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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 社会保障税的论文(大全11篇)

匿名 2025-03-05 11:25:53 5 下载本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愈来愈强烈。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伴生的职工下岗、再就业及人才流动、人口老龄化等问题都要求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尤其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现状已不能适应上述需要,亟待改进。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齐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1986年开始实行的养老、失业项目的社会统筹,使城镇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但从目前社会保障筹资制度看,其对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正日益暴露出来。

其一: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具有不规范性。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管理政出多门,财政、劳动人事、民政、城建等部门都参与社会保障业务。国务院还允许铁路、邮电等部门自行实施社会保障。这种资金筹集制度由于没有统一的综合协调部门,往往会出现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尤其是在对待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上,经常出现无法及时归口解决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

其二: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具有不均衡性。由于社会统筹政策不统一,造成了负担不均的现状。目前,行政分工方式的社会统筹机制造成了不同部门、地区之间各行其是,彼此之间缺少横向联系。这种条块分割的收缴方式,造成了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身份的职工之间在缴纳社会保障基金方面的差别。有资料显示,上海市规定的养老保险统筹比例是25.5%,北京市、天津市规定的比例是18%,河北省的比例是16%;铁路邮电行业养老保险的统筹比例是17%。而北京市对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规定的统筹比例也不同,对三资企业按16%统筹,对集体企业则按27%统筹。这种缺乏公平性的社会保障统筹制度不利于社会劳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流动,对经济的发展有阻碍作用。

其三: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缺乏刚性,征收乏力。由于社会统筹基金的收缴办法是由各地政府制订,并依靠行政手段进行征收,因此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手段,对企业也就缺乏相应的约束力。社会统筹基金往往不能保证按时征集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拖欠养老保险金的现象。

1.2以征收社会保障税取代现行社会统筹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方式。

社会保障基金采用行政收费方式常常会遭到交费对象的抵制,这是由行政收费的“软性”决定的。并且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一体化管理体制容易引起资金挪用,使职工交费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如果开征社会保障税,则可以彻底改变上述状况。

其一:税法的刚性使税收形式具有强制性特征,这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障基金征收的刚性。在社会生产发展水平比较低,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都不富裕的情况下,依靠自愿方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是无法保证的。开征社会保障税,依靠法律的强制手段征收社会保障基金,易于为社会成员所承认和接受,与一般的商业保险、行政性收缴有明显区别。

其二:采用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使全国范围内的征收率统一起来,以改变目前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职工之间负担不均、待遇有别的政出多门现象。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可由此得到统一,以便为劳动力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流动创造社会保障条件,打破地区及单位对人力资源的封锁,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三:税收的形式标志着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依法使用社会保障基金;纳税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障税,并有享受相应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不仅有利于稳定社会保障金的来源,使社会保障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而且有利于克服社会保障金支出管理的混乱,降低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的成本,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学的社会保障体制。

现行社会保障体制下,企业是社会保障事业的具体实施者,依然执行计划体制下的运作方式。如社会统筹退休保障金的拨付,仍然是由劳动部门返还给企业,再以企业为单位,由企业支付给享受社会保障的职工,离退休职工仍由企业包管。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就成了规模不同的社会保障机构,或者说本应由社会统一实施的社会保障被企业化了。这种企业办社会的社会保障模式必然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这种体制还易造成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新老企业之间负担的不均衡,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用工制度必然有较大变动,职工下岗逐渐成为困扰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下岗职工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安置职工再就业必须依靠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国有企业的职工在其他所有制的企业实现再就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下述资料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一问题。

上述资料显示,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的渠道已经向非公有制企业倾斜。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将促进这一进程,开征社会保障税正是加速这一进程的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目前,国有企业职工的医疗费基本由企业负担,这是典型的企业办社会模式。国有企业对此常常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离退休职工较多的国有企业,由于这一压力而经常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利地位。国外没有一个政府敢于把职工医疗风险完全交给企业。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是解决国有企业目前困境的必由之路。

1.4开征社会保障税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已由1990年的5.56%上升至1995年的6.68%。根据国际通用标准,当65岁以上人口占一国人口总数的7%以上时,该国即属于老年型国家。人口的老龄化对养老保险提出了新要求。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是稳定社会秩序、加速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

目前我国税制结构的特点是间接税偏重,直接税畸轻,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67.1%,直接税仅占税收总额的16.8%。完善现行直接税体系,充分发挥所得税在经济运行中的“内在稳定器”作用,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符合税收体系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二

摘要:随着我国社保基金范畴的逐步增加,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压力加大及保证其需求的持续提升,社保基金监管中的不足和要面对的挑战也更加明显。所以,一定要依法加强社保资金的征收处置,规范社保基金专户理财,开拓和完善资金投入来达成社保基金盈余的目的。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投资运营。

社保基金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战略的要求,为社保制度的实行而设立的、财政收支管理中以特定来源资金用于指定用途的办法的资金,是社保制度的物资根本。合理地支配社保基金的经营和投入,促成社保基金和期限在一年以上各种资金借贷和证券交易场所的有效整合,是健康完备社保制度,创建和谐社会尤为重要的措施。

一、我国社保的现状和社保基本运营存在的问题。

社保基金是社保制度的物资根本,包含了多种领域。从机能来说,可以分为用于救灾,济贫,扶贫的资金;为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国家立法或政策所规定的为公民普遍提供维持其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置和相应的服务所筹集和建立的专项资金;还有社会优抚基金。其中,社会保险基金在我国的社保制度中处于主要位置。国家的社保制度是否健康,表现在很多层面,尤其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的覆盖状况是一个尤为重要的基准。最近些年,随着社会保险体系改良的持续深化和完备,各种基础社会保险覆盖人群数量呈增长的势头。但全面看来,社保覆盖面狭小,社会化情况不高依然是要面对的突出问题。

我国已经进入老年人口占总人口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的人口结构模式。但养老金缴纳依然不足,亏欠缴纳的资金数目连年上升,养老金的支拨愈来愈困难。失业保险基金、职工医疗花费等都是我国社保基金的支拨名目。基金收缴和支付的严重不平衡,对我国社保基金的经营管理影响巨大。

社保基金的资本保值增值率是社保基金经营的根本标准。可在我国,因为期限在一年以上各种资金借贷和证券交易的场所缺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社保基金大多数用以购入国债或者存进银行,算上偶尔发生的通货膨胀,社保基金的投资回报率极低。

地方上用于支付退休收入的基金分散在全国近两千个社保部门。从中央到省级再到地市及县级的各个级别社保局,每个部分都存在自己管制方式的社保基金,造就了许多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为了共同的目的而集合起来,采取共同行动的社会集团。这种不集中的`管理,很大程度加大了资金管制和资金的调度的难度。

(1)筹措资金,补足社保基金豁口。

我国社保基金的亏损豁口,中央政府要担负主要责任。解决从横向平衡原则为依据,以同一时期正在工作的所有人的缴费来支付现在保险收益人开支的制度向社会保险基金在大范围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统一征收、统一管理、在属地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与个人账户相整合的部分基金制中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空置问题是政府急需要做的事情之一。此外,同一时间增大参加社保人数,吸收市镇大量私企的员工,个人经营、个人合伙经营或家庭经营等形式,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人;更要完备农村社保体制的建立,才能筹措到更多的社保资金,并且完备就业相关政策。我国就业当前的现状,失业人员与应届毕业生待业人数较高。提升这类人的就业、创业水平,是社保部门工作的必然要求。最后就是增大社保基金的回报率。把资金投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利润高的国企之中。支持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能够从其中收获高的回报率。同时发展大陆以外地区证券市场的资金投入。

(2)有效配合投资限日。

不同的投资途径所造就的投资限日是不同的,相同投资途径造成的不同的资产也有不相同限日。社保基金投入的限期组合应综合考量。在社保基金投资经营的时候,要采用时间分散化策略。资金投入买进多种时限的资产,让不同时限的资产有机结合,收获较高回报率的同时,达到流动性需求的标准。

(3)完备投资区域连合。

不同地域和不同国家的投资存在不同的回报率和风险系数。利用不同地域和国家投资连合的方法能够减少投资风险,并且增加投资的回报率。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的经济水平相差较大,这种经济水平差距为社保基金投资的区域连合提供了便利。另外,也该注意,部分经济水平较高的国家常常将他们的社会保障基金的一部分投入到外国资本市场,但我国在这些地方还还有一段路要走。因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要改善,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专业化管控制度的创立也不是短期可以完成的。所以,社会保障基金的海外投资应该循规蹈矩,稳定的进行推进。

