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需要备案吗(大全16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需要备案吗篇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国家绿色矿山为标准,以矿山“开采规范化、生产环保化、环境生态化、整理动态化”的整治工作思路和全面实现矿区道路硬化、开采区绿化为目标,逐步解决目前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中“环境差、秩序乱、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坚持整治工作与促进产业升级相结合,近期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落实企业在矿山整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有效手段,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做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到20xx年底,全县正常生产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两化”,即实现矿区道路、矿山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和加工区域场地全部“硬化”,石料加工设备安装喷淋装置和采用装置“密封化”。对不符合环保标准,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一律依法予以关闭。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县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资源外运得到严格控制,矿山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矿区土地复垦复绿水平全面提升,实现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协调发展。 矿山整治重点范围为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四合乡等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开采、矿石加工和全县混凝土搅拌站等企业。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根据全县矿山企业的开采矿种、开采规模、矿权布局实行分类整治,重点突破,整体提升。 1、证照齐全,合法开采。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立项手续、环评及验收、林地占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必须做到齐全、有效。 2、矿山开采规范化,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组织开采,严禁越界越层开采。 3、矿山企业须严格按已批准的矿山开采利用方案组织开采,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增加开采工作面的,按非法开采依法查处。 4、坚决依法查处私下转让采矿权、倒卖采矿权等违法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或备案,私下转让采矿权或转让其企业股份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5、严格已设采矿权基建时间,凡在法定基建期限内未完成基建工程,并以基建名义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组织对外销售的,按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查处。 6、严格依法遵章纳税。矿山开采企业必须建账建制,规范财务核算,积极主动、及时足额纳税。企业必须至少配备主办会计、办税人员1名(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必须严格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各类涉税资料。矿山生产经营性税收、财产行为税收、项目工程税收、代扣代缴税收及其它税收一律属地缴纳。 1、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矿生产工艺和设备,严禁矿山企业私下进行火工品交易或私制火工品,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严格按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进行开采作业,做到宕面整洁、采剥合理、台阶规范。矿产品、宕渣和剥离的表层土堆放实行有序分类,加工区、办公区和职工宿舍合理规划,并保持一定间距。 3、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标准,矿山企业依法缴纳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该矿区的治理成本,凡没有足额缴纳的矿山企业,将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4、矿山采空区、排土场和宕面的治理工作实行动态化,矿山采空区和排土场复绿工作须与矿山资源开采同步进行。矿山企业当年没及时组织复绿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启用该矿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强制复绿,保证金使用后,矿山企业须足额补齐本矿专户上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5、各矿山企业的资源开发与矿区治理工作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治理。严格按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实行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做到矿山治理工作不留“老账”,做到开采一片宕面、平整一片土地、种上一片林木。矿区内可以绿化的区域绿化面积要达到80%,实现办公区域绿化全覆盖。矿区绿化的植物采用10—15公分的常绿灌木林。 1、采取综合有效的环保措施,控制好各类污染源排放,凡产生污染源的生产环节和设施设备必须有环保措施和安装喷淋抑尘设施,违规排放的,一律先停产、后整顿。 2、矿山企业须根据自身矿山的开采布局,地质构造和地形建设本矿山排水系统,设置沉淀池,建立水循环利用系统,做到废水统一达标排放。 3、矿山企业须建设自备的清洗台,配置冲洗设备,完善冲洗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做到循环使用。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矿区道路整洁,运输车辆清洁。 4、完善物料堆场扬尘措施。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矿产品按规范进行分类堆放。废渣、废料需要集中规范堆放,修建挡土墙。 1、实现矿区道路、矿山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和加工区域场地全部硬化,并实行动态养护和保洁,落实各项除尘环保措施。 2、严禁矿山将开采和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垃圾直接堆放到矿区范围以外,各矿山必须根据各自矿山规模和人员情况建设配套设施,做到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完备,落实保洁制度。 3、矿山企业要与矿区周边的居民房屋及其他构造物做到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搬迁。有条件的在20xx年底前完成矿区范围300米内的居民整体搬迁,力争20xx年底前全部搬迁完毕。 企业的营业执照、土地预审、立项手续、环评及验收、林地占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必须做到齐全、有效,必须具有自备的运输公司。搅拌站出入口应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和人员,驶出混凝土搅拌站的运输车辆应冲洗清洁。