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委托贷款合同属于合同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优秀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委托贷款合同属于合同篇一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省(市)________市________县。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_______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将自有(币种)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 》,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将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________‰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________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________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________‰向________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省(市)。 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县。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委托单位。 借款单位。 名称地址。 开户行及帐号。 项目。 贷款金额(大写)(小写)。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利率。 提款计划。 日期 金额。 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担保形式。 保证保证人。 抵押抵押人抵押财产。 上列贷款已经我方审查,请进行贷款调查、核贷。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受托单位经办员意见签字。 受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受托单位。 (或授权代理人)公章。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单位和个人(委托人)需委托金融机构(受托人)利用自有资金向指定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不包括人民银行的专项贷款)。 二、合同第一段中的空格填写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的全称。 三、第一条中的第一个空格填人民币或外币的名称,第二个空格填委托贷款金额。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担保人也包括保证人和抵押人。 五、第二条、第五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四条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五条中约定。 八、第十八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九、《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的提款和还款计划,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委托贷款合同属于合同篇二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_________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_________帐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帐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托委付金额的0.6%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帐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收甲方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帐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属于合同篇三贷款种类: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甲方为拍摄电影片(或电视剧)《_________》出现资金短缺因而向乙方借款。 根据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委托贷款协议书》、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和《贷款通则》等国家有关规定,由乙方代委托人在受托范围内与甲方订立委托贷款合同。鉴于此,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人_________将自有的(币种)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元整委托乙方按照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甲方)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贷款按月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途为拍摄电影片(或电视剧)《_________》,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并通知甲方。 一、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乙方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一)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若甲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已拥有在乙方开立的有效账户,只需将账号书面告知乙方即可;经乙方审核后,该账户作为甲方的存款账户,甲方无须另行开立新账户。 (二)委托人的委托基金已经划到其在乙方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户。 (三)乙方已经接到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三、乙方应按时将贷款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贷款帐户。帐号为_________。 第七条贷款的偿还。 一、还款顺序: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息的原则偿还。如有调整,按委托人书面通知执行。 二、付息: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利息,在结息日将相应款项存入还款账户,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还款账户中扣划当期应支付的利息,无须另行通知甲方。首次付息日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三、还款计划如下: 四、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在乙方开立还款账户,专门用于归还贷款和支付利息。甲方应按照本条的规定归还贷款,及时将相应款项存入还款账户,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还款账户中扣划当期应归还的贷款,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五、提前还款: (一)经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方可以提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甲方提前归还本金应按照实际用款期间及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果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三)甲方未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提前归还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贷款额万分之___________的违约金。 六、还款担保: (一)甲方应以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提供担保,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二)担保人应按委托方的条件和格式向委托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甲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甲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委托贷款。 (二)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甲方在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委托人申请贷款展期,并在委托人批准后及时同乙方办理展期手续。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 二、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帐户、还款帐户,不得转移帐户。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 (三)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和情况。 (五)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六)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了解委托人要求了解的甲方经营、财务活动情况。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并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三)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代委托人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划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委托贷款,但因委托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予以保密,单位托人在委托范围内要求了解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时、足额归还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百分之_________的罚息,直至甲方归还为止,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及贷款挪用或逾期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乙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收复利,直至甲方支付为止。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的贷款加收百分之_________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罚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划扣。 四、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暂停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根据委托人书面意见进行处理: (一)甲方未按要求向委托人何以方提供有关情况资料。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 (三)甲方拒绝乙方对代款使用情况的了解。 (四)甲方或其保证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危及贷款安全的。 (五)甲方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六)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的法律纠纷,委托人认为可能影响委托资产安全的。 (七)甲方违反本合同第条有关的其他义务条款,委托人认为足以影响甲方债务清偿能力的。 五、在委托人资金已划入乙方规定帐户,乙方已经接到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本合同已生效,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发放贷款时,应根据迟延发放的贷款和天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对甲方计付赔偿金。 六、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贷款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委托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贷款到期,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并书面通知乙方,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委托人同意后,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委托人同意。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分立、联营、合资、合并、兼并、股份制改造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于_________天前书面报告委托人并书面通知乙方。