机: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20__年__月__日。 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篇二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乙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3、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 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十四、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篇三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 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 2 页,当前第。 2 页 1 2 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篇四甲方(送修方): 乙方(维修方): 乙方是xx专业运输单位,维修客车业务已有几十年经验和历史,是昆明市营运客车定点维修单位,与甲方的业务往来已有多年的合作关系,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后的车辆维修业务工作,保证甲乙双方的业务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为了配合甲方的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甲方指定车辆(见附件一)送乙方进行维修,经甲方送修人签字报修,乙方在接到车辆时认真核实修理项目,并和甲方车辆管理者联系后再进行修理。 二、在修理过程中,乙方应认真负责地按国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如遇更换大件或增加修理项目的,需与甲方负责人联系认可后方能进行更换,在车辆车厂验车时,由甲方接车人或车辆管理者签字认可;否则甲方可以不认可。 三、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执行昆明市维修行业维修合同书条款: 1、属乙方维修的车辆保证维修质量及更换零件(不含电器类)的使用寿命。 2、经乙方维修的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为:大修车辆质量保证期为一百天,或行驶二万公里以内,小修车辆10天或三千公里以内。二级维护车辆为三十天或五千公里以内。 四、在修理车天时间上,乙方保证甲方车辆优先进行维修,以达到甲方的规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甲方指定乙方为自己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厂,乙方应按本公司内部车辆维修的优惠价格进行结算。 六、甲方在乙方维修车辆的技术检验资料,乙方负责进行保管,做到随时备查(保管期为一年)。 七、双方遵守维修业务帐务每季度审核,结算的原则,即在每季度月末前乙方把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清单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及时审核(审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在30日内结清维修费用。若甲方不按约定逾期支付修理费用达6个月的,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修理车辆,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填写所属车辆认可信息表(见附表)以便授权乙方维修,当所属车辆性质(归属权)发生变更,维修时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继续视作甲方认可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维修工时定额参照: 2、昆明市维修企业一般收费标准。 3、各大汽车厂商颁布的‘维修工时标准。 4、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条款为了进一步搞好车辆维修业务,促进双方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以达到双方的生产工作目的,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落实体现,尽到各自的职责,共同得到提高发展,望双方能切实履行。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篇五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 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xx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 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乙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3、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乙方应按照不超过《____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十。 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 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三、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____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四、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十。 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____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____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十。 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篇六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车辆的维护和维修事宜,达成共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进口车及国产轿车在乙方维修,所有换件由甲方自行购买,乙方负责维修,保证甲方车辆行驶安全。 二、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部所换件,必须交还甲方,以便察看。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后,发生损坏件(指换件部位)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发动机三保作业,承诺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或二万公里。 五、车身挖补做漆,承诺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六、甲方车辆修好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出具发票及清单作为结帐的依据,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七、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八、结算方式: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九、市内急救免收费,市外急救收取里程费及路桥费。 十、乙方免收管理费并执行检测免费,实行24小时全天侯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十一、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1月13日至20xx年5月12日,暂定半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从签章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甲方代表: 电 话:xxxxxxxx 手 机: 乙方代表: 电 话:xxxxxxxx 手 机: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11月13日 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篇七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维修项目有:大修、二保、小修、年检。 