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园林绿化方案文本(通用8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园林绿化方案文本篇一一、合同期限:从200年月日起到200年月日止,其中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为试用期。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甲方安排乙方在xxx范围各绿化区从事花草树木的绿化养护,因工作或业务的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按甲方的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而定,乙方对此并无异议。 三、劳动报酬:乙方试用期间每月工资为600元,试用期满后,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现待定劳动报酬为700元。调资、奖励及调动岗位、改变工作后的工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纪律: 1、乙方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试用期内每月休息为2天,试用期满后为每月休息4天。 2、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员工守则、绿化管养规范、职业道德等,服从管理,主动、积极、负责和保质保量做好本职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并有权依据检查、考核结果,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对责任人或当事人加以处罚或奖励。 五、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条件: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乙方患传染性疾病或身体状况欠佳或患有其它不适于从事绿化养护工作的疾病;5故意或过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较大损害的;6对外泄密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名誉受损或经济受损的;7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被举报、投诉或查办的;8违反甲方员工守则有关规定,符合辞退开除条件的;9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终止合同的情形。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4甲方无法采纳或满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约定而甲方员工守则另有规定的,按员工守则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签名并盖章,乙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盖章: 园林绿化方案文本篇二管理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区管理经验,特修定本办法。 (一)、定期考核以月考核为主。每次被考核对象由考核办随机抽样或以其它方式确定。若被考核地块存在问题需取样确定时,每次取样应不少3处。实地考核时,被考核单位必须派人参加。考核中发现问题在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养护单位整改的同时,并转日常养护考核组进行跟踪督察。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计入下次考核成绩。 (二)、日常考核包括日常巡查、周考核及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每次检查考核由考核组确定检查范围,被考核单位要派人陪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经被检查单位陪同人员确认签字后当场下达整改通知。日常考核组将根据已发出的整改通知安排进行复查。整改期限已到仍未达到要求的,发出处罚通知。 (三)、每个养护单位的考核分由日常考核分和定期考核分综合构成,分别占总分的40%、60%,按年度进行汇总计算排名。 (四)、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均实行百分制考核,检查考核工作人员按照《城市绿化养护考核评分表》(见附表)进行考核评分。 (一)定期考核组。定期考核组由绿化股和督查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职责:负责对绿化管养的月考核。月考核一般于每个月的月初进行,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以通知为准。 (二)日常考核组。日常考核组由绿化所路段责任人组成。职责:负责对绿化管养的日常考核工作,一周五天进行现场考核打分,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做好每日考核工作日志。 (三)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作为全县道路考核工作的日常机构,设在县园林局绿化股。职责:负责各种考核统筹、协调、组织、汇总、排名、公示、通报及档案管理工作。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每季召开养护工作考核调度例会一次,通报上季绿地养护管理考核情况和整改情况,提出下一步养护工作要求。 (一)日常考核。 现场检查——集中评分——分级汇总排名——通报——下达整改通知——复查——下达处罚通知——公布结果。 (二)定期考核(月考核) 通知——随机抽签(抽出当天检查道路或绿地)——现场检查验收——分别评分——分级汇总——综合计分排名——公示——通报考核结果。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各养护作业单位积极性,依据考核情况对各养护作业单位进行以下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实行年度奖励,每年综合评分第一名的养护单位(或路段),奖励当年养护经费总额的5%。 (二)处罚: 1、综合评分最后一名者,且考核分低于80分时,给予养护责任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并扣除其全年养护费的10%。 2、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给予整改事项预算造价1-2倍的罚款;拒绝接收整改通知书的养护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拒绝整改的,给予整改事项预算造价2-3倍的罚款。 3、养护期间造成严重损失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扣除发生事故当月全部考核分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拒绝派人参加定期考核的养管单位,当月考评分为零。 (一)各考核组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纪律,公平、公正的进行考核。 (二)各考核组的考核结果要按时上报园林局,及时按程序进行公开。 (三)考评工作中,考核组成员违规、违纪的个人,一经发现查实严肃处理。日常考核组聘用人员违规违纪的,予以辞退。 定期考核组组成人员违规违纪的,给予通报批评。养护单位违纪违规的,发现一次取消本次考核成绩一次。 园林绿化方案文本篇三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市规划与建设局和××绿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将××绿化工程1标段的绿化委托乙方养护,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养护项目相关情况。 养护项目名称:××绿化工程1标段绿化养护。 养护地点:公路收费站至五明路。 养护面积:13000㎡。 二、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自××绿化工程1标段工程竣工后至该工程移交给××建设局止。 三、养护职责。 1、承包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2、绿化设施及主要养护内容。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5)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6)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3、对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限内,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发生减少及毁损的,乙方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完好无损。未完好的,由乙方负责补齐或修复。届时,未补齐或修复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补齐或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 6、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7、根据合同的养护项目,三年养护经费为××绿化工程1标段竣工后工程量(即759863.00元)的5%,合计养护费大写叁万柒仟玖佰玖拾叁元整,小写37993元,承包方式为全额经济责任制承包。 