委托人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 第十二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三条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并经委托人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贷款合同属于合同篇四委托人名称(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______(币种)资金____________(大写)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将自有________(币种)资金____________(大写)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将合同副本______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利息和手续费。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____%计付利息,每____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____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日内将贷款利息划人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问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第十条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______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人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约定的资金存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货款总额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货款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贷款合同属于合同篇五受_________(甲方)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期限__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账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账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____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账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乙方得%。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账户(_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委托贷款合同属于合同篇六借款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人:(自然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托行: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第一章总则。 为了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或委托人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人将自有资金或其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为明确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二章贷款用途。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但受托行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三章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金额(大写)为。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年利率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如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利率,需书面通知受托行,受托行自收到通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开始计算利息。上述约定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年/半年/季/月)结息,结息日为。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是结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提款日起按照实际提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第八条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第九条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行有权按照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章账户开立。 第十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委托人需在受托行开立结算账户,开户行:、帐号:(以下称“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受托行开立可作为委托贷款专用的帐户,开户行:、帐号:(以下称“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 第六章提款。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第十二条规定的提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三个受托行工作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须按以下第种方式提款: 1.一次性提款,提款日期为年月日。 2.分次提款,具体提款金额和提款日期如下: 第一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2)提款日期为年月日。 第二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2)提款日期为年月日。 第三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2)提款日期为年月日。 其他约定: 若遇提款日为非受托行营业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受托行营业日提款。 第十三条借款人在提取贷款时应向受托行提交借据。由受托行在相应的提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中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提款金额,则受托行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贷款。 第七章还款。 第十五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币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下列第项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受托行指定的账户。 1.一次还本,借款人应于年月日偿还全部贷款本金;。 2.分次还本,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如下: 第一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2)还本日期为年月日。 第二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2)还本日期为年月日。 第三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2)还本日期为年月日。 其他约定: 若遇还款日为非受托行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受托行营业日还款。 第十六条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行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受托行于借款人还款后【】个受托行工作日将收取的贷款本息转入委托人账户。 第十七条如果在某一还本付息日,借款人所偿还的一笔款项不足以偿还当期到期应付款项,则该笔款项应首先被用于支付应付的费用,然后用于支付到期利息,最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第十八条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需要展期还款的,应在该笔贷款到期日前【】个受托行营业日正式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提交书面贷款展期申请。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的,由三方另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委托贷款展期的期限应符合《贷款通则》关于贷款展期期限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个受托行工作日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行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如借款人未通过在受托行开立的帐户归还委托人委托贷款本息的,应由委托人、借款人出具意见一致的申请书及相应的还款凭证等送达受托行做相应帐务处理,经办行可据此给予销减委托贷款,否则受托行将视同委托贷款未按期归还。 第二十一条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收回,委托人可书面通知受托人终止委托关系,受托人可等额冲销委托贷款余额;如果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委托贷款逾期满2年后,受托人可自行冲销后通知委托人。 第八章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二十二条受托行根据本合同发放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金额的。 第二十三条手续费在委托贷款发放时由受托行向委托人一次性收取或由受托行直接从委托人在受托行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二十四条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委托贷款发生逾期后,若逾期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可免收手续费;若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则按合同约定费率计收手续费。 委托人同意办理贷款展期时,受托行按照合同约定费率在签署合同当天收取手续费;贷款逾期后借款人一次性还款的,受托行可在其归还贷款本金时一并计收手续费;贷款逾期后借款人分次还款的,受托行可随其每次归还的贷款本金分次计收手续费。 第九章借款人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向委托人和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如下: 1.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2.借款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3.借款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借款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借款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为了签署和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向受托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5.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借款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6.借款人没有发生对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借款人有持续良好经营的记录,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借款人所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其在出具时的财务状况。 7.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事件。 8.借款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在此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承诺如下: 1.如实提供贷款调查、审查过程中应交付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积极配合受托行的调查和审查;申请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符合监管政策规定。 2.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受托行工作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 3.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影响委托人、受托行权益的行动时,应提前三十个受托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动。 