企业要落实人员和措施保持混凝土搅拌站道路及场地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扬尘。 (一)坚持分类指导,实行一企一策。将全县所有采矿权,无论是按年度出让的,还是按整体出让的,均按照矿山开采规模和开采的矿种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监管台账,做到一个矿山企业一套整治方案。组织本矿的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奖惩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人的开采行为。 (二)加强采矿权合同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凡以整体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包括配置给南方水泥公司的资源,严格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利用资源,不得改变其用途。以年度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经矿山动态检测后,资源开采量达到资源出让规模后,即对矿山企业实行当年度停产。 (三)实行火工品配额制。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出让的开采矿种和开采规模,在县发改委、经信委进行产能和能耗核定的基础上,核定每家矿山企业年度火工品用量,用完即止,不得追加,不得转让。进一步完善火工品供应审批程序,审批程序为:矿山企业申请—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年初实际开采量审核—乡镇派出所审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同时,由县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分别按年初核定的矿山企业年使用火工品总量建立核销登记台账,年底对台账进行比对,确保与审批的矿山使用火工品数量一致。 (四)实行矿山企业年度开采计划制度。对矿山企业资源开采实行年度计划制度,由县国土资源、发改和经信等部门对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实际产能和能耗进行核定,下达每家矿山企业的年度开采计划,采完即停。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企业的火工品消耗、销售台账和年度开采量进行“闭合”管理,发现问题一律先停产,后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控资源外运。矿山企业必须成立自备的运输公司,对矿产品运输环节实行统一管理。所有矿山企业承诺除深加工产品外的其它矿产品一律不销往县外,并缴纳承诺保证金,凡发现矿山企业存在资源外运的,一经查实,严格做到:发现一次没收矿产品并扣除保证金,保证金扣除后,由矿山企业及时补齐;发现两次依法责令矿山企业停产整顿;发现三次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落实乡镇政府在打击非法开采行动中的属地责任,对为非法开采提供市场的非法石子加工厂,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开采行为,实行联合执法,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县非法开采点实行“一张图”管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七)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快全县治安治超卡口建设,确保9月底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立矿山企业“身份证”识别制度,科学测算每家矿山企业的运输量,对矿山企业的运输车辆实行编号管理,并将车辆编号管理信息与治安治超卡口实行联网。对整体出让的采矿权,在矿区主要道路出口设立监控视频,建立全县统一的矿产资源监控平台,强化对资源外运和矿山资源开采的现场监管。 (八)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全县非法开采、矿山企业资源外运、环境污染、偷逃税收等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全社会公布,凡实名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九)建立企业税收“黑名单”制度。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税收违章行为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凡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矿山企业,停供其发票,直接将纳税信用等级调整为c类以下,同时提请县矿山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作出进一步处理。企业积极主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整改的,撤销“黑名单”管理;企业拒不整改的,提请县矿山环境整治联席会议作出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的决定。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建立全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县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县整治矿山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整治工作计划,确定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整治的推进工作,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按照总体方案和各细化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全面开展矿山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违规矿山企业,对保留的矿山企业实施环境整治,要求各矿山企业成立整治工作组,制定计划,落实整治资金。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整治工作的现场指导和督促,狠抓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做到每周一巡查,每旬一通报,每月一总结。 (三)验收达标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到“整治一家,验收一家,达标一家”。对达不到矿区环境整治标准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通过整治使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依法办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资源开发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群关系进一步和谐。 (一)加强领导,属地管理。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矿山环境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实行矿山整治县领导包保责任制,确保社会稳定,指导督促各地开展矿山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涉矿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联动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矿山整治中存在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通风报信、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入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管,指导矿山生态恢复工作,督促企业按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实行生态环境治理。