8、三年养护经费待养护期满后一次性付给乙方,由业主方××建设局将原扣留的5%工程质量保证金通过移交验收后直接拔交给乙方。 五、考核验收。 1、甲方每月不定期采取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乙方养护质量进行考核验收。 六、附则。 1、所有经费,甲方不再对乙方进行取费。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园林绿化方案文本篇四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含章贡区和黄金区)和其它建制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中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园林设施建设及其管护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广场、街旁绿地等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花圃、草圃、苗圃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安排城市园林绿化经费。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工作,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城市公民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植树和城市绿化的义务。爱护绿化成果,有权制止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爱绿护绿意识。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实施。 第十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园林绿化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市详细规划,确定城市内各地段和各种性质用地的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 (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五)城市主干道应达25%以上,次干道不低于20%;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公园、湖滨公园。 (六)旧城区改造不低于25%; 第十二条单位和居住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第十一条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自接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一年内进行绿化。逾期拒不绿化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指定施工单位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反规定者支付。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参与审查。未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参与审查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基本建设投资总概算应当包括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投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时设计、及时施工,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使用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并报城市规划区绿化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时,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一同参与验收。对未能按原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绿化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指定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因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十一条规定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办理集中绿化补偿费缴费手续,统一进行集中绿化。 第十七条本市城市规划区集中绿化补偿费收取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新城区: 建设项目(包括开发建设项目)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300元。 占用绿地建设项目按所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 (二)老城区: 建设项目(包括成片开发建设)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400元。 占用绿地建设项目按所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1300元。 第十八条所收取的集中绿化补偿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第十九条城市供电、邮电、供水、排水、煤气管道线网、主次干道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方案审定、选址定点,要充分考虑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凡涉及影响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确需建设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二十条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建设和街道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居住小区绿化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单位附属绿地由各单位负责。其它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各类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标准和资质管理办法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实行监督、管理、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给排水设施建设中,应当安排绿化用水的管网和设施。 第二十三条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使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三章生产绿地管理。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产绿地建设,要逐步做到苗木自给,苗木自给率应达到80%,在搞好园林专业育苗的同时,凡有条件的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自办苗圃或花圃、草圃。 第二十五条珍稀和濒于灭绝的苗木及其种质资源的交换、引进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和《江西省植物检役办法》办理。 第二十六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各公园、游园、街道、广场等公共绿地。 第二十七条在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必须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批准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遵守园林绿化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在公共绿地内举办文化、娱乐、公益活动或举行商品展销活动,活动的组织机构必须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在指定地点和范围内开展活动,并应当遵守园林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庆典期间,城区内各单位应当按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布置,在适当的地方摆设盆花或设置花坛。 