想要建立更好健全的监督管理体制,就要持续加大监督管理强度,保证资金安全。并要确定监督管理的方向,创立社保资金投资监督管理系统,加强外部的监督管理。这是在体系的建立,财政和经济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预算管理及资金收入支出存储等等方面都要加强监督,确保社会保障资金投资的稳定运转,推进社保工作的稳健前行。

创立完备合理的社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社保基金的收缴、支拨、稽查、账户经管以及每项数据都做到信息化管理。创建了具备合理的监督管理方法、覆盖地域广、分析方式进步的信息化网络管理平面。经过逐渐的完善,从根源上改变社保老旧管理的方法和方式,对解决反复支拨社会保障资金、私吞社保基金现象有极大遏制,保障社保基金的运用具有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邓大松.年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5。

[3]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25。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三

慎独儒家的一个重要概念,慎独讲究个人道德水平的修养,看重个人品行的操守,是个人风范的最高境界。出于《大学》、《中庸》对于其含义,东汉郑玄注《中庸》“慎独”云:“慎其家居之所为。”人们一般理解为“在独处无人注意时,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不苟”《辞海》,或“在独处时能谨慎不苟”《辞源》。说白了,慎独就是说你在没有人知道的情况下也不可有其他不应有的心思。

摘要:“慎独”乃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我们有必要在解析慎独的词义基础上从主体性、人性本善、修养功夫、道德境界四个方面阐发慎独的伦理意蕴。

关键词:慎独,伦理意蕴,现代价值。

“慎独”作为儒家“入德之方”,是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历代儒家从心性、功夫、本体等不同角度对这一范畴进行了诠释,形成了博大精深的“慎独”学说,至今依然浸淫于我国人文精神之中,尤其对国人的个体道德修养思想影响深远。我们有必要重温原典,返本开新,充分挖掘“慎独”学说的现代价值。“慎独”在历史沿革中,词义多有变化,但大体可以这样理解:“慎独”意指以敬天诚意为本,不自欺,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向内保持发挥内心的善念,通达天人合一,向外表现为独处而不欺暗室、不愧屋漏。

一、道德主体性。

何以要“慎独”?“慎独”思想根源于西周初年的忧患意识。小邦周取代殷商之后,周人需要对其政权合法性进行理论上的论证。“殷人尚鬼”,这由商纣“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可见一般。殷人因缺乏对天命的自觉而为周人取代。而周人则认识到“天命不于常”(《尚书·康诰》)、“天命靡常”(《诗·大雅·文王》)、“天惟时求民主”(《尚书·多方》)。周人已认识到上帝选择自己在于以德配天,能“克明德慎罚”(《尚书·康诰》),由此,这种理性的自觉为周人继承扩大,形成了一个包含“敬德”、“明德”等观点的忧患意识。德从直从心,指直心而行的行为,所以有凶德,也有吉德,“敬德”、“明德”则演化为好的德行之义,进而指内化于心的德性。敬德指道德行为的认真,而明德则指道德选择的明智。这种忧患意识不同于原始宗教对鬼神的敬畏。在原始宗教信仰中,人由于恐惧、绝望而舍弃自我意志,任凭神的摆布,还谈不上行为的道德性。而周人正是在对殷革夏命,凶吉成败等现象中产生的洞见。这种洞见自觉到这些现象与周人的行为密切相关,以及自身在行为上的`应负的责任。而这种试图以自己的力量来突破天命的责任感或担当意识促使周人具有了忧患意识,而这种忧患意识则显示了原初的自觉,亦即“人文精神的跃动”[1]。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诸子百家基于自觉的人文精神而提出各种学说,试图重建大同世界。尤其是儒家创始人孔子,奔走于各国,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正是这种自觉自为的忧患精神的体现。儒家后学在《大学》、《中庸》中正式阐述了“慎独”范畴,并把“慎独”作为正心诚意的重要方法。这种忧患意识不仅促使“慎独”思想的形成,而且贯穿整个中华人文史,警诫人们谨小慎微,达则兼济天下,退则独善其身。

二、人性本善。

何以能“慎独”?显然要追溯到中国的传统人性论。西周初,人文精神的自觉导引周人开始对自己的生活有了某种程度的自主性,主体性出现了。但周人依然将自己的行为根源与归宿指向天命,远没有达到在人自身求其根源的程度。这一任务将由儒家的思孟学派来完成。一般认为孔子没有直接言明性善性恶,但他以“仁”沟通天命和人道,提出“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穧述而》)实际暗含了人具有向善、为善的潜能。《中庸》则为这种能力奠定了形而上的根据。《中庸穧天命》开宗明义:“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朱熹注云:“言幽暗之中,细微之事,跡虽未形而己则已动,人虽不知而己独知之,则是天下之事无有著见明显而过于此者,是以君子既常戒惧,而于此尤加紧焉,所以遏人欲于将萌,而不使其滋长于隐微之中,以至离道之远也[2]。”

三、修养工夫。

如何“慎独”?慎独从两个维度展开,向内则诚心正意,向外则慎隐慎微。诚心正意即“诚于中”。道乃内在于人的生命之中,故不可须臾离。不可离,必然会见于日常生活之中。但事实上,于日常生活之中率性而为总是会挣扎于道德与欲望之间。天命之性,常常会为生理欲望所遮蔽,所以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中庸穧天命》)。当然,这里并不否定人的生理欲望,而是通过诚心正意来去蔽,扩充人的天命之性,即孟子所谓“养浩然之气”。这样,天命之性就能主导人的生理欲望,真正实现“率性之谓道”(《中庸穧天命》)。慎独成为保证率性而为是否真的是顺道而行,即“由仁义行”(《孟子穧离娄(下)》)的关键环节。这种向内求天命之性的理路也见于简帛《五行》篇:“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宜一兮。”能为一,然后能为君子,君子慎其独[也]。“[婴]婴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能差池共羽,然[后能]至哀,君子慎其独也。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四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有了较大的发展,如在农村推行医疗保健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计划生育保险等等,而根据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目前我国在农村实施的任何一种“社会保障”项目都不完全符合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它们都不应该归属为社会保障,而是社区保障。无论是农村医疗保健制度、或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或是农村计划生育保险都是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以本社区居民为保障对象的一种福利制度,与社区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联,因为它们都不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实行的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保障制度,也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更不属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种形式。这种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制是有违社会公平的,因此,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势在必行。

(一)中国社会保障的前提:城乡二元分割。

我国80%的人口在农村,但农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仅占国民收入总额的30%,而20%的城市人口却创造国民收入的70%。发达的城市经济与欠发达的农村经济同时并存,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同时并存,这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

由经济二元结构决定,我国过大的城乡差别制约着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的提高。占人口20%的城镇居民享受89%的社会保障经费,而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仅占全国保障费的11%。城镇已初步建立了较高水平且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女职工生育保险,都在原有的制度上进行了改革和逐步完善。而在广大的农村,仍然是以国家救济和乡村集体办福利事业为重点、以家庭保障为主体的社会保障,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以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城镇的社会保险覆盖率已达90%以上,而农村覆盖率不足2.4%。这种城乡社会保障发展水平的客观差距,具有深刻的经济和社会背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无法改变的。

(二)中国社会保障的基础:“土地保障”

广大乡村农民的经济收入无一定保障,主要依当年的农业收成好坏而定,农业收入几乎成为农民的唯一经济来源,土地亦成为农民赖以维持生计的最后依托。而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的农业大国,“靠天吃饭,靠土地为生”是农民数千年来世代相袭的传统,从这个意义而言,土地就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在农村的全面贯彻落实,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大二公”的农村经济格局,使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感。改革开放以来,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龙头的改革为农民铺就一条通向富裕的大道,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多元化生产经营方式构筑了农村经济的基础,但农业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据有关资料的统计显示,我国农户生产性纯收入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非农业收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由1980年的17.0%上升到1992年的43.2%,农业收入则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由1980年的83.0%降至1992年的56.8%。1可见,尽管农民的非农收入增长较快,但是,农业收入目前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靠土地谋生仍是绝大多数农民的理性选择。

