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年度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范文5篇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对于规范学校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关键意义。考核方案涵盖多方面内容,在教学工作考核上,考量教师的教学成果、课堂表现、学生学业提升等;在师德师风方面,注重教师的职业道德操守、对学生的关爱与引导;在教育科研考核中,关注教师参与课题研究、教学创新实践等情况;同时还有对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效率与服务意识的评估。综合这些方面,确保考核全面且公正。接下来小编给大家带来学校年度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范文5篇。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篇1一、考核“优秀”基本条件: 1、为人师表,工作勤恳踏实。 2、钻研业务,教学效果较好。 3、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公益。 4、原则上当年病假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或事假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名额分配: 1、教育局下达学校名额:“优秀”20人,“嘉奖”和“记功”共计13人。 2、本校各组分配名额:共设语文、数学、英语、物劳计、化生、政史地、音体美、行政、后勤九大组,各组优秀推荐名额和实际名额见下表: 略 三、考核推荐办法: 1、各组按推荐名额组内推荐:25分(附上票数) 2、依据组内推荐结果,由全体教职工按各组实际名额推荐:25分 3、依据组内推荐结果,由中层以上行政人员按各组实际名额推荐(行政组由校长、书记、年级组长和学科组长推荐):25分 4、依据组内推荐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按各组实际名额推荐(若遇推荐考核小组成员自身时采取当事人回避原则):25分 根据以上四次推荐得分累计从高到低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人选。遇同分情况,则优先向班主任、满工作量、热心公益活动、评职称人员倾斜。 四、有下列情形者,“优秀”一票否决 因学生、家长举报投诉或其它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组内推荐操作要求: (1)述职发言。 (2)无记名投票。 (3)公开唱票。 六、“嘉奖”、“记功”按上级规定的要求进行。20xx、20xx、20xx年已获得“三等功”的教职工不再推荐年度考核“优秀”。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篇2根据县教育局的安排,我校绩效考核同年终考核一并进行。统一定于8月18日————8月23日进行考核。 绩效考核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绩效考核说明: 1、为实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本学年绩效考核分三块进行: (一)中层领导 (二)中学教师 (三)小学教师(含保育教师)。 2、因特岗教师教师绩效工资不进财政专户,无法同其他教师一起进个人专户,故本学年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分二块进行: (一)特岗教师 (二)在编教师。 3、XX主教在小学教师组考核,不再享受领导补贴,可相当于一个教研组长,享受教研组长补贴。 4、中学教导员在中学在编教师组考核,以教学成绩同教师排队,不再享受教导员补贴。 5、寒暑假期、星期日,学校临时安排值班护校补贴不再纳入绩效考核,所需补贴由学校预算外资金发放。 6、因本学年特岗教师、新入编教师年终无奖金,故本学年年终奖金各归本人。 7、因本学年上班时间为9个月,故本学年考核绩效以9个月计算,本年2、7、8月按职称归入本人。 8、其余绩效考核严格按照学年初制定的《XX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修改稿)》执行。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篇3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是实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的基础工作之一,是教职工晋升、聘用(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收入待遇的重要依据。为使学院的年度考核更公平公正,在学校确立的考核标准基础上,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评优考核方案。 一、年度评优的原则 对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工作量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年度评优的人员范围 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且达到一定工作量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行政管理岗位人员。 三、年度评优的.标准和程序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评优采取先入围再评议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即可入围参评,入围后进行学院内述职,由学院全体教职工民主评议,依据票数多少决定考核优秀人选。 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入围条件为: 1.教学方面:当年全日制本科生课堂教学原始课时量不少于140学时。 2.科研方面:当年满足下列七项条件中的一项,即可视为科研工作符合条件。 (1)在核心期刊(北大版、南大版)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2)在省级期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3)获批立项一项以上厅局级以上课题; (4)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 (5)以第一完成人获厅局级以上奖项一项以上; (6)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政府或者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奖,并且排名第一; (7)受省级以上政府组织委托撰写研究报告一篇以上。 (二)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评优采取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 四、年度评优的名额分配 在学校分配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内,学院年度评优的名额分配采取专业技术岗位与行政管理岗位7:3的比例分配。 五、凡在当年度有以下情况者,均不能参评考核优秀: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二)违反综合治理工作政策者; (三)受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四)学院会议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次数超过30%者; (五)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次数不到50%者。 六、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篇4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的需要,完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根据《雨花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草案),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按照体现多劳多得,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便于操作的实施原则制定如下方案。 一、绩效工资来源、发放对象、工资标准确定办法 1、学校绩效工资来源 按照工资改革方案规定,个人工资总额分三部分组成:“生活津贴”部分由区财政按月发放到教职工工资卡(占工资总额的70%);按月考核发放的“工作津贴”;按月扣发,按学期考核发放的“奖励津贴”。学校方案中的“绩效工资”是指由财政统一下拨到学校并规定经由学校考核后发放的工资部分,即“工作津贴”和“奖励津贴”。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教职工月绩效工资,包括:课时工资;岗位(职务)工资;特殊工资;加班工资(不含寒暑假加班工资)等。第二部分为教职工学期(或年度)奖励工资等。 2、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对象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对象: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由学校聘用人员(没有编制的人员)的工资不在财政拨发的绩效工资里支付。离退休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办法执行。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绩效工资标准确定办法:学校实行量化管理,设置标准课时。对全校的工作岗位,折算成标准课时。绩效工资标准课时待遇由学校以学年度为单位确定,在按月发放月绩效工资之后,余额部分合并到年终奖励部分发放。 二、教职工月绩效工资发放计算办法 (一)、课时工资 课时工资是指以工作量为依据,以标准课时方式呈现,并照标准计算发放给授课教师的工资。 课时工资分五大块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备课(含跨头、跨科备课)工作量;作业及辅导工作量;教学研究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其他课时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1、课堂教学工作量 凡进入学校课程表,且分节按规定时量进行教学的课程(不分国家、地方、校本课程,不分年级、学科),教师按课表进课堂授课一节,计算0.7标准课时课堂教学工作量。 2、备课工作量 (1)各学科备课工作量,不区分国家、地方、校本课程,也不区分年级、学科,按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而准备的标准教案数目和任教班级数相乘计算。备课工作量计算方法为:每备一个标准教案,非毕业学科和当年毕业学科分别按0.5和0.7标准课时计算教师备课工作量。毕业年级的非中、高考学科不按毕业学科计算备课工作量。 (2)跨年级备课,每备课1节,按在学科课时基础上增加0.1标准课时计算跨头备课工作量(备课数少的年级为跨头备课)。 (3)跨学科备课,每备课1节,按在学科课时基础上增加0.2课时计算跨年级备课工作量(备课数少的年级为跨年级备课)。 3、作业批改工作量 作业批改工作量计算办法:学科授课时数乘以学科作业批改标准工作量。各学科作业批改标准设定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计0.3标准课时工作量;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课程0.2标准课时工作量;校本课程、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美术等其他学科计0.05标准课时工作量。没作业的学科不计算作业批改工作量。 当年中、高考学科作业批改工作量在本学科肄业年级作业批改量的基础上增加0.1课时。毕业年级的非中、高考学科不按毕业学科计算作业批改工作量。 作业批改工作量计算班额标准:初、高中标准班额分别设定为45人、50人。班级人数超过或者不足标准班额在三人(不含三人)以上的,作业批改工作量按如下公式计算之后在教师当月工作量中增加或者扣减: 超(不足)学生数 作业批改超额(不足)工作量=—————————×学科作业批改工作量标准 标准班额数 4、教学科研工作量 凡进课堂教学的教师,其参加教学科研的工作量,不分学科,每周每人计0.5课时(按实际开展教研活动情况计算,但每人每月教学研究工作量不超过2课时)。教研活动包括:市、区、校等组织的教研会议、听课评课、集体备课、培训学习、公开课、竞赛活动等。教师每缺席一次教研活动,在教师月工作量中扣除一个标准课时工作量。 5、其他课时工作量 (1)语文、外语学科教师早自习下班辅导工作量:每次5元,迟到不发,无故缺席倒扣15元。 (2)早操、课间操工作量:早操由学校指定人员负责,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课间操由体育组按学校要求安排五名体育教师到位组织,每人每周2课时。由于学校或天气原因导致不出操,不影响教师工作量。但教师每缺一次,扣除该教师当月一标准课时工作量。 (3)课外活动工作量:课外活动包括学科竞赛培训、特长生专业训练等。课外活动要求有计划、有教案、有学生名册、有学生签字的训练活动记录,文化学科培训时间每次不少于45分钟,特长生专业训练每次不少于90分钟。符合上述条件的课外活动,按1课时计算教师工作量。 (4)临时代课和自习课工作量:临时代课在一周以内,按15元/节的标准发放,一周以上按正常课时计算。学校进课表安排的和临时组织的自习课5元/节。 (二)、岗位(职务)工资 岗位(职务)工资是指以工作量为依据,以标准课时方式呈现,并照标准计算发放给授课教职工的工资。 