第三十条严格控制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城市内任何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砍伐许可证后,方可砍伐: (一)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0株、灌木10丛或者绿篱10米以下的,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三)超过(二)项规定的,须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树木所有者进行补偿,并按“伐一栽三”的比例就地补植树木。不能就地补植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安排易地补植,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对已腐朽或枯死,有倾倒危险,影响安全的树木需要砍伐时,树木的管护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砍伐,并按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二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划定建筑红线时,应当严格保护树木。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与树木主干保持4米以上的距离,保证树木生长不受影响。 第三十三条架空线路、路灯照明、地下管线与行道树互有影响时,由管线管理单位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缴纳劳务费后,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照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砍伐、移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剪、砍伐、移植。 第三十四条城市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权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公共绿地上和街道上种植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归单位所有; (三)居住小区绿化所植树木,收益归管护的单位所有; (四)居民在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五章专用绿地管理。 第三十五条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自行管理,居住区绿地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小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防护绿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十六条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绿地良好的生态和景观。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专用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因建设需要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占用期满按时归还。 第三十八条经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总体规划确定的以及已建成的绿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九条因城市规划调整,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规划,征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条因特殊原因,需占用绿地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过1000平方米的,必须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超过5000平方米的,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占用绿地的单位应按规定补建绿地。不能补建的,应当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缴纳集中绿化补偿费。 第四十一条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使用期间,应采取保护绿地的措施。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并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验收。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元至100元罚款: (一)攀、折树枝、采摘花果、剥树皮等造成树木花草损害的; (二)在树上拴铁丝、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涂抹刻写、凭靠物品的; (三)在绿地内刨草皮、开荒种地、打鸟、野炊、放养畜禽的; (四)在绿地内砌炉灶、石灰池、搭棚屋、修车或停放车辆的; (五)行驶车辆碰撞树木、花草、绿化设施、园林基础设施,造成损伤或死亡的; (六)在绿地内取土采石,倾倒垃圾污水、废渣、废土,堆放建筑材料等其他物品的; (七)损坏护树桩架,踩踏绿篱,花坛和封闭管理的草坪的; (八)损坏雕塑、花坛、灯具、护栏、果壳箱、浇灌设施、坐椅等园林设施的; (九)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或者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以赔偿额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可处赔偿额3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严禁在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内采石取沙、开荒种地、造坟修墓、放牧狩猎、野炊烧烤、擅自用火等。违者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限期治理,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可按损失额1倍至2倍处以罚款。 第四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和城市居住区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以及施工队伍不具备资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六条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以处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地内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可处以20元至5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以10元至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点资格,并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承担的赔偿费及处罚,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对拒绝或者阻碍园林绿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缴罚款时,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所有罚款一律上缴同级财政,由财政返回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专款用于恢复被损坏或破坏的园林绿地建设。 第五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园林绿化方案文本篇五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如国旗下讲话、班会课等向广大师生广泛宣传灭鼠工作的重要性,耐心细致地帮助教育师生认识鼠疫的危害,增强师生的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觉参与意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灭鼠领导小组。 组长:谭永军副组长:张胜林。 成员:李希仁。 左希厚。 高里街道高里小学。 园林绿化方案文本篇六为贯彻教育局的精神,倡导绿色校园文明,长期坚持把学校的绿化美化工作当作学校的大事来抓,不断扩大绿化面积,美化校园环境,把我校建成一所鸟语花香的美丽学校,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绿化工作,提高校园绿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划。 以加强学校校园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以学校一把手抓校园绿化为切入点,以强化校园绿化规范化管理,以增强校园文化内涵,特色学校为结合点,积极创造适宜、优美的校园育人环境,为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基础。 