(三)中国社会保障的实现机制:农村青壮年的城市化。

改革开放后,大量的农村青壮年或通过特定的社会流动渠道定居城市或进城打工,城市化的进程明显加快。青壮年的城市化带来了两个方面的效应:一方面,农村青壮年的城市化使城市的扶养者与被扶养者比例减小,城市社会保障中的大量空账也因此而变得充实起来,从而保证了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可以说,农村青壮年人口的城市化时刻在优化或者说在延缓城市人口结构上的老龄化速度,正如外来人员对超级村庄经济的发展造成负担轻于国有企业形成优势一样。2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人口有土地作最后的保障,加之农村基本保障水平极低,城市化后的农村青壮年,只需少量的经济扶助就可以实现自己农村亲属的基本保障,一般情况下,城市化后的农村青壮年对农村亲属的扶助主要在于他们加强了这部分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

正是借助于这种城乡保障水平上的差别与农村广泛存在的“土地保障”,城市化后的青壮年,支持或者说延缓着城市老龄化进程,即通过城市统一的群体或者说集体的转移支付方式——城市社会保障系统,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另一方面,他们又通过非正式的个体间的亲友馈赠方式支持着部分农村人口的基本保障运行。显然,这种方式的运行,是由城乡社会保障二元化、农村社会保障的低水平共同决定的。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从总体上来看,农村为其城市化的青壮年提供了抚养、教育等相关费用,即在这些城市化的青壮年的身上积累了大量的人力资本,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小数字,而这些人在城市化以后,借助于城乡差别,实际上给农村所做出的是不对称的回报。换一个角度来说,实际上是由农村投资,而同时由城市和农村共同来收益,甚至是城市收益大于农村。所以,从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源上来说,城市化的过程就是农村资源凝结成人力资本的形式向城市转移的过程。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城市化这一机制,使城市化的青壮年在支持城市社会保障运行的同时,也支持了农村基本保障的运行。

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障碍之一:不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

“社会保障,是社会(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等帮助,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社会保障是社会成员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应履行的确保社会成员生活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3。而社会保险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层次,一般由疾病、生育、工伤、残障、失业、老年和死亡等保险项目组成,其中老年、疾病及失业等项目居于最重要的位置,并成为各国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重点。但不论社会保障的项目与内容有多在的差异,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社会的弱者及潜在的弱者。

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从社会阶层结构上来看,主要是一个从金字塔型向纺锤型转变的过程。所谓金字塔型社会阶层结构是指社会的上、中、下三个阶层的成员从上至下逐渐增多的一种结构类似于金字塔的形状,而纺锤型的社会阶层结构是指社会的同样三个阶层的成员中,中层的成员多,而其它两个阶层的成员比较少的一种阶层结构。目前,单从城市或农村内部的阶层结构上看,二者都呈现出一种纺锤型的结构,但从整个社会即城乡一体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还是一种金字塔型的结构,因为我们还存在一个巨大的农业劳动者阶层。在理想情况下,我们将金字塔型社会的上、中、下阶层的比例定为1﹕2﹕3,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推进得很快,但社会的下层阶层(主要是农业劳动者)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到我国人口的城市化率仍然只28%左右,也就是说我国的工业化进程被城乡壁垒人为地向后拖着,4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的下层——农业劳动者阶层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果运用理想类型法,将金字塔型阶层结构与纺锤型阶层结构作为社会阶层结构两极上的两种极端类型,我国目前的社会阶层结构仍然是更靠近金字塔型结构这样一种状态。

从上面对社会保障的定义及其基本特征可以看出,既存的与潜在的社会弱者是社会保障的核心,而社会的下层成员由于其比较低的抵御风险的能力而成为社会弱者的主要来源。一般来说,社会保障所依靠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在物质方面以转移支付为手段实现的社会成员间的再分配,简单地说就是上、中层社会成员对下层社会成员在经济上的一种扶助。显然,在金字塔型的社会阶层结构社会中,有能力提供扶助的社会成员是社会的上、中阶层,接受扶助的成员是社会的下层成员,这样,社会的扶助比率为3(1+2)﹕3,即1﹕1的比例,显然,这样的扶助比例过高,不可能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一体化保障,即使勉强实现,其保障的水平也不可能很高,起不到保障的作用。

因此,如果我们加快城市化的进程,使社会的阶层结构转化为类似于高福利国家的纺锤型结构,即中间大、两头小的服从正态分布的结构,我们将其上、中、下三个阶层的比例理想化为1﹕2﹕1(一般情况下,这些国家的中间阶层的比例远远大于2),显然,这种社会结构的社会扶助比例为3(1+2)﹕1或更大,所以这种扶助比例是社会的上、中层成员可以接受的。

社会保障水平比较高的国家的实践无不证明了这一点。发达国家是一种存在一个巨大的中等阶层的社会阶层结构,这是学术界不争的事实。如果说发达国家的保障水平较高是因为他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话,即将经济发展水平作为一个重要的变量进行考察的话,那么与我国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智利,其经济发展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但其社会保障建设得非常完善,社会成员接受政府救济的贫困线的水平比较高,是每天收少于4美元就可以领取政府救济金,即一个人如果1个月的收入少于120美元,就可以领取政府救济金。5在如此高的保障水平下,墨西哥、智利政府却没有感到有多么的吃力,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阶层结构的影响。这些发展中国家的阶层结构已呈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型结构已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仍以墨西哥、智利为例,这些国家的农业人口仅为总人口的20%,而且农村的城镇化建设比较快。6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只有改善我们的社会阶层结构,加快城市化的进程,才能真正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

三、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的障碍之二:不合理的城乡人口比例。

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工业国,农民(farmer)明显比城市普通居民(普通雇员、工人)拥有更多的财产。一般来说,农户不但拥有他们耕种的全部或部分土地,而且拥有相当可观的牲畜和农业机械,并且这些财产是可以随时变现的。

而在现阶段的中国,由于城乡居民收入上的差距导致的城乡居民在缴纳保费上的差别是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真正障碍已是学术界和社会各实际工作部门不言的共识,只有农民的收入实实在在地得到不断提高,并和城市居民达到真正的平等,农民才有实力参与现代社会保障事业,所享受的保障待遇也才能和城市居民达到公平,可见,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巨大差距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而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产品收入,因此,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最终落实于能否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农产品的价格提高了,农民就能真正提高收入,从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上的差异,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才能真正实现,否则就只能是空谈。如何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有些学者建议借鉴日本的经验,宜采取继续提高农产品价格以保护农民的收入得到不断的提高。8笔者认为,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单方面提高农产品的价格,除了人为地增加了计划性排斥市场以外(这对于一个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的国家来说,其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只能增加政府的负担,其可行性非常低,即便可行,由于广大农民群体的存在,这也就决定了农产品的保护价格不可能与市场价格有太大的差距,因而达不到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目的,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决定农产品价格高低的根本原因并不是人为的计划性,因此我们需要从市场本身中去寻找其根本原因,下面我们从市场机制本身,即农产品的市场供求状况来分析决定农产品价格偏低的原因。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产品的市场供给大于其社会需求的话,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就不可能非常理想,这是因为由于存在多家生产者,且相互之间处于一种竞争状态,这就决定了购买者的主动权,其有充分的讨价还价的余地,而卖方则明显处于一种被动状态,也即市场中的交换双方并不是处于对等的地位上,因此,农产品价格的相对偏低就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结果。

同样根据市场原理,这多家生产者中必然有些生产者由于利润的下降甚至亏损而不得不退出市场之外,从而调节供求状况,使之达到供求的平衡而不至于使某一产品的价格长期偏低。但是,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却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的这一规则来运行,因为农业生产是农民唯一的生产手段和生产目的,农民们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商品可以生产,因而市场对其作出生产决定并不起多大的作用,即使是亏损也要生产,这一状况是普遍的,这就更加剧了买方的心理预期和压低农产品价格的把握,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的价格不可能达到一个合理的状态,即使人为地提高了其价格,在这种市场的作用下也不可能持久,最终还是会被压低下来,更何况我们的城乡人口比例相差悬殊。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知道,决定农民不能增收的决定因素是农产品价格偏低,而农产品价格偏低又是由不合理的农业、非农业从业人口结构决定的,这一不合理的结构主要表现在城乡人口的比例上,因此,不改变城乡人口的比例,要实现农民增收进而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只能是不现实的,只有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达到一个适当的比例,从根本上改善农产品的供求状况,才能实现农民收入的绝对、相对上的提高。这种决定关系我们可简单概括成如下表格:

