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拍卖申请书 房屋拍卖申请书(大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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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__。 20__年_月_日。 申请拍卖申请书篇三申请人:张,男,1958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xx市xx镇中路号。 委托代理人:陈艳,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略. 请求对被执行人龚所有的位于义乌市路号的房产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底执行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的(20xx)金东孝民初字第号判决书内容履行法定义务,并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至今,导致该案执行2年多才执行回来区区四万多元,剩余的三十五万多元及相应的利息至今无法执行到位,给申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被执行人有债不还尝到甜头,更给贵院的执行工作带来困扰。 现鉴于被执行人龚所有的位于义乌市中路号的房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且此房产已由贵院于20xx年xx月xx日进行了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规定,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上述房产,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 代理人:陈艳。 20xx年3月6日。 申请拍卖申请书篇四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事项: 要求对被申请人的房产再次公开拍卖,并将拍卖所得,按贵院判决确定的数额和申请人的损失,划归申请人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二o××年十一月十五日审理完结,并作出了(20××)××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了法律效力。由于被申请人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贵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程序中,贵院曾于20××年7月27日对被申请人的房产进行了一次公开拍卖,未果。为此,申请人要求再次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财产、请求数额与上次申请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23条、232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对被执行的房产现次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归申请人所有,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九月十八日。 附:民事判决书1份、拍卖通知书1份。 申请拍卖申请书篇五申请人:___,_,_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_。 ___,_,_族,____年__月_日生,身份证号:_。被申请人:_,_,_族。 1、________。 2、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此致 敬礼! 20__年_月_日。 申请拍卖申请书篇六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地址: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一九九八。 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20__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20__年_月_日。 申请拍卖申请书篇七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一、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所有的,车牌为_________________的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偿付申请人_____________款本息。 二、本案评估、拍卖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经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判决结案,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_作出(__________)__________民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未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保证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履行及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并以拍卖所得款项向申请人清偿本息。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申请拍卖申请书篇八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接方式: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拍卖方式:: [1]估低价拍卖。 [2]估高价拍卖。 [3]无估价拍卖。 [4]标卖。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5、委托人应按成交总金额的%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拍卖人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拍卖人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拍卖人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确因拍卖人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拍卖人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于7日内通过其银行账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附件:有关拍卖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件。 委托人(签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营业执照: 签约日期: 拍卖人(签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营业执照: 签约日期: 申请拍卖申请书篇九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928号,送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1801室。 代理人:吴洪江,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涛,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蕲春县青石镇马河村一组28号,现住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判决后于xx年8月1日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xx)闵执字第6327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贵院于xx年8月10日查封了陈涛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但一直没有拍卖。 陈涛是一个大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在上海开办多家超市,为了逃避执行,陈涛驾驶的小车登记姐夫的姓名,超市使用妻子的名义,陈涛曾经和朋友说,已经和闵行法院法官联系好了,等法院查封期限过后,马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申请人认为:陈涛据不执行贵院判决,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陈涛在上海的房屋不是唯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拍卖。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特申请拍卖查封的房屋,申请人愿意提供一切协助,包括为被执行人租赁居住的房屋。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xx年11月12日。 附:1、(xx)闵执字第6327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一份;。 2、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房屋登记信息一份。 拍卖房屋申请书二:拍卖、变卖房屋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住河南省长葛市*******。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产权证号*******)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的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xx年2月21日。 申请人:谭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 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 地址: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年十月七日向中国银行衡山支行(以下简称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十五万元,期限三个月,该笔贷款由衡山县轻工业局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一九九o年服装厂又以衡山县轻工业局进行担保,向衡山支行贷款十万元,限期六个月。贷款到期后,衡山县服装厂和轻工业局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酿成纠纷。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xx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波。 民事抗诉申请书(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仲裁申请书。 申请拍卖申请书篇十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及案件受理、保全、执行的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于x年xx月xx日作出了()x民x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按生效判决履行其还款义务。因此,申请人已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被申请人仍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其还款义务。贵院在诉讼中已依法查封了申请人享有抵押权的,归被申请人所有的xx牌车辆,由于被申请人拒不还款,并且被申请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车辆评估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款项。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xx办事处。 申请拍卖申请书篇十一县人民政府: 我家房子建于六零年代的泥土房!