总体目标:绿化品种以花、果、树合理搭配,校园绿化与种植经济相结合,能达到绿化、净化、美化的目的,通过几年努力,校园绿化面积要达到校园面积的10%以上。 具体规划: 20xx年上半年。 1、3月份对大门两侧绿化带进行除草、松土、下肥,按规划方案补齐四季桂、红茎木,小叶女贞、保证修整到位。 2、校园内花坛补栽冬青,修剪到1.5米高,构筑一条绿色屏障,对4株大叶黄杨进行造型。 3、在厕所旁空地种植6棵桂花树。 20xx年下半年。 整理教学楼前花坛,新建的学生食堂前种植法国冬青,形成绿墙;并种植10棵桂花树。认真规划两个花坛,学生宿舍楼前花坛造黄杨带,金叶女贞带,花坛内栽种常绿花草。更除红叶落木带,内植红绿植物形成“进取”标志图案。 绿化措施和经费投入: 1、学校绿化美化力求规范化、科学化,每年绿化都要设计,使绿化布局合理,搭配得当。 2、每年确保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绿化美化校园,要将每年绿化校园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校长亲自抓。 1、我校在校园校舍的总体规划布局上,根据地形地貌的实际,充分利用自然优势,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要努力形成自己的‘特色,力求做到突出我校的特色。 2、充分挖掘我校土地资源,积极扩大绿地种植面积,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3、校园绿化、美化因地制宜,讲究风格和特色,坚持平面绿化美化和立体绿化美化相结合,校园的绿化美化与室内的绿化美化相结合。校园的绿化美化经过精心设计,精心养护。以达到绿化、美化、香化、净化校园的效果,使学生受到美的熏陶和感染,增强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4、加强对绿化成果的管理,养护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依据植物的生物学特征,加强绿地养护管理。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1、学习其他学校绿化工作先进经验,对学校绿化工作自查摸底,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校长对本校的绿化工作负总责,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做好宣传,通过各种手段广泛宣传学校校园绿化的意义,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校园绿化建设。 3、落实校园绿化规划。 4、建立校园绿化工作机制。按照领导抓绿,师生办绿的原则,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全校领师生要认真做好校园绿化工作,管理好校园绿化成果,早日使我校成为绿化、美化、香化、净化的美丽校园。 园林绿化方案文本篇七灭鼠实施方案灭鼠实施方案篇1:灭鼠防鼠工作方案***灭鼠防鼠工作方案为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降低鼠密度,预防和控制鼠传疾病的发生,提高生活质量,优化生活环境,确保我*管辖区域灭鼠防鼠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 (一)机关办公场所、单位营房等重点区域,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 (二)重点场所门窗、下水道(地沟)及通风口等处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三)单位城区内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绿地、水沟池沿岸、单位院内、住宅等区域环境累计201x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工作区域:本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场所、营房、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绿地、水沟池沿岸、单位院内、住宅及所辖卫生区域等。 三、工作方法本次灭鼠工作采取“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干职工人员住户的灭鼠工作由住户个人进行。单位负责购买灭鼠药物,并提供有关灭鼠的操作知识。 四、组织领导及宣传发动各股、室、办、所要精心组织,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灭鼠知识的宣传,提高认识,广泛动员人们参与,形成人人动手灭鼠的氛围。五、业务培训与督导检查灭鼠员参加县里组织的灭鼠工作培训学习,指导*机关相关人员的灭鼠工作,并把灭鼠技术指导资料打印下发到人,使各股、室、办、所及家属都能正确运用灭鼠的基本方法。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将我*管辖区域内鼠密度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以内。另外县爱卫办将组建灭鼠技术指导组检查、指导和督促我*的灭鼠工作。 六、技术措施采取环境生态防制,药物杀灭的措施。(一)药物杀灭:采用县爱卫办统一采购的药物——诱鼠灵,投放到所建的灭鼠站、墙角及其它老鼠经常活动的场所。每堆药饵10—15克,严禁随意散扔。投药后第2天和第3天要观察毒饵被盗食情况,进行补充投药2天。 平方厘米。 3、门窗合缝,缝隙小于厘米,门下包锌铁皮,高度为30,60厘米,锌铁皮厚度不应小于1毫米。 4、管道和电缆与建筑物之间缝隙用水泥混凝土填塞。5、垃圾道口装置铁门,关闭道口,缝隙小于厘米。 6、建筑物周围及墙面60厘米以下的孔洞、破损处用水泥混凝土填塞。7、建筑物外围隐蔽处、垃圾通道口附近设立人造鼠洞,破损的人造鼠洞应修复。 8、外环境灭鼠达到效果后需要用混凝土等堵洞。七、实施步骤(一)发动阶段:*月*日到*月*日。***制定单位灭鼠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培训指导、药械准备。 (二)实施阶段:*月*日到*月*日。***各股、室、办、所开展杀灭工作,进行环境整治。(三)检查考核阶段:*月*日到*月*日。*爱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自查、写好总结。县爱卫会将组织检查,我*要严格按照县里要求,扎实做好工作,以迎接省、市爱卫会对我县组织的检查考核。****年**月***日篇2:灭鼠活动实施方案南昌市育英学校201x年春季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开展创卫工作,巩固“灭鼠先进城区”成果,预防鼠传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201x年春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全区统一灭鼠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灭鼠范围与灭鼠目标本次活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全校各处室,在街办的组织下开展灭鼠活动。通过这次活动,确保我校鼠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组织领导与组织形式本次活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校长涂序健任组长,书记许剑涛、徐裴任副组长。灭鼠工作以“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组织形式进行。学校的灭鼠工作由街办爱卫会直接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1、宣传发动阶段(4月8日——4月9日)学校开展动员大会,层层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内容包括灭鼠知识,灭鼠统一时间、安全问题等,使人人皆知,全校参与。 2、环境整治阶段(4月10日——4月11日)(1)在全校范围内在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全面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清理楼道、庭院的堆积杂物;重点做好垃圾及时清运工作,保证垃圾不过夜,每日收运两次。 (2)全面、彻底地清除鼠粪,鼠咬痕等鼠迹。 3、药物发放阶段(4月12日——4月13日)做好春季鼠药的购买工作,并把药物分发到各处室。 4、投药阶段(4月14日)投药时间为4月14日晚7时整。按标准认真投放。5、完善防鼠设施阶段(4月9日——4月16日)防鼠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按“块块为主、条条保证”的原则实施,全校严格按国家标准,采取有力的措施,建设和完善灭鼠设施。 园林绿化方案文本篇八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高我区绿化水平,根据市园林局下发的20xx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从即日起,在20xx年8月15日前全面启动7个沿街示范点拆墙透绿工作;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新植乔木5万株,垂直绿化3万株,屋顶绿化3000平方米的任务,新创建市级园林单位(小区)10个;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建游园1个(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绿地50万平方米,新建社区公园游园3个,每个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整治提升区管道路5条(段);整治市区绿化死角、消除死株、病株、残株、缺株和垄断、黄土裸露、基础设施损毁等现象。 