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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合作经营协议书电子版6篇

匿名 2025-02-25 00:45:54 10 下载本文

甲乙合伙人秉持公平、平等、互利原则,投资经营店铺。在医药类合作方面协商一致后,特订立本合伙协议。该协议将规范双方在店铺运营中的诸多事项,包括资金投入、利润分配、经营管理、风险承担等,以确保合作顺利开展,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共同推动医药类店铺的良好发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一些有关于药店合作经营协议书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药店合作经营协议书 篇1

合伙人:________(甲方)

合伙人:________(乙方)

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医药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药品零售店,店名为________________药店。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甲出资________元,乙出资__________元,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乙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_%。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

第二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

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月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结算后,再投入作流动资金。待年底总结算后进行分红。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作为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按股份所占比例承担(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三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甲方)

合伙人:________(乙方)

药店合作经营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管理规定,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患者,方便患者治疗、用药需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由乙方成立《自费药房》在甲方院内经营。甲方同意为乙方解决经营场地及相关院内的协调问题。双方协议如下:

一、合作原则

第一条、药店成立后坚持资产归属不变、药店功能不变。

第二条、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经营期间除原有资产保值外,乙方新投资的形成的资产(如设备、设施等)一律归乙方所有。

二、合作内容

第一条、乙方经营品种是为满足患者需求的药品,主要包括医院自费药品,如外企肿瘤药品、血液制品、新上市的药品,其他非自费药品根据实际情况和医院协商而定。

第二条、乙方有权根据患者需要经营品种,乙方如经营医院首营品种需要经过甲方药剂部同意,并通过甲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讨论批准。

第三条、自费药房以接收现金处方为主。

第四条、经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药品的品种、质量、其他经营情况等进行核对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签订合作期限为 五 年。从201*年 *月*日起至 201*年*月*日止,期满如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四、费用交纳:

乙方每月**日之前向甲方交纳上月管理费(),甲方收到管理费后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正式发票。

五、甲方责任: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用场地_使用面积80_平方米以上,以保证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第二条、 甲方提供水、电、暖、网络、电话线等必须的配套设备。保证药店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第三条、 甲方负责乙方店堂的安全工作,派保卫科定时巡视。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店堂外的日常清洁和物业管理。

第五条、 甲方根据医院的品种结构提出可行的备货计划,乙方按照计划进行协调供货,并将计划的可行性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 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相关部门的检查及监督指导工作,保证经营工作的顺畅进行。

第七条、 甲方支持乙方的合法经营,发现违章经营有权提出批评直至强制停止营业,并且不承担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负责提供一名处方审核员,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责任:

第一条、 乙方负责药店经营资质申报工作及前期的准备工作。

第二条、 乙方负责药店经营用设施设备的购置(包括柜台、冷藏用冰箱、 温湿度计、电脑等)。

第三条、 乙方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负责对系统使用的指导及培训工作。

第四条、 乙方负责药品的采购、付款及日常销售的收款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乙方负责保障产品结构优化及强大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的监管下必须从合法的采购渠道购进药品,以保证双方的共同利益。

第七条、 乙方负责药店经营品种的配送工作,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保证配送药品的准确性及合法性。若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瑕疵造成患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承担赔偿义务后,可以自行向其它责任方追偿或主张权利。

第八条、 乙方负责药店正常经营用办公用品的配置及管理工作。

第九条、 乙方负责驻店执业药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每年继续教育的培训教育费用。

第十条、 乙方负责店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店员做好日常经营工作。

第十一条、乙方负责提供一名执业药师,负责药店的质量管理和日常的处方审核监督等工作。同时,乙方需承担该执业药师工资和奖金,并保证其在药店经营时间内在职在岗,确保药店的正常经营。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自费药房》经营必须遵守药监、工商、税务、物价、医保等部门的法规,并承担全部责任。经营药物品种需符合甲方提供的品种结构。乙方独立承担税费、人工费等其他各项费用支出。乙方的销售收入如何分配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乙方未按协议约定交纳管理费,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应交管理费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整。(删)

第十四条、非因甲方原因,在乙方经营期间,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或药店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和一切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删)

七、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一条、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合作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书面协议,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对药店进行清算。

第三条、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讼。

八、违约责任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各方责任和义务,绝对保证医疗安全。

第二条、 因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药店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果在营运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并及时修订补充协议。

协议由双方负责保管、传达,请勿复印、外传;此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药店合作经营协议书 篇3

合作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合作人乙方: 身份证号:

成都市 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双方共同遵守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药品零售。

第三条、出资方式

1、合作人方式出资,计人民 元,占 大药房股份 %。

合作人以 元,占 大药房股份 %。

2、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第四条、盈利分配以 为依据,按 分配。

第五条、合作人退资与转让

1、合作:

(1)需承认本合同;

(2)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出合作: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2)不得在经营不利时退出。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订日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九条、其他 。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年 月 日

合作人甲方: 合作人乙方:

药店合作经营协议书 篇4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医药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药品零售店,店名为福清市宏路百信药店。总投资为人民币3000000元整,甲出资1500000 元,乙出资_1500000_元,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50_%,乙方占投资总额的_50_%。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

第二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

2、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月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结算后,再投入作流动资金。待年底总结算后进行分红。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作为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按股份所占比例承担(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三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 ,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药店合作经营协议书 篇5

合作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合作人乙方: 身份证号:

成都市 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双方共同遵守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药品零售。

第三条、出资方式

1、合作人方式出资,计人民元,占劲松大药房股份 %。

合作人以元,占劲松大药房股份 %。

2、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第四条、盈利分配以 为依据,按 分配。

第五条、合作人退资与转让

1、合作:(1)需承认本合同;(2)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出合作:(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2)不得在经营不利时退出。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订日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九条、其他 。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年 月

合作人甲方: 合作人乙方: 日

药店合作经营协议书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9条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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