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取缔、关闭的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 县环保部门负责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环境执法。 县安监部门负责矿山安全整治,严格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取缔、关闭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及决定取缔和关闭的矿山,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和矿石加工点。 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税收实现应收尽收,依法查处偷逃税费等行为。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矿石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行为。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已决定关闭或限期整顿治理的矿山企业、石子加工企业等实施断电措施。 县林业部门负责依法核实企业履行林地使用手续。 县财政部门负责加强矿山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重点对闭坑矿山、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等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的矿山环境整治项目予以支持。 (三)强化责任,及时通报。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快、治理效果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加强对企业员工进行环保法制教育培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矿山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力度。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矿山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和经验,及时曝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矿山环境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需要备案吗篇二为进一步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圆满完成《永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根据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总体部署,在“五大专项行动”攻坚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要以治理扬尘污染、治理垃圾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污染、化解信访举报问题综合整治“三治一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降低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以“三治一化”(治理扬尘污染、治理垃圾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污染、化解信访举报问题)为抓手,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打赢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有效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治一化”行动,集中解决扬尘、垃圾、机动车尾气三大污染和群众环保诉求问题,使我镇2025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三、 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4月6日—4月10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三治一化”问题排查起底,建立台账,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细化工作措施。 集中治理阶段(4月11日—4月30日):按照台账任务及工作职责,迅速行动,分类分项开展治理,限期完成。 四、整治标准。 (一)、治理扬尘污染。 城建所、交警队、土地所、道路站、食药站、工商质监所等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并采取密闭措施,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等信息。限期整治不达标的不得施工建设。(城建所牵头,并完成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2、道路扬尘污染治理。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并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路线行驶。(派出所牵头,城建所、交警队配合)实施道路清扫,镇村清扫率达到85%以上。对长期尘土堆积、路面脏乱差的街道、巷道集中清理,不留死角。(城建所牵头)企业及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业企业物料、废料堆场的扬尘控制,按要求全部实行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网。(企业办牵头)3、大型煤(料)堆全部实行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网。(工商质监所牵头)白灰、砂石等矿石开采企业采用仓库、储藏、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或半封闭措施,场内地面应进行硬化,达到“三防”措施(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标准要求。(土地所牵头)4、混凝土搅拌企业按要求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场内地面进行硬化,达到“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标准要求。(城建所牵头)。 (二)、餐饮业油烟治理。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所有产生油烟的固定餐饮门店,必须采用清洁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25)及其他相关规定,超标排污或引起周围居民上访者,征收超标排污费直至停业整顿。(政府牵头,食药站、城建所、工商质监所配合。)禁止随地露天烧烤。规划的小吃市场、烧烤等产生油烟的摊点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处理装置,严禁直排或超标排放。(城建所牵头,食药站、工商质监所配合。)。 (三)、治理垃圾污染。 加大农村垃圾收集力度。强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三级体系建设,防止出现垃圾围村,堆地下水和周围空气造成污染,产生次生灾害。(城建所配合市住建局)。 集中整治国道、省道、县道等公路两旁垃圾,组织清运并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城建办配合市公路段)。 (四)、治理汽车尾气。 淘汰黄标车及黄标车禁行。按照《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纳入淘汰范围的所有黄标车及老旧车限期一律予以淘汰,资金应补尽补,逾期不主动淘汰的,吊销证照;按照“黄标车”禁行区域的要求,对违反规定进入禁区区域的“黄标车”,特别是冒黑烟车辆加大路查力度,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派出所牵头,财政所配合)。 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机动车检验率维持在80%以上,发标率维持在90%以上,发标信息实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要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环保部门检验数据实时共享。