现如今已破烂不堪,但迫于我家没有多余的地皮建新房,只能向政府提交拆旧建新申请!可是多年前政府说过马路要阔建,不允许我家拆建,导致于我家现在还住在危房里,日日担惊受怕! 为了家人能住的踏实安心,还恳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拍卖申请书篇十二申请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某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事项: 要求对被申请人的房产再次公开拍卖,并将拍卖所得,按贵院判决确定的数额和申请人的损失,划归申请人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二o年十一月十五日审理完结,并作出了(20)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了法律效力。由于被申请人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贵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程序中,贵院曾于20年月日对被申请人的房产进行了一次公开拍卖,未果。为此,申请人要求再次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产与上次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23条、232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对被执行的房产现次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归申请人所有,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附:民事判决书1份、拍卖通知书1份。 申请拍卖申请书篇十三请求对被执行人所持有的股权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的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现鉴于被执行人所持有的的股权可供法院强制执行,且此股权已在贵院审理期间由贵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规定,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被申请人享有的.上述公司股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拍卖申请书篇十四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928号,送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1801室。 代理人:吴洪江,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涛,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蕲春县青石镇马河村一组28号,现住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判决后于2025年8月1日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5)闵执字第6327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贵院于2025年8月10日查封了陈涛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但一直没有拍卖。 陈涛是一个大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在上海开办多家超市,为了逃避执行,陈涛驾驶的小车登记姐夫的姓名,超市使用妻子的名义,陈涛曾经和朋友说,已经和闵行法院法官联系好了,等法院查封期限过后,马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申请人认为:陈涛据不执行贵院判决,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陈涛在上海的房屋不是唯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拍卖。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特申请拍卖查封的房屋,申请人愿意提供一切协助,包括为被执行人租赁居住的房屋。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附: 1、(2025)闵执字第6327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一份; 2、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房屋登记信息一份。 拍卖房屋申请书二:拍卖、变卖房屋申请书(1281字)。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住河南省长葛市*******。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产权证号*******)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的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的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的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1日。 申请人:谭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 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 地址: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年十月七日向中国银行衡山支行(以下简称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十五万元,期限三个月,该笔贷款由衡山县轻工业局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一九九o年服装厂又以衡山县轻工业局进行担保,向衡山支行贷款十万元,限期六个月。贷款到期后,衡山县服装厂和轻工业局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酿成纠纷。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波。 申请拍卖申请书篇十五各级政府、领导: 我叫刘红,系炎陵县鹿原镇洣西村下龙口组农民。 由于下列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1、我现住的房屋,仍是70年代父母所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30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且有两兄弟,居住紧张困难。 2、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为建设好新农村,我也想新建住房。 3、我建房的方案是:自家承包地,坵址:西公路上,(四界:东是唐桂兰承包地、西是潘玲英承包地、南是楼前组承包地、北是育才公路,约120平米)。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2月15日。 文档为doc格式。 申请拍卖申请书篇十六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地址: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年十月七日向中国银行衡山支行(以下简称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十五万元,期限三个月,该笔贷款由衡山县轻工业局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一九九o年服装厂又以衡山县轻工业局进行担保,向衡山支行贷款十万元,限期六个月。贷款到期后,衡山县服装厂和轻工业局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酿成纠纷。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20xx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波。 被申请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电话:××。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 请求对被申请人××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依法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据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评估、拍卖已经被××《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的压铸机和加热炉,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月日。 被申请人:xx,男,20xx年11月28日出生,住xx。 2.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已生效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28日作出的xx民事裁定书,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属于被申请人xx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xx号房产已于20xx年1月7日被贵院查封。 为了判决得以执行,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院判决权威,特申请贵院将上述房产评估、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且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此致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20xx年9月20日 申请拍卖申请书篇十七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依法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__________《民事调解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请拍卖申请书篇十八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住河南省长葛市。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产权证号)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xx年2月21日。 申请拍卖申请书篇十九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要求对被申请人的房产再次公开拍卖,并将拍卖所得,按贵院判决确定的数额和申请人的损失,划归申请人所有。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一案,贵院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审理完结,并作出了(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了法律效力。由于被申请人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贵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程序中,贵院曾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对被申请人的房产进行了一次公开拍卖,未果。为此,申请人要求再次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财产、请求数额与上次申请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23条、232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对被执行的`房产现次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归申请人所有,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