城市化的阶段与农产品供求比例。

城市化阶段城乡人口比例农产品供求比例。

早期小大。

中期中中。

晚期大小。

显然,当前的中国社会正处于上表中的早期或者是早期与中期的交接处,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了我们离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还是有一段距离的。同样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所能做的也只能是调整城乡人口的不合理比例,从根本上改变农产品的供求状况,进而改变城乡收入上的巨大差距而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而要调整城乡人口的不合理比例也只有城市化这一条道路,至此,我们已经非常明确地知道,不是城乡居民收入上的差距而是城市化人口比例不高在真正阻碍着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五

在现代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强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建设,有助于企业对项目的整体进行客观的把握和风险的防范,更能够有效地提高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建设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令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层次。

信息化是指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工程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是指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及信息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开发和应用。其中,工程项目管理的信息资源包括:(一)组织类工程信息。如行业组织信本文由论文联盟集整理息、项目参与方的组织信息等;(二)管理类工程信息。如与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有关的信息等;(三)技术类工程信息。如与设计、施工和物资有关的技术信息等。

由于信息技术的渗透性强、发展快,以及工程项目自身的复杂性,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化的内涵极为丰富,并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所以,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一方面,便于利用信息网络作为项目信息交流的‘载体,增进项目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反馈速度和系统的反应速度,使人们能够及时查询工程进展情况的信息,及时作出决策,提高工作效率,也可减轻项目参与人日常管理工作的负担。同时,项目管理信息化能够为各项目参建各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历史信息,方便浏览并支持这些信息在计算机上的粘贴和拷贝,可以减少传统管理模式下大量的重复抄录工作,极大地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便于适应工程项目管理对信息量急剧增长的需要,能实时采集各种项目管理活动中的信息数据,并对各管理环节进行及时便利的督促与检查,实行规范化管理,从而促进了各项目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还可以促进项目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含量越来越大,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等特点,使得工程项目建设的风险越来越大。而现代信息技术给项目风险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方法、手段和工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能够大大提高项目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尤其重要的是,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创造企业竞争优势。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和工程企业管理变革相辅相成,加强信息化建设能实现企业远程、动态式的实时量化管理,实现企业业务信息化,从而创新企业的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的管理效能。

二、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的内容。

概括起来说,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的内容包括:项目信息管理、施工过程监控、施工工艺控制、施工方案优化以及网络化统一管理共五个方面。

1、项目信息管理。

项目信息管理包括工程概况、作业队伍及劳动工资、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成本控制、施工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管理、材料设备管理、公文管理等。实现项目信息管理的软件有办公自动化系统、招投标系统(包括工程量自动计算、施工平面图设计、编制工程进度网络、施工组织设计自动生成系统、竣工图纸绘制系统等)、项目管理系统(项目成本、进度管理、物资台帐管理、日常信息管理,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等。

2、施工过程监控。

施工过程监控是指利用传感器采集信息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如液压提升作业计算机控制、提升模板脚手架计算机控制、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中的温度计算机控制监测、施工现场电视监控、利用计算机虚拟仿真技术进行施工过程视觉仿真、利用gis技术对施工现场进行可视化管理等。

3、施工工艺控制。

在施工中推广应用以信息技术为特征的自动控制技术。如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高层建筑垂直度控制、预拌混凝土上料自动控制、采用同步提升技术进行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整体爬升脚手架的提升、幕墙的生产与加工、建筑物沉降观测和工程测量、建筑材料检测数据采集等,都可以采用自动控制技术。

4、施工方案优化。

要按时保质地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节约成本,提高施工企业的效益,就要对施工组织与施工方案进行优化,也就要大力推进计算机辅助施工项目管理和工艺控制软件的应用水平。因此,施工单位应该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开发和引进计算机应用软件,对项目上的工程预决算、施工进度、工程技术、工程成本、工程资料、人力、财务、材料设备等进行计算机辅助管理,例如土石方调配优化,物资材料运输调配,线材或板材下料优化及统计等。

5、网络化统一管理。

利用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计算机及相关外设、网络设施、项目管理软件以及各类工程信息库等)。对项目的信息化进行全面管理。利用internet将工程项目的局域网与总部的局域网相连。较大范围地进行数据共享和远程信息服务,实现项目信息集中、统一的管理。

三、项目管理信息化的现状。

在这个知识、经济、科技技术大爆炸的时代,中国建筑企业不仅要与国内的企业进行抗衡,更要直面跨国企业的挑战,因此对国内外现代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的现状与进程是有必要的。

目前国内的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的应用研究还处于尝试摸索的开发阶段,一方面,国产的一些工程项目管理软件还处于不成熟的状态,与国外的一些著名软件还有一定的差距,而对于一些引进的软件也存在消极使用的状况或者处于只能利用其个别功能的阶段。另一方面,虽然我国许多建筑企业开始将目光转向信息化,一些大企业还实现了企业内部资源和数据的共享等但总体来讲我国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程度较国外而言仍然不高,管理模式单一等。

国外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发展非常迅速。日本近年来主要大力推进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即cals/ec。这表明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管理信息的提交必须通过互联网进行且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美国方面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也相当优秀,如:p3/msproject软件等。美国对于项目管理软件使用面非常广泛并且普及率也特别高,如:美国的mcdonnelldouglas(麦道)、coca-cola(可口可乐)、boeing(波音)等在进行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使用了p3系列软件。

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要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信息化建设,首先就必须具备人才,即复合型人才,这类人才不仅具备优异的管理知识和能力,也要熟练掌握信息管理理论,用全面的观点看待问题,在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中,能够策划并实施各种方案,为企业谋福利。但是如今这种复合型技术骨干极度匮乏,要想对项目管理进行信息化建设,人才是关键,因此,企业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招聘这类复合型人才。

2、意识上存在问题。

很多大型企业都没有意识到项目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他们认为管理的软件太过昂贵,短时间内是不会给企业带来效益,只会加重企业的负担,所以他们不愿意在管理信息化建设上花费财力物力。对大型企业如此,那些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和人才的缺乏,更不可能有对项目管理进行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

一个项目包含了施工、管理、业主、咨询等多个方面,他们各自为政,流程不一样,相互独立的数据也为信息化管理带来了不便。虽然信息化建设的参与方参与的都是同一个项目,但是他们都是在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而不是以整个项目的最优为考量,这样的模式不利于项目工程信息化管理的进行。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六

当前,我国农民工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件频繁发生,农民工在社会保障、劳动工资、就业培训及公共服务等方面还有很多问题。尤其是农民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其社会保障问题直到今天也没有真正解决好。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农民工是其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城市化进程中作出了巨大贡献,因此为农民工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民生问题。要通过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帮助农民工解决后顾之忧。

1.促进社会和谐。党和政府历年来非常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能够将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障权利提供给农民工,以此让社会更加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此外,完成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能够让农民工产生更强的城市归属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2.满足农民工现实需要。农民在进入城市之后,本质上就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很大程度了解决了“三农问题”,不过在此过程中,容易出现医疗、养老及失业等方面的风险。因此,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解决农民工的现实问题。

3.加快城市化进程。近年来城市人口数量逐步递增,主要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向城市,要为这部分人口提供同等的权利和待遇水平。在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后,能够减小城乡间的差距,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并优化城乡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

1.实行教育培训制度。要实行教育培训制度,让农民工有更强的就业能力,这是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前提。地方政府要重视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从本地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培训计划。对培训资金来源进行明确,激发农民工参与培训的热情,提高培训工作的有效性与针对性,确保最终培训成效。要让农民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和在职培训更加制度化,帮助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更好的实现就业,改善生存情况。

2.抓好配套制度的改革。当前,我国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福利制度时,主要以户籍制度为基础。我国户籍制度一直都是农村城市双轨管理模式,分为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两种,导致农民工享受不平等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农民工虽然在城市里面工作,但是由于是农村户口,所以不能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相同的社会保障。所以,要尽快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阻碍。

3.改革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当前,各地为农民工构建的分散性和综合性的社会保险,因为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统筹层次不高,导致保险关系转移难度很大。为解决这个问题,第一,需要有更高的社会保障统筹层次,要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统筹层次提升到省级水平;第二,在当前已有条件下,让农民工自由进行选择,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社会保障关系能够顺利转移。农民工主要在城市或城乡间流动,比如对养老保险来说,农民工在流动到其他城市之后,流出地社会保障机构要为农民工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同时根据农民工务工时间长短带动一定比例的社会统筹部分,流入地社会保障机构为农民工累计计算。农民工在流动到农村务农后,要让他们根据自身意愿参与新农保,让他们在原所在地以个人身份进行缴费,直到规定年限能够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