2、乙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甲方维修、保养。乙方车辆维修项目由乙方车管部门出具书面任务单由驾驶员交甲方调度派工维修。 3、乙方到甲方修车应由甲方统一派工,也可由乙方推荐甲方某班组修理。 4、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应对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修车任务。在材料采购正常情况下,小修车辆当天完成,大修、二保或总成修理项目按规定时间尽快完成。 5、乙方车辆在甲方报修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 6、乙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甲方随时免费提供拯救回甲方厂的服务。 7、乙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甲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检业务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发现甲方违反一次,甲方应赔付乙方叁佰元,同时甲方还要向乙方作出检讨,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罚,通报乙方。 8、在甲方对乙方长期维修的车辆,在结算时可给予人工费优惠。 9、对乙方的.车辆,甲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10、乙方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发生费用甲方允许挂帐,每次维修清单需由乙方驾驶员签字认可。 11、乙方应于每二十五日前到甲方将其维修费用进行结算,或由甲方直接通过银行收款(委托银行收款。如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付款,乙方不能享受九五折优惠。)。 12、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甲方将根据乙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乙方满意。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篇八1.1合同对象: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机动车辆,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具体车辆排号见附件,如果甲方新增加车辆需提前告知乙方。1.2合同期限: 1.2.1年月日—年月日,共计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若双方希望继续合作,本合同将部分沿用并重新签署新合同。 2.送修事项: 2.1.事故车由甲方送至乙方维修点,乙方接收维修车辆时,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完成维修的时间及维修费。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对确需更换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更换。 2.2.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过电话与其他有效通讯,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的。 4.1由于甲方车辆属于工程类用车,车辆的使用不能影响到工程,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4.3及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5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6.2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6.3材料费、工时费等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7结算方式: 8.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需要修改与增加新项目,经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 甲方。 中国水利水电经理电话身份证居住地址。 乙方。 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理电话。 身份证号码居住地。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 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篇九托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辆号牌为:事故车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修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本事故车修理协议。 1、该事故车修理,依照保险公司定损结果进行。 2、该车维修方案,先按照保险定损换件进行、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有保险公司不同意换件但必须更换的零部件(待查件)乙方负责及时通知甲方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追加,费用另算。 3、该事故车结账以保险定损为准,所开修车发票要与结算金额一致,现金(刷卡)结算。修车款到乙方账上后、才可提车。 4、乙方保证该车所更换的零件全部为纯正配件。且按国家标准进行保修。 5、该事故车在修理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派人跟宗监督检查修车质量。 6、该车修理工期,以保险公司定损完毕后的工作日在修车过程中、若有临时增加更换或维修项目的(包括待查件)则工期另行增加。 7、在车辆修理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在当日内付款提车。(到帐后)。 8、该事故车出事前所造成的“物损、路损、施救费以正规发票结算提车时一次付清,否则不予提车。 9、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篇十甲方: 乙方: 为了使甲方的车辆能够按时、保质、价格合理的得到维修,同时也确保乙方能够及时的得到结算,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的车辆在需要维修、保养时,将车自行开到乙方维修厂进行保养维修。乙方根据自己的工作周期,适当提前安排甲方的车辆维修与保养,并在接到报修、报检车辆后,马上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送修人说明,在征得同意后,做出维修计划,并书写维修单,维修单注明报修时间、维修明细,维修单一式两份,由送修人签字认可,送修人拿回一联到财务挂账。 二、所换维修件必须经过送修人确认,并将换下件交取车人带回备查,无原件的,视为未换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严禁多报维修项目、换件范围,否则一经查实,扣10倍维修款。 四、乙方严禁超范围维修、小病大修,否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五、甲方每月为乙方结算一次维修费。乙方在结算费用时,要带好维修原始单、明细单,与甲方财务对账无误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发票,甲方为乙方结清当月维修款,乙方将结清的维修单据,交回甲方车辆管理人员保存。如当月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结账,上述程序不变,甲方为乙方开具欠款单,在规定日内结清维修款。 六、乙方在为甲方维修车辆时,要提出最佳维修方案,确保甲方的.维修最经济、最合理,并根据甲方的车辆情况,提出自己的维修建议,避免甲方车辆带病运行。 七、甲乙双方无论哪方出现重大违约情况,都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赔付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当合同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本着相互理解态度共同解决争议,如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篇十一1、运输车辆保养、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2、甲方定点维修车辆数量辆,并制定《定点维修车辆表》(包括各车车牌号、车辆型号等)交由乙方存档。 二、送修手续。 1、甲方车辆需要维修时,甲方车辆驾驶员须持经部门经理审核,中心总监审批后的《物资维修申请表》,到乙方处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须由甲方市场管理中心指定专人电话通知修理厂,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维修费用。 