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为其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承担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借款人资产、权益设定抵押或质押,以致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能力。 5.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 第十章委托人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七条委托人向借款人和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如下: 1.委托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2.委托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委托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3.委托人提供的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或委托人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 4.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委托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5.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利率、贷款期限均经委托人确认。 6.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在此向借款人和受托行承诺如下: 1.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将自有资金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借款人提款金额。 2.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受托行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十一章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九条受托行向借款人和委托人陈述与保证如下: 1.受托行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受托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2.受托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十条受托行在此向借款人和委托人承诺如下: 1.受托行将为委托人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提供必要的帮助,办理有关贷款手续。但受托行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等,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2.受托行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 3.受托行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贷款本息。 第十二章违约事件。 第三十一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承诺或其他义务;。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8.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撤销、吊销和注销。 第三十二条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行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或可依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3.根据委托人的书面指示,向借款人邮寄催收通知单;。 4.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三十三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未按本合同约定在受托行开立的委托人账户中存入(或汇入)足额贷款资金;。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借款人或受托行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受托行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如造成借款人和受托行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行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贷款催收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行仅限于协助其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如贷款催收工作需要进行诉讼,受托行在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是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委托人负担。且受托行不垫付任何费用,委托人自行承担因其未及时支付任何费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三章其他。 第三十六条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三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托行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应按受托行要求向受托行提供情况说明和资料。 第三十八条委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受托行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四十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经本合同各方签署。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小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加入,不得被用于合同的解释或任何其他目的。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其他方。 第四十三条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四章受托行除外责任。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自行审查担保人资信状况、抵(质)押财产状况并负责抵(质)押财产的监管等工作,受托行无义务对上述情况负责或发表任何意见。 如根据委托人要求,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且应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须以受托行作为抵(质)押权人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委托人委托受托行以受托行的名义签订相应抵(质)押合同。受托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抵(质)押权人,应委托人要求作为抵(质)押权人是为了配合抵(质)押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并不因此而有所改变,委托贷款对应抵(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中抵(质)押权人的权利义务的实际承受人应为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行根据委托人委托所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的内容表示认可,并自愿承受因受托人签订上述抵(质)押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委托人和担保人自行解决,受托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当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行,受托行按照其原地址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的,受托行不承担未寄达责任。 (2)受托行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无论同城还是异地),以邮寄凭条作为寄出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行已寄出的贷款催收通知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寄出凭证均应留存、备查。 (3)在受托行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后,委托人要求查询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有关单据,受托行可在能力所及范围内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或计入手续费之中。 第四十七条若委托人未收到贷款本息,受托行不承担除受托行结算系统原因之外的任何责任。 (1)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行代为垫款或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本息;。 (3)委托人承诺:委托人同意放弃因受托行执行《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委托人及其代表的任何通知、指令的内容造成委托人的损失而向受托行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及其它权利主张。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受托行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七章附件。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份、委托人份、受托行份、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于签订。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受托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书面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承诺人: 时间: 委托贷款合同属于合同篇七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我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按揭购买坐落于_______开发区_______路_______幢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号房屋,我同意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湖北银行,与该银行签署《抵押合同》,由于我无法前往办理该房屋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二、代为办理缴纳抵押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提交、领取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证件等手续。 三、代为查询并打印个人信息报告及相关信息。 委托期间受托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领取的`相关房产资料及支付的款项,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自即日起至上述手续办理完毕。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属于合同篇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存款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内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一次存入专户用于贷款发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应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贰日内将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非乙方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物(质物)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利息和手续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办理利率调整手续。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收取的手续费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 第十条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当日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展期,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专户,或超出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展期,应向甲方支付展期贷款余额5%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责任明确后,违约方应主动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收回后失效。 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