4.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好农民工的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培训就业、社会救济以及社会福利等,构建与*法、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执法上来说,应加大执法力度,对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的执法部门的职能明确下来,严肃处理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司法上来说,应构建便于农民工维护自己社会保障权益的司法制度,鼓励农民工利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还要实行法律援助制度,将法律援助提供给农民工,为其权益提供保障。

总之,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正确认识到现行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缺陷,积极探索解决措施,构建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其在农民工社会保障、劳动工资、就业培训及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七

新的历史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成为每一个人力社保工作人员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将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策略,谈三点建议,以供参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人是最活跃的生产力,人力资源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应当以最大限度地安排就业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实践中,应当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一方面有效解决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促进经济发展、富民强国。

1.理顺工作思路,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深化的时代背景下,应当以人力资源市场为基础,对人力资源进行科学调控,不断优化和调整人力资源结构,在激发人力资源活力的基础上,全面推动人力资源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使人力资源与资本和技术要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促进经济增长点的培育。

2.以经济转型、升级为基础,优化调整劳动力结构实践中,应当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放大人力资源优势,将人口数量优势有效地转化成经济可持续发展优势。

3.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产业结构情况,对就业政策进行及时的调整实践中,应当积极完善就业统计监测制度,对就业信息强化监测,并且及时反映当前的就业形势和变化趋势,从而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做出提供参考依据,实现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很多方面均是为了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平与正义,其中体现着公平、公正的价值理念。在人社管理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不仅要有效地处理好公平、效率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要关注公平性。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其公平、公正性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话题

,不同行业、地区的职工收入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劳动关系也有矛盾与冲突,这些因素都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性。在人社工作过程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对权力运行进行规范化,积极推行阳光政务,以此来确保经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以及法定程序行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职权,坚决避免各种类型的潜规则现象发生,对不法分子、不正之风,一律严惩,绝不姑息。同时,还要不断加大监察力度,对黑职介、中介以及恶意欠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全面推进就业、社保、收入分配以及人事管理改革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的承受力,并且兼顾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公平的政策,以确保利益的公平性,使改革发展的成果人人都能分享。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重点环节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支出、人员招聘以及转业干部安置和社保基金监查等规章制度,加强权力运行监管,用制度规范权力,使就业资金以及社保基在阳光下运作,以此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平与正义。

对人社工作而言,一般有六大模块,即就业、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人才和劳动关系,这些都是社会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和工作的切入点。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应当做好社会管理工作,转变职能,优化整合行政资源,激发社会活力和凝聚正能量。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优势为基础,对城乡就业与社会保障进行统筹兼顾,做好人力资源开发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好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的创造性、凝聚创业力量。

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当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促进科学发展、取得新成效。同时,还要不断深化人力资源开发、干部人事机制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改善民生载体,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经济社会管理创新。

从原来的行政化管理工作形式,逐渐转向现在的经济社会化服务形式,减少中间的行政审批环节,将管理事项变成服务内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兴国之本在民,为政之要在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任何业务都关系着人的因素,既涉及到民生,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1]李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现状及建议[j].人才资源开发,2025(7).

[2]袁久亮.努力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5(10).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八

摘要:社会保险法作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实施障碍。目前,我国正直全面振兴、大力发展农村之机,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和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自己的设想。

首先,立法理论薄弱,立法理念缺失。当前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进不是按照自身的性质和内在要求,而是作为改革的配套,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处于被动状态,带有行政性和不确定性。制度价值和基本原则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灵魂,尚没有明确确定,导致目前各钟制度和措施冲突较多,无法形成合力,在实务操作中问题不断。其次,立法体系不完善。法律没有为农民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提供最高立法依据,我们也没有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法,而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单行法也属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作为社会保障领域效力最高的法律,将新农保、新农合制度纳入调整范围,确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体系,形成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但还存在缺陷和实施障碍,如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授权性条款过多等。国家立法层面主要是确定基本框架,同时给改革和发展留下空间,因此,社会保险法也不具备进行具体规定的条件。目前解决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主要依据的是行政法规和规章,但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低,缺乏稳定性和权威性,容易出现利益争夺。目前,地方立法数量过多,地方立法处于探索阶段,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据,通常是试点改革的需要和表现,带有分散性、随意性和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最后,立法内容分散,适用范围窄,衔接不顺畅,不利于整体均衡和协调发展。监督和实施机制薄弱,权利义务不对称,缺乏相应配套规定。

(一)农村养老保障方面。

首先,覆盖面窄,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偏低,参保档次不高,现实缴费水平与适度缴费水平差距大。农民的缴费能力普遍较低,目前选择缴纳最低档的人数最多,缴费意愿与其保费需求间存在较大距离。按照现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农民到期领取的养老金将无法满足基本养老需要,即使选择最高缴费标准,也不一定能完全满足基本需求。由于投保期限短,缴费金额少,当下老年和中年的参保者将来的养老问题将非常严峻。其次,参保意识不强,参保率有待提高。农民由于缺乏养老保险知识,受养儿防老观念束缚,认为保费偏低作用不大。40岁以下人群的参保比例很小,他们认为投保过早,未来不确定性很大,只注重短期效益。部分农民认为依赖政府就行,即使有钱也不用参保,也有农民认为缴费太高不划算,还有人因为对政策不了解、不理解而不愿参保。困难家庭有参保意愿,但面对缴费压力,只能放弃参保。最后,不利于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对于选择较高档缴费和参保年限长的参保者,没有明确具体的鼓励政策,无法调动农民投保更高档次的积极性。新农保与老农保、城镇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养老保险尚未实现对接,部分农民仍有担心。当下无力参保的农民将来面临老年困难的可能性更大,政府最终还要面临难题,也阻碍新农保的全面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医疗保障方面。

首先,农民实际受益程度不高。由于定点医院数量少,健康风险意识不强,互助共济的观念未形成,实际参合的比例不高。农民因为贫困无力参保而得不到补贴,遇到疾病将更加困难,越贫困实际受益越少,享受医疗补助的机会有违公平性。由于报销限制和手续复杂,农民小病不选医保,大病用不起医保,小病无钱医治最终扛成大病,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缺乏及时干预。其次,看病难、费用高。医院具有垄断性,医疗信息严重不对称,医院靠药品和服务收费获利,不合理用药、违规用药、延缓出院、过度医疗以及医药合谋利润等依旧存在,增加了农民就医的总价,乡镇医院的情况更加严重。最后,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不合理,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差,医生的业务能力不高,乡镇卫生员学历低,设备不全,农民大病只能到县级以上定点医院治疗。民营医疗机构数量较少,竞争力不强。医疗补偿比例基层高,但患者的报销部分被增加的医药费用所抵销,其自负部分还要高于个体诊所就医,再加上不能报销的医药费以及路费、住宿费等。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

首先,低保认定难度大,执行中不规范、不统一。农民的家庭收入主要是实物,货币化困难,农作物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大。由于没有健全的收入监控体系,对外出务工收入、隐性收入、金融性收入、失地农民收入等核查困难。还有采取少报收入,隐瞒财产,转移财产,拉关系走人情的现象,而社区共识、民主评议容易在认定上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模糊性。其次,保障标准不科学,保障水平不高,城乡低保差异大。贫困家庭结构不同、人口规模不同以及贫困原因不同,生活需求也会不同,我们没有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很多地方农村低保标准仍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农村低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再次,没有实现应保尽保,缺乏相应的退出机制。由于低保认定难,存在实际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有些低保对象的致贫原因没有了,却仍然领取低保金,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出现了依赖思想,有能力生活却宁愿依赖低保。由于地方财政有限,只能根据保障比例确定低保人数,一部分生活困难的边缘户无法获得救助。最后,低保负担过重,缺乏对农民能力方面的救助。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不能仅仅依靠低保,还要有其他社会制度来共同解决和完善,除了发放低保金和实物,忽视了对农民自我保障能力提升的帮助。农民低保的形成原因之一是患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最低生活保障没有实现有效衔接,低保农民在新农合中实际受益并不明显。