2、乙方应对送修故障车辆进行细致检查(针对故障),并在收据上注明维修项目、更换旧件、质保期、维修材料费及人工费用(修理完毕)。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确认。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认可。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各项费用明细见价格表(注:价格表价格有标记是有工时费,无标记则无工时费。汽修配件价格因市场实时价格而定,维修配件价格如有变动(减价、涨价),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如不及时告知甲方已经发现,维修所产生费用,甲方不予承但,并同时终止合同。 3、乙方须负责保管车辆维修后的旧件,月底结算时由甲方检查回收处理。 四、结算方式。 1、每次维修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维修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乙方负责。如果在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开据收据,同时乙方需要在收据上写明质保期并由甲方在收据上签字确认。 2、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一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底进行维修项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履行公司的报销流程,财务将维修款打至乙方账户或乙方直接到甲方财务部领取。 五、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成维修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六、甲方的义务。 1、送修车辆须为《定点维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并按合同规定填写《物资维修申请单》。 2、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3、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4、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 5、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 七、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4、保证维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的质量,不得以次品充好。 6、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协议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迟延支付,则以当月修理费按每日10元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交付10元/每天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b、经鉴定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a.甲方定点维修车辆交由他厂修理的。 b.甲方连续3个月未向乙方按期结算费用的。 十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字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二、争议及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送修方:_______承修方: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账号:_______。 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篇十二甲方: 乙方: 一辆号牌为:,事故车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修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本事故车修理协议。 1、该事故车修理,依照保险公司定损结果进行。 2、该车维修方案,先按照保险定损换件进行、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有保险公司不同意换件但必须更换的零部件(待查件)乙方负责及时通知甲方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追加,费用另算。 3、该事故车结账以保险定损为准,所开修车发票要与结算金额一致,现金(刷卡)结算。修车款到乙方账上后、才可提车。 4、乙方保证该车所更换的零件全部为纯正配件。且按国家标准进行保修。 5、该事故车在修理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派人跟宗监督检查修车质量。 6、该车修理工期,以保险公司定损完毕后的工作日在修车过程中、若有临时增加更换或维修项目的(包括待查件)则工期另行增加。 7、在车辆修理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在当日内付款提车。(到帐后)。 8、该事故车出事前所造成的“物损、路损、施救费以正规发票结算提车时一次付清,否则不予提车。 9、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篇十三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处置的原则。就甲方车(车主:xx车牌号:xx车架号:xxxx)因车辆事故造成的维修与维修完成后保险理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具体维修项目,更换的配件及最终的维修费用总额以保险公司最终定损为准,非保险责任范围的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为准,乙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实际维修费用(含辅料费)与保险公司最终核定费用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诺按照车辆厂家的维修标准规范维修,确保甲方的车辆在维修后符合厂家相关的质量标准。所更换零配件均为原装原厂配件。在维修后正常使用车辆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份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厂家的保修政策,给甲方车辆予质量保证与保修。 3、如甲方车辆在维修完成后需委托乙方代理该起事故的理赔事宜,甲方必须在车辆维修完成交车时,提供该案件所需的理赔资料并配合相关的定损理赔事宜的处理。甲方需交付所需维修费用或相应比率的押金后乙方才能将承修车辆交予甲方。(乙方将视事故的理赔情况决定收取押金比例或全额收取)。甲方如是第三者车辆,异地承保车辆或案件涉及到人员伤亡及理赔资料不全的案件,乙方有权拒绝代理赔。 4、车辆在委托承修之日起(协议签订日起),如维修过程中甲方中途需把车辆拖离乙方修理厂,甲方需支付予乙方拆解费,估价费,场地占用费(乙方估价单总额的10%)。如该车所需更换的配件已向厂家提交订单,甲方需全部购买订单上的配件并支付相关违约费用。 5、甲方如属按揭贷款车辆,若甲方因还款不正常等因素,导致车辆维修完成保险公司无法将理赔款项正常支付,乙方将予以在甲方支付因该起事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后交还车辆予甲方。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另作补充协商。签订日起甲方授权予乙方全权处理车辆拆解维修以及保险定损等事宜。协议签订日起生效。 特别预定:该维修协议甲方或者甲方代理人签章确认的传真件有效。如甲方是单位车辆需加盖单位公章。 甲方(签章):乙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经办人(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负责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署日期:xx年xx月xx日 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篇十四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7.乙方服务。 17.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7.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8.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 时间:_______时间: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