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质押贷款合同的生效为质物登记(汇总8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质押贷款合同的生效为质物登记篇一5.1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甲方对质押财产或权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质物(或质押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5.6甲方违反本陈述和保证条款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向乙方全额赔偿。 第六条质押财产或权利的保险。 此为选择性条款,双方选择下列项:(1)适用;(2)不适用。 甲方应于(期限)内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自甲方将质押财产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计,下同)的足额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内将保险单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或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处分质押财产并实现质押权。在乙方处分质押财产并实现质押权之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并将其视为质押财产的替代的,视为甲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7.1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含提前到期)债务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偿本合同约定保证范围内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被担保债务或出现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实现质押权的情形,乙方有权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处分质押物,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7.2质押期间(自甲方将质押财产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计,下同),质押财产毁损、灭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所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应视作质押财产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经债务人及甲、乙三方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7.3因不能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或者权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毁损或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甲方不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质押财产或权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7.4乙方依法行使质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担保物权所产生的保管、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八条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8.1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或权利。 8.2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价款应优先提前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第九条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9.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乙方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转为保证金担保或将相关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款户,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担保责任。 第十条合同变更。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 项下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该变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10.2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10.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变更合同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担保风险。 1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或权利并实现质权,提前清偿债务。 (4)质押财产或出质权利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强制措施或被依法监管;(5)质押财产或出质权利价值严重下降的;(6)甲方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况;(7)债务人未能清偿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债务或履约能力出现风险。11.2出现上述各项情况时,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 第十二条若甲方非债务人,且债务人亦提供了物的担保,甲方的担保责任和担保范围并不因此而减轻或缩小。乙方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其他担保物权),甲方同意仍就全部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3.1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3.2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4.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权人签章)。 14.2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记机关(若有)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5.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5.2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包括双方往来文件、司法或仲裁文书)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5.3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15.4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 第十六条声明事项。 16.1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等情况已经充分了解。 16.2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合同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合同。 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共 2 页,当前第。 2 页 1 2 质押贷款合同的生效为质物登记篇二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币别)_________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质人执_________份,质权人执_________份,_________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质人(签章):_________质权人(签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质押贷款合同的生效为质物登记篇三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质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账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的款项。 3.质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质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质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正本质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做出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 质押贷款合同的生效为质物登记篇四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押人民币贷款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质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账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的款项。 3.质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质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信用证的质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正本质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做出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 质押贷款合同的生效为质物登记篇五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当户、质押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年衡盛典当字第号(《当票》编号为)。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典当金额(当金)元整。 2、月综合费率:;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日至日,首次申请当期为,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额的0.3%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按需制备。由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质押贷款合同的生效为质物登记篇六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币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质押贷款合同的生效为质物登记篇七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 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__月利率__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__月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月偿还。 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贷款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授权委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质押贷款合同的生效为质物登记篇八第一条为确保乙方与借款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以其车辆作质押,为该笔借款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二条主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实际借款起始日期以借款实际发放为准。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乙方全部债权得以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四条质押物、质押物的保管及费用。 2、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质押物以及相关权属证明等交付乙方占用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元。该保管费为主合同履行期间之保管费用,如主合同展期或逾期,甲方应继续向乙方交纳保管费,标准按每月________元执行。 3、质物的估价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质押人确认该质押物的实际价值与上述估价相符。 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利息、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以及为实现质权和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在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后,乙方必须将质押物及相关资料交还给甲方。 2、质押期间,质押物有损害或者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影响乙方权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替换物或另行提供其它担保。 3、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移、出租、转让、再行质押质押物或以其它足以影响到质权行使的方式处分质押物。 4、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处分质押物的,其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应提存,如乙方代偿,该笔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担保债权。 5、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并将车辆及时交给乙方保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能有任何隐瞒事实之处。 6、质押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和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保险期满未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的,乙方有权代为办理续保手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视为已经征得了甲方的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七条质押权的实现。 债务履行期满乙方未受甲方清偿的,乙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行使质押权。 1、借款人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 2、借款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借款合同被借款人单方毁约的。 4、甲方向乙方隐瞒质押物共有等权属重复质押、出资、转让以及虚假登记等严重危害质权实现的事项的。 5、借款人因涉及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或刑事案件导致重大信用危机的。 6、借款人违反了与出借人、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 7、质押期间,甲方不能保证质押物价值足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数额,经乙方催告后甲方仍不采取补足或其他担保措施的。 8、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明示违约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违约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经出借人及乙方同意的延长期间内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延期向乙方交纳质押物保管费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每月应交纳金额的10%计算。 2、质押期间,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不能及时提供价值相当的质押物或另行提供其它担保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质押物总额的10%的违约金。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处分质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质押物原状或提供相应的补充担保,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中质押物总额的10%的违约金。 4、质押期间,甲方不能保证质押物价值足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数额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质押物总额的10%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等权属争议、被查封、扣押或已经设定过质押权等权利瑕疵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质押物总额的10%的违约金。 第十条各方对合同的解释存在争议时,以保证乙方利益为原则处理纠纷。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