公安部门对无环保标的车辆要依法处置。(派出所配合。)。 五、化解信访举报问题。 环境信访问题大起底。对近年来群众集中反映的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进行梳理;对媒体曝光及上级环保部门批转的信访案件进行回头看;把环境综合整治中群众各类举报问题纳入信访渠道。 分类处置,集中化解。在大起底的基础上,按照信访案件办理的相关程序规定,集中开展化解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尽最大可能化解群众合理诉求,减少社会矛盾。 1、核验办法。 对所有列入大起底工作台帐的项目,要全部采取市县两级逐一核验达标销号的办法,检验整治成果。核验流程:1、整改项目完成后,由整改责任单位(人)填写《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治一化”问题整改核验表》,报永济市环委办。 永济市环委办三日内按照整治标准,实地初验,达标的提交的提交运城市督查组复核,不达标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治。 加强组织协调,形成联动机制。镇直各单位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的工作机构,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和配合部门主要任务,杜绝扯皮推诿现象,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各项治理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在4月7日前按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报镇环委办。 严格依法处置,形成有效震慑。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三治”涉及到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依法处置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推进整治任务顺利开展。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在前阶段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围绕“三治一化”行动,印发、张贴宣传资料,动员社会积极参与到行动中,要及时进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需要备案吗篇三为全面提高城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环境,为广大城县居民提供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迎接x级精神文明现场会召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县“脏、乱、差”问题入手,组织社会力量,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对城县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的目标。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单位承包的原则。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行、县两级统一领导,各单位、各部门按所承包责任县域、路段具体负责完成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大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整治工作实际出发,注重源头治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从巷道硬化、树池维修、广告牌匾更换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服务广大民群众。 四是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每周五干部职工上街捡拾垃圾行动,以实际行动号召和带领民群众参与城管理、保护城环境,不断提升民城意识和文明意识。 (一)容貌整治。 1.乱贴乱画整治。对沿街墙体、建筑物、居民小县、居民楼道等所有地方的乱贴乱画、乱写乱涂要彻底清除。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7月30日前达标,并形成长效机制。 2.临街建筑物整治。按照责任路段划分,对责任县内所有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粉刷、更新(责任单位:及县两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清洗(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 3.占道经营整治。彻底清理街路、小县内的店外店、水果摊、饮食摊等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清除占用人行步道摆放经营的鸡架、鸟笼、兔笼以及建筑材料等商品、物资。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4.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整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坚决取缔沿街及小县内的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5.牌匾广告整治。(1)牌匾。按照1店最多2牌、整齐划一的标准要求,对多余的牌匾、落地牌匾一律清除;牌匾内容必须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对字迹残缺、掉漆、褪色、歪斜的牌匾要及时修复;新办工商经营业户设置的牌匾要达到标准要求,达不到的禁止开业。(2)户外广告。对户外高空广告、墙体广告、路标广告、车体广告、天桥广告、自行车架广告、候车亭广告以及过街横幅等进行集中治理,破旧的要更新,损坏的要修复,违规的要清除;除重要节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宣传外,其他庆典宣传、商业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纪念宣传一律不得设置过街横幅;空白广告牌要上公益广告,不准有空白版面;永久性广告必须有明设施,夜间能够亮起来否则一律拆除。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达标。 6.建筑工地整治。施工工地一律按规定标准进行围圈,并书写经城管办审查的宣传口号;围圈外不准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杂物;工地的出入口要保持整洁,无杂物、无污水淤泥,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除特殊情况,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外,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路作业、施工;工地施工现场的绿化和政公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并设置保护措施;工地食堂、工棚、临时厕所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完工的基建工地必须做到工停料净场地清。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7.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卫生整治。加强各类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的卫生管理,开展全天候清扫保洁,严格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广场,破损缺失的果皮箱要及时修复补齐,达到设施完好、路面整洁、无践踏绿地草坪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达标。 文档频道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