(一)农村养老保障方面。

首先,发挥传统养老优势,赋予其新内涵。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发挥土地的保障能力,完善符合市场经济的土地流转制度,增加农民的土地收益。改革征地制度,严格规范政府征地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家庭养老的法制化,完善农村赡养制度,对赡养老人的家庭给予精神激励和补贴,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教育,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引导农村老年人自我养老意识,提高自我养护能力。其次,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做好相关衔接工作。根据物价持续上涨趋势,应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并建立自动调节机制,保证基础养老金高于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增长。提高参保档次,增设缴费高的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满足愿意多缴费农民的需求,不同档次要采取不同的补贴标准,多缴多得,给予适度经济利益鼓励。理顺体制,做好农村养老保障与农村社会救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工作,避免出现新的贫困人口,做好农民身份转换过程中的养老衔接,最终统一城乡养老保险。最后,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增加财政投入。研究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转移支付模式,明确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的标准范围,设计符合实际情况的个人筹资方案,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个人账户采取不同的缴纳方式,避免贫困家庭一次性大额缴费的压力。

(二)农村医疗保障方面。

首先,完善补偿机制,增加赔付比例,简化手续,制定激励措施吸引农民参合。不但要扩大参保人数,还应当扩大受益人数,增加农民实际受益金额。采取适当的`奖励措施,打消农民认为参保不合算的顾虑,激发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加强新农合的网络信息化建设,完善报销制度,提高核销结算速度,简化程序。其次,降低医药费用,加大投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化的医疗供给机制,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缓解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推进医疗资源的纵向整合,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非公立医院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整合县乡卫生资源,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到基层。明确乡镇卫生院的公立性,扩大村卫生所数量和服务项目,方便农民就医。加强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工作,将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有机结合,降低发病率,减少新农合的压力。政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建立定点医院准入制度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不合理用药和治疗检查监管机制。最后,完善财政资助为主的多元化筹资长效机制。加大政府筹资力度,调整筹资顺序,建立随财政收人增长的动态增长机制。适当提高农民缴费标准,设立激励机制和一定程度的强制,减少“逆向选择”现象。完善筹资方式,采用非货币、以实物换保障、承包地换保障等方式,解决经济困难农民筹资难的问题。拓宽筹集渠道,吸引企业、民间组织、社会捐赠等来扩大医疗服务融资渠道。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

首先,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并定期调整,准确界定保障对象和条件,实现广覆盖,应保尽保。根据当地农民生活水平和财政能力,专业评估测算出农村人均最低消费支出水平,确定科学的保障标准。建立基本物价上涨的动态补贴调整机制,采取临时低保待遇或救助措施,帮助暂时有较大困难的家庭渡过临时困难。综合根据家庭结构、收入来源、基本生活支出、致贫原因以及劳动能力等情况界定低保对象,分类制定低保对象的条件和范围,建立低保标准、低保对象及低保金公示制度,作为法定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其次,加强低保工作管理,提高救助水平。完善分级负责、基层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对低保认定、异议处理、救助发放工作的监督。乡、村设置专职的低保信息员,给予合理的劳动报酬,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级政府必须把低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确定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平衡城乡救助资源高效配置。再次,实施多种救助方式,建立参与式保障机制,既保障基本生活,又避免养懒汉,保障生活与扶持生产双管齐下。培养农民主动改变贫困的意识,再造农民自我保障、自力更生能力,由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变,尤其对于那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高农民文化水平,保障贫困子女受教育权,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就业帮助。调整就业结构和方式,引导农村贫困人口向发达地区转移从事打工、经商或者创业。扩大法律救济途径,完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行政监察制度,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增加社会保险公益诉讼。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积极参与农村民主管理,监督政策的落实情况,遏制违法违规情形出现。最后,健全低保退出机制,做到低保能进也能退。实时监测低保家庭的变化情况,当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线时,及时取消其低保资格。要在农村形成退出低保光荣,低保不是一劳永逸福利的社会氛围,消除农民的心理障碍,杜绝养懒汉现象出现,引导低保户尽早退出低保。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九

摘要:文章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探讨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完善工伤保障制度;实施分类医疗保障制度;设立农民工享受就业地失业保障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就业地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基金筹集机制。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在经济社会的不断变革中,我国社会转型不断深入,迅速进行,三农问题也备受关注。其中农民工即拥有农村住房,农村土地使用权和乡村社会关系到承包地之外打工获得经济收入为目标的农民。[1]目前我国6亿农民中有1.2亿到承包地之外打工,这个数字不断上升,由于农民工的出现,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注入到我国基础产业的发展中,在我国社会转型中,农民工为一个重要的关键点,与异地的打工状况以及生存保障这些问题交织在一起,农民工必须得到良好的社会保障,本文主要对农民工社保保障现状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1、社保立法不健全。

总体来看,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目前仍然处于缺失阶段,10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并不是社会保障全文,社会保障只是笼统的概述,农民工的社保问题就更没有相应立法。由于没有法律保障,在农民工社保工作中不能强制要求,又因为个别地方上对本地区利益更加注重,总是会对城市居民就业问题优先解决,没能对农民工就业问题有足够的关注,现行农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也需要完善,所以牵涉农民工基本保障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

2、社会地位较低。

我国社会正在转型时期,农民工受户籍制度的约束,没有城镇户口就享受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的.社会保障待遇,以及养老、失业和医疗这些社保待遇都不能平等的享受。

3、社保意识淡薄。

由于农民工工作流动性大,国家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农民工本身又缺少对社保知识的了解,自身的社保意识较差,同时农民工担心因为缴纳保费会减少自己的工资等原因,这就延缓了农民工社保问题。以上等原因导致了农民工对自身和用人单位的参保并不是持很积极的态度。

4、保障资金短缺。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一直没能得到较好的发展,还有一个较为客观的原因就是资金短缺.近些年来我国更为注重城镇社保的建设和改革,而且城镇职工在失业和养老保险方面依然处于资金困境中。[2]中国的总人口目前为13亿7千万人,就业人口是8亿,20我国城镇养老金支出为5140元,由于企业的持续裁员以及下岗人员的增多,进行再就业,就会有更多的人员老领取失业保险金,近些年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增加了社会保障负担,加之农民工大量拥入城市,如果再考虑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资金缺口就更大。目前资金短缺,阻碍了社会保障覆盖扩大。

农民工群体为出现工伤事故最多的一个群体,规模较大,而且还存在职业病,从而造成很多劳资纠纷,为此要建立工伤的保障制度,尽快确立我国最基本的社保项目。[4]由于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制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立法,职工不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的一种社会保险;其赔偿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这种劳动法基础上的工伤赔偿机制,不仅对城镇劳动人员,也对所有劳动及务工人员都有很大作用。因为农民工经常从事一些户外作业,所以工伤的发生频率较高,但因为支付能力的限制,一旦工伤很有可能自己负担不起,而单位又不能承担较大部分的资金,所以国家需要在立法中提出强制保险的要求,规定用人单位办保险,或者直接支付工伤员工的赔偿费用,需要承担保险费缴纳义务。

2、实施分类医疗保障制度。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针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要给予模式分类,针对市民化程度高的农民工,有稳定的职业、稳定的生活来源和相对固定的住所,参保当地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针对没有固定住所、收入不稳定的农民工可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或者专门为农民工设立的医疗保险基金。在有医疗支出时,根据缴费情况来享受医疗待遇,农民工缴费越高享受的待遇就越高,农民工医疗基金也有个人缴费底线,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待遇。

为了确保外出务工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其失业之后在城市的基本生活,农民工进入城市后就要登记,可选择费用较低的保险。当工作确定后,针对长时间工作稳定,且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可为农民工设立专门失业保险基金,农民工需缴纳失业保险金,农民工失业后应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失业保险待遇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

针对长时间工作稳定,且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工,应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按照广覆盖、低费率、可转移特点,农民工养老保险纳入到城镇社会的养老保险体系,制定相应的试行办法,养老保险缴纳方法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企业缴纳农民工养老保险基本费用比例要占务工工资总额20%,而农民工缴纳的部分为个人工资7-8%。若农民工返乡,一次性将能够返还的数额都返还到农民工手中。

5、建立基金筹集机制。

农民工社会保障同城镇劳动者社会保障一样,都面临着支出资金短缺的难题,所以农民工社保基金的筹集制度要创新,改变投资运营方式,使保障资金保值增值。如可通过土地换保障,农民工放弃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换取社会保障养老金等,健全农民工社保制;税收优惠政策应该鼓励农民工用人单位缴纳其社会保险相关费用,企事业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可税前列支,这样不仅积累了农民工社保的个人账户,还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扩大规模。