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法,引进先进技术,改善养护设施,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实施评优评差,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五级五星”和“月季花杯”管理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一)新增绿地和新植乔木。 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老旧社区的绿化进行摸底调查和升级改造,引导社区、单位庭院进行乔木补栽;对于新建设的小区要进行绿化上的工作指导。并在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增绿地,新植乔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各项绿化栽植任务。 (二)做好社区绿化建设和整治。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在全区大力开展生态社区和省、市级园林单位及园林小区创建活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园林绿化任务分工,在20xx年10月31日前分别完成创建市级园林单位(小区)、新建社区公园游园、沿街示范点拆墙透绿等工作任务。 (三)做好公园、游园绿化和黄土裸露整治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行动,及时协调可绿化用地,在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建1个游园任务。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辖区内庭院绿化、自建花坛花带的管理,督促建设或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持园林设施完好,园容园貌整洁美观,杜绝毁绿、侵绿现象,做到无缺株死株、无黄土裸露。 (四)出入市口、出入市道路和铁路沿线绿化整治。 区城市管理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在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辖区出入市道路景观整治和铁路沿线绿化整治任务。 (五)做好市树法桐和古树名木的复壮保护。 区城市管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树龄50年以上的法桐和古树名木进行登记保护,对长势不好的进行复壮,对发生提前黄叶、落叶和病虫害的做好防治,同时加强对胸径30公分以上法桐等城市树木的保护,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做好重大节日花草摆放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要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前夕,在辖区内公园、游园和重要路段摆放各种时令鲜花50万盆(株),并做好后期的浇水、更新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市管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冬春季节园林绿化整治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大力宣传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重大意义,提高人民群众的爱绿、护绿、建绿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三)加强任务落实。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绿化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任务完成情况台账,并在每周五上午,将绿化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区城市管理局市政绿化科。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高我区绿化水平,根据市园林局下发的xx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从即日起,在xx年8月15日前全面启动7个沿街示范点拆墙透绿工作;xx年10月31日前完成新植乔木5万株,垂直绿化3万株,屋顶绿化3000平方米的任务,新创建市级园林单位(小区)10个;xx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建游园1个(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绿地50万平方米,新建社区公园游园3个,每个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整治提升区管道路5条(段);整治市区绿化死角、消除死株、病株、残株、缺株和垄断、黄土裸露、基础设施损毁等现象。 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法,引进先进技术,改善养护设施,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实施评优评差,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五级五星”和“月季花杯”管理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一)新增绿地和新植乔木。 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老旧社区的绿化进行摸底调查和升级改造,引导社区、单位庭院进行乔木补栽;对于新建设的小区要进行绿化上的工作指导。并在xx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增绿地,新植乔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各项绿化栽植任务。 (二)做好社区绿化建设和整治。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在全区大力开展生态社区和省、市级园林单位及园林小区创建活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园林绿化任务分工,在xx年10月31日前分别完成创建市级园林单位(小区)、新建社区公园游园、沿街示范点拆墙透绿等工作任务。 (三)做好公园、游园绿化和黄土裸露整治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行动,及时协调可绿化用地,在xx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建1个游园任务。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辖区内庭院绿化、自建花坛花带的管理,督促建设或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持园林设施完好,园容园貌整洁美观,杜绝毁绿、侵绿现象,做到无缺株死株、无黄土裸露。 (四)出入市口、出入市道路和铁路沿线绿化整治。 区城市管理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在xx年11月30日前完成辖区出入市道路景观整治和铁路沿线绿化整治任务。 (五)做好市树法桐和古树名木的复壮保护。 区城市管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树龄50年以上的法桐和古树名木进行登记保护,对长势不好的进行复壮,对发生提前黄叶、落叶和病虫害的做好防治,同时加强对胸径30公分以上法桐等城市树木的保护,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做好重大节日花草摆放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要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前夕,在辖区内公园、游园和重要路段摆放各种时令鲜花50万盆(株),并做好后期的浇水、更新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市管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冬春季节园林绿化整治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大力宣传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重大意义,提高人民群众的爱绿、护绿、建绿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三)加强任务落实。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绿化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任务完成情况台账,并在每周五上午,将绿化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区城市管理局市政绿化科。 来源:网络整理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content_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