三、结束语。

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在大局角度对社会弱者利益进行维护,完善司法保障措施。要使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走上合理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立起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当地政府也要引导农民工提高社保意识,让农民工积极参保,使农民工可以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缩小和城镇居民的差异,享受到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待遇,提高农民工的幸福感,使其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整体提高农民工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杨良刚.关于新型城镇化下教育与农民工社会融入关系的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

[2]林洁.新型城镇化视阈下农村社区治理结构转型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

[4]黄丽云.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中的价值观问题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

[5]张旭晨.欠发达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的问题与政策研究[d].兰州大学,2025.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十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和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相关阅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4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执行《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府令第1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取消a、b档,统一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取消a、b档,统一按市内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市外医院55%,非定点医疗机构45%的标准执行。未经批准自行转院或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

三、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含特定病种门诊补助)统一为25万元。

四、参保人自缴费后的下一医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期结束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重度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由政府全额资助的特殊群体,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在出生年度内按新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其他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本市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9月6日。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十一

社会保障模式是对不同社会保障的内在基本规定性及主要运行原则的理论概括,它反映了一国在某一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战略方向。从当前我国理论界对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状况来看,虽然有一些理论工作者和实际部门的同志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模式设计方案,但都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因此,本文试图提出并论证一个全新的同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的多元协调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来论证其构建措施。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应是多元协调模式。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被中国经济改革的浪潮又一次推向了改革的前沿。根据社会保障模式选择的一般影响因素,结合中国的现实经济实际,笔者认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只能是多元协调模式。其关键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一种在农村和城市保障项目有别、组织方式各异、近期发展方向不同的目标模式。在这一模式中,作为社会保障主体的国家要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协调。选择这一模式的主要依据是:

1、这是我国农村与城市生产力水平的差异性所决定的。我国城乡间生产力水平呈现出明显的二元特征:一个是以先进工业为基础的城市生产方式,一个是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的乡村生产方式。不同的生产力决定了我国城乡经济体制的不同,从而在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城乡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和体系结构的差异。相对而言,城市应采取就业型保障模式,而农村应采取家庭保障模式。所以,生产力水平的差异性决定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目标模式不可能是一元的,而是二元的。

2、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决定了社会保障内容的多元化。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差异性和多层次性,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鼓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经济的大力发展。与此相适应,社会保障模式的着眼点也不能只停留在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的职工身上,而应惠及全民、集体、私营、中外合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和个体户。因此,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决定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多元的,它应涉及不同的所有制主体。

3、地区经济发展的平衡决定了社会保障内容与水平的差异。

从全国来看,由于各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形成了社会保障分配的差异,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越高;越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越低。从1993年社会保障覆盖率来看,全国平均为9.3%,经济发达的上海为14.6%,北京为14.4%,天津为14.1%,而经济欠发达的贵州仅为4.2%,广西为5.1%,甘肃为6.3%。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一事实说明,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既要强调同一性,又要承认差异性,不能强求一律。

4、社会保障制度内在要求国家主体要集中管理和统一协调。兴办社会保障事业是政府行为,是国家应履行的社会职责。因此,必须由国家建立统一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协调。社会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它是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综合构成,另一方面它既有实施对象、享受条件、支付标准、资金来源、管理方式之间的配套协调问题,又有资金交纳统筹、储存运用、保值增值、分配运用之间的调节平衡问题,同时还涉及财政、税收、民政、劳动人事各部门。所以,必须建立具有统一协调功能的决策管理机构,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由此可见,一方面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多种所有制的并存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模式的多元化;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国家成为社会保障的主体,以便进行集中管理与统一协调。因此,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多元协调模式。

二、多元化协调模式的内容和特征。

多元化协调模式是依据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结合中国生产力差异大、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现实国情而提出的一种模式。其主要内容与特征有:

1、城市和农村具有不同的社会保障体制。按笔者的设想在多元协调模式中,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保障起点不同、项目内容不同、组织管理方式各异、近期发展方向不同。

首先,面临的问题和起点不同。从城市的现状看,我国的大部分城市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项目体系。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完善保障制度,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益。但从农村来看,社会保障的基础相当薄弱,仅有一些零星的救灾工作。因此,农村社会保障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填补项目的空白,是如何适应农村经济改革所造成的社会条件的变化,先创建一个能够有效运转的社会保障新体制。其次,项目内容不同。城市中项目内容比较多,待遇标准比较高,保障项目实施的形式也比较统一;而农村由于经济实力的限制,建立普通性保障的条件尚不具备,目前只能建立某些最基本的保障项目如保险、救济、扶贫等项目,并且社会保障的待遇标准不可能很高,保障项目内容也很难统一。再次,管理方式不同。城市中管理主要是向政府部门的管理、行业系统的管理、企业的管理相结合的方向发展;而农村中对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则采取社区管理的形式,以乡村政权组织为依托,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实施各项保障措施。最后,近期发展方向不同。城市社会主要向保障项目管理社会化,保障资金运用经营化方向发展;而农村的社会保障则主要向保障范围扩大化,组织管理社区方向发展。

2、社会保障事业参与主体多元化。传统的社会保障模式单纯依赖国家出资并由政府部门包办,这种体制因国家财力有限而延缓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水平。因此在建立多元协调模式中,逐步形成社会保障基金筹资和管理使用上的多元主体结构,具体内容为:

首先,要鼓励各地方、各企业以至于个人兴办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事业,逐步做到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合理分摊各种社会保障事业的经费开支。其次,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社区组织和企业分别在不同层次上共同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在此基础上由国家社会保障管理部门适当并集中,建立分散与集中管理和统一协调相结合的多元协调模式。最后,在政策上鼓励法人团体和社会组织,以提供商业保险的形式,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3、国家政府集中管理与统一协调。从管理方面来看,国家应在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一是通过制定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战略来加强管理;二是通过制定政策和法规来加强管理;三是通过监督政策的落实,促进各项保障事业的开展。从协调方面来看,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协调:一是协调城乡不同模式的发展,缩小两者的差距,逐步向统一化过渡;二是做好各子系统与各个项目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在功能上达到协调。

三、多元协调模式的构建。

多元协调模式是根据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规定性和具体国情来选择的,要在吸收国外经验,改革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它的实现。

相结合的机制,从而推动着社会保障模式的运转。从多元协调模式的建立来看,应建立集中协调与分工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具体对策是:

首先,建立统一机构,实施集中协调管理。一方面通过统一的管理机构,提高社会保障机构的办事效率,促进社会保障功能的有效发挥。另一方面,通过统一的管理机构,建立统一的方针、政策、使社会保障工作在政令、规划、制度、标准、程序、部门权限方面做到协调统一。

其次,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强调集中协调管理并不是不要分工,而是要在统一机构的基础上,根据科学分工原则,建立由行政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监督机构三个层次组成的分级管理体制,形成制衡机构。具体要做好以下几点:(1)行政性管理与事业性管理分开。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性管理不涉及具体管理的操作与实施,主要是管理政策、制度、标准、监督、协调以及改革方案的设计和修订等等。社会保障事业的经办单位主要实施具体的管理,执行具体的管理政策,主要包括管理资金收缴、发放、调剂与作用,保障实施效果的信息收集、反馈、分析与管理,负责保障项目的实施与运作,为保障对象提供服务。(2)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行政承能与经济职能分离。行政性管理部门与事业性管理部门履行的是政府职责,而资金的运作要与之独立,要遵循金融原则,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经营机构,保证基金的运营和保值与增值。(3)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由政府代表、工会代表、公众代表所组成。对社会保障的运作实行监督,对行政管理部门和具体的实施部门的工作实行监督。

最后,社会化管理、社区管理与单位管理三者相结合,建立多层次管理体系。社会保障是一项综合性社会事业,因而必须实施社会化的管理。但是我国地域宽广,经济差异大,仅靠社会化管理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所以在建立社会化管理的基础上,还要使社会化管理与社区管理、单位管理相结合。社区管理主要是依靠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农村中的乡政府和村委会来管理。单位管理主要是依靠生产和工作单位来进行管理。在上述三者的结合中,要以社会化管理为主,单位与社区管理为补充。通过三者结合建立多层次管理体系。

2、在城市和农村建立不同的保障模式。建国以来,农村的社会保障主要是家庭保障与政府救济为主要内容的模式,这种模式与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愈来愈不适应。因此在多元协调模式建立中,应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模式:

首先,以家庭保障为主,与社区扶持相结合,建立以“补救模式”为基础的农村社会保障。由于农村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新的保障体制不可能将一切都包干来,需要保障对象采取一定的自我保障和家庭保障措施。建立以救残补缺、济贫扶困,以维持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出发点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

其次,根据不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选择不同内容,不同标准的模式。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迥异,不可能用一种模式,而应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去建立。理论界有人主张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分为贫困型、温饱型、富裕型三种,据不同情况建立不同模式,在贫因型农村建立救济型保障,在温饱型农村建立基本需要型保障,在富裕型农村建立保险型保障。这种主张是非常正确的,但是应该引起注意的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救济型、基本需要型要向保险型转变,并逐步与城市模式相趋同。

最后,在资金运行方式上实行个人储蓄积累制与国家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关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方式理论界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建立个人储蓄积累制,一种是现收现付制,一种是半积累半现付,笔者以为在具体实施中,还应根据农村经济实际而具体对待。在贫困型农村中应以国家和集体出大头,个人出零头。在温饱型农村应以集体出大头,国家扶持为补充,并与个人出资相结合,采取半积累半现付制。在富裕型农村应采用基金制,以个人积累而形成基金,建立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

目前,城市社会保障的基本框架已经确定,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其完善的具体思路与对策是:第一,以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主体内容建立“机制模式”,其主要功能在于解决城市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特定问题,维护社会公平,使社会保障成为国家调节经济的内在机制。第二,从实际出发选择不同的具体模式。从现阶段改革实际需要来看,在经济不发达的城市应以阶段型重点保障模式为主,根据特定需要、特定问题而建立不同保障重点和保障项目。在此基础上,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中可适当发展经济效益优先模式,以效益状况作为评价标准,使社会保障向商业化、企业化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还必须重视社区模式,在社区经济发达的地区,重视并推广各种类型的社区保障模式。第三,资金筹措和运作上可以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方式。在目前资金运作上可将现收现付制与半资金积累制相结合,逐步向积累制过度。

3、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筹资模式。多元协调模式建立和运作中最难的问题是资金的筹措和筹资模式的选择。保障模式再好,没有资金也难以进行有效运转。目前资金严重短缺是社会保障建立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中国实际,应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并针对不同的保障项目建立不同的筹资模式。

(1)建立多元筹资渠道。传统保障模式的筹资渠道是单一的,随着十多年的改革,建立了政府、企业、个人三方负担的筹资渠道。但是仍然还存着一些问题,一是多元化筹资渠道还未完全建立,国家仍然负担了绝大部分,公民个人自保意识和能力还比较弱。二是现有筹资方式大多还是现收现付制,缺乏事先储备积累。因此,目前必须进一步改革,进一步扩大资金来源。首先,应开辟一些社会保障税。根据福利经济学的补偿原则,对个人开征所得税,实行累进制税率,从而使经济发展中的受益者补偿受损者。同时还可以从部分资产存量转化一部分,增加社会保障资金的增量,这种办法在目前的改革中可以作为一种新的筹资思路。其次,从企业方面来看,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更进一步完善企业缴费制,实行强制积累。最后,从个人方面来看,主要是要提高个人的自保意识,改革单纯靠国家的依赖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坚持实行个人积累制,把个人积累与国家、企业单位负担结合在一起。

(2)建立多元筹资模式。从世界各国来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主要有三种模式:现收现付制、半积累制、积累制,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积累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很难一下子建立积累制。因此,必须根据不同保障项目采取不同的多元筹资模式。

首先,在失业救济金的筹措上,先由国家、企业、个人分摊完善现收现付制,然后建立半积累制,最后向积累制转变。从目前改革来看,先可以实行国家、企业、个人分摊的办法。费用来源由政策拨款、企业交费、个人交费三个方面。这种思路是国际一致经验,尽管它不存在着一些缺陷,但在目前企业失业人员过我,国家财力不足的状况下,还是有可行之处的。当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国家经济状况有些好转之后,建立半积累制。最后,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全建立,多元协调模式建立以后,可由半积累制向积累制过渡。

其次,在养老保险基金方面采取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畜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并把养老范围扩大到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劳动者、农民。这种筹资方式的主要特点是靠劳动者自己积累,在职时可以得到较高工资收入,退休以后可以得到良好保障待遇。这种制度在实施中必须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注意妥善解决好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比例。

再次,医疗保险筹资模式的方向是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目前应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基金,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由国家筹资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具体使用由个人与保险基金会共同负担。对城市企业,由企业筹资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与保险基金共同负担。对于农民、个体劳动者和乡镇企业职工中可以建立合作医疗,按个人缴费与社会统筹的办法来解决。在区别对待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方式迈进。

最后,在社会救济方面,由于救济金的提供者与受益者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它强调了国家政府和责任与救助对象应有的法定权利,因此,资金筹集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社会各界的捐助。社会福利是一种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项目,在资金筹集上,与社会救济有同样的特点,其资金来源应该是三方面:政府财政拨款、部门和单位自筹。

4、建立社会保障计划,推动多元协调模式的建立和运作。从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模式的建立和运作来看,大都通过严密而精细的社会保障计划来进行,通过社会保障计划,既保证了多元协调模式建立过程中的阶段性和步骤性,又可以强化社会保障管理。因此,在多元协调模式的建立和运作中,我们必须建立社会保障计划。

首先,建立社会保障的预算计划,将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纳入国家预算范围。建立社会保障预算计划以后,通过复式预算制度将社会保障收支在国家财政中单列,一方面可以加强资金的高效利用,另一方面可以使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障收支有全面的认识。社会保障预算计划的总体目标应该是将各项收支及投资运营活动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计划,使资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活动规范化。根据经济近期发展状况,社会保障预算计划主要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基金纳入国家预算,由财政部门设立专用帐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其次,建立社会保障的发展计划。通过发展计划确定多元协调模式建立的步骤,每一个不同时期实施的重点项目及内容。并通过社会保障发展计划检查实际建立过程,及时纠正偏差,从而推运多元协调模式的建立和顺利运营。

再次,建立社会保障的调节计划。一方面根据经济运行状况,确定收入项目和收入数量,并根据经济运行确定支出量和支出内容。另一方面通过调节计划,调节社会保障新模式建立过程中各项关系,推动新模式的建立。

最后,建立社会保障的管理计划,通过管理计划,确定不同时期的管理重点和管理指施,从而提高管理效果。

5、坚持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多元协调模式的建立。多元协调的建立是在原有模式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做多方面的综合配套工作,从总体上来看,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增值保值机制。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上,我们总体上运用积累制作为改革方向,这种筹资模式往往以支定收,略有节余,这样在基金的收缴与发放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滞过程,并且保障对象使用时间不一致,必须使一部分资金停留在社会保障机构中,因此必须建立保障基金的增值保值机制。结合现实实际,应采取如下对策:一是建立社会保障银行。按专业银行的形式或金融基金组织的形式建立社会保障银行,一方面通过银行承办保障资金的收缴与发放。另一方面通过银行资金的信贷过程来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与增值;二是建立保障储备资金的投资机制。通过加强对部分资金的投资效益,以保证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确保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下降,至于具体做法有待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2)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社会保障是政府主办的一项综合性社会事业,举办社会保障是一种政府行为,因此,必须将社会保障的建立、管理与运作纳入法制轨道。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实践迫切要求我们来健全社会保障法,从而调节社会保障实施中的各项社会关系,保证社会保障的实施与贯彻。从目前来看,立法还很落后,应必须重点加强立法,与改革相适应,重点要进行社会保险和保险资金管理方面的立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方面的立法。同时进行队伍与执法队伍建设,从而使立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相结合。

(3)建立社会保障的国家研究机构。多元协调模式的建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许多新情况,需要深入研究解决。因此国家必须建立研究机构,为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服务。它的主要任务有:收集、分析、处理多元协调模式建立和运作中的各种信息,及时纠正偏差;对建立和运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建立和运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各项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咨询服务;加强社会保障知识与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加公民对保障政策的理解,对社会保障改革的支持。它的建立应由国家政府出面,吸收一批专家学者作为成员,通过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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