1、行政干部(校级和中层)、职员、教辅后勤工作人员岗位职数和工作量: 岗位周课时岗位职数及其他 校级正职18 校级副职16.5 中层正职15.5 中层副职14.5 图书室10 阅览室10 校医20另卫生工作计6课时 报帐员、出纳14 处室专干12人事劳资、教育、教务、招生、就业、保卫、后勤及学校确定的相关人员 处室职员11司机、办公室内勤、财产保管 水电工12 实验员12 档案管理12 体育器材管理14含学校所有体育器材保管、田径场卫生 寄宿生管理按学校寄宿生管理员待遇办法执行 网站网络维护14 广播电话及会议室管理12 心理咨询8 机房管理(含监控)14 校园电视台8 校报校刊学生社团12 职员、教辅后勤工作人员岗位职数和工作量:按照国家政策核定行政职员岗位及其职数设定,其工作量为标准工作量,原则上增人不增加工作量。凡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增设的岗位,其工作量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2、年级组长、班主任职务工资 年级组长、班主任工作量采用单列方式计算工作量。年级组长、班主任工作量设基本工作量和奖励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不与其所任教学课程工作量累加来计算超工作量。 班主任基本工作量按每周10课时计算。学校设定标准班额配置:初中标准班额为45人,高中标准班额为50人。超过标准班额配置的班级,班主任工作量以5人为标准,每超过5人则每周增加该班班主任工作量0.2课时,累计相加计算。不足标准班额配置的,参照超额标准及其计算办法相应地扣减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奖励工作量设置的目的是奖励连续担任班主任且在工作中没有出现严重问题的优秀班主任。班主任奖励工作量规定如下:连续担任班主作3年以上者,从第4年开始每周增加0.5课时,以后按每满2年每周增加0.5课时计算。学校从班主任月工作量津贴中抽取200元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按学校班级量化考核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年级组长工作量以每年级6个班为标准计算。符合标准的年级,年级组长每周计算6标准课时工作量(不足6个班的年级,按6个班的标准计算年级组长工作量)。6个班以上的年级,每增加1个班加年级组长工作量0.5课时。连续担任年级组长3年以上者,从第4年开始每周增加0.5课时,以后每满2年每周增加年级组长0.5课时。学校每个从年级组长月工作量津贴中抽取100元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比照班主任考核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如发生重大学生管理事故,则由行政会视情况扣发或减发年级组长、班主任职务工资。 4、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职务工资 教研组长(含副组长,副组长为除语数外三科外,其他学科在初中部设置副组长)的职务工资规定如下:教师人数达10人以上教研组,组长职务工资为2标准课时/周;5人以上者(含5人),1.5标准课时/周;5人以下者及备课组长,0.5标准课时/周。教研组长职务工资考核后发放,考核基本项目为:组长按时出席教务处、教科室召开的会议,每月听课达4节,每月进行一次组内成员教学常规检查等;组内成员按时参加各级教研活动、开展校本教研,每月听课不少于3次,教案、作业批改没有明显过失,否则扣除组长职务工资一半,情况比较严重者,扣除全部职务工资。 (三)、特殊工资 (1)离职行政干部津贴:任职期达5年以上的中层行政干部,因学校需要或者年龄等原因而退职者,在退休前,学校给予离职行政干部补助津贴,标准为每周2课时。 (2)老龄津贴: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坚持进课堂上课者,每周照顾1标准课时工作量;教师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上,坚持进课堂上课者,每周照顾2标准课时工作量。 (3)特殊岗位津贴 岗位人员津贴名称月津贴标准(元) 化学教师营养补助10 化学实验员营养补助15 体育教师服装费15 保卫专干夜间值班按照到位情况每次补助10元 中高考招生专干、人事专干交通补助60 二、教职工学期或年度奖励工资 教职工学期或年度奖励工资按月扣发,在期末或学年末考核发放。 三、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一)、考核部门及其考核对象 教务处考核对象:教研组长、副组长、备课组长;任课教师;教务专干;图书室阅览室和实验室职员;早自习、课外活动等。 教科室考核对象:教研组长;含副组长;备课组长(以教科室为主,教务处协助考核)。 教育处考核对象:年级组长;班主任;德育专干;寄宿生管理员;医务室工作人员等职员;两课两操。 总务处考核对象:后勤人员。 办公室考核对象:其他行政职员;全校教职工考核核实、汇总。 (二)、教职工月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1、教职工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学校以周为单位设置三种工作量:基本工作量和超课时工作量。基本工作量为每周7课时(不含7课时),教职工周工作量不满基本工作量,不发放出勤津贴。12课时以下(含12课时),课时津贴按标准发放;12课时以上,发放超课时津贴,但教职工超课时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基本工作量12课时。 2、下列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罚代教、以教谋私、训斥学生家长、酗酒;严重失职,造成事故并负直接责任的;乱收费者。 3、违反教学常规的,扣减当月绩效工资 (1)在规定时间里缺交计划、总结等材料的,每人每次扣20元,迟交扣10元。 (2)无教案上课或检查时教案数与课堂教学授课时数不一致,除扣发相应的课时工作量外,每缺一次(个)扣20元。 (3)上课迟到(含组织眼保健操),扣20元。提前下课者,视同迟到处理。旷教一节扣50元。 (4)缺作业或少批改一次作业,除扣相应津贴外,再扣绩效工资20元。 (5)私自调课,扣除双方各10元,听课缺一节扣5元。 (三)教职工学期或年度奖励工资 教职工学期或年度奖励工资按照教职工的职级、标准计算,主要依据教职工的出勤、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考核发放。 四、补充规定 1、本方案提交教代会讨论,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2、原方案与本方案相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未涉及的,照原方案执行。 3、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室,修订权归教代会。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篇5为了做好外国语学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年度考核和评优方案。 一、考核评优机构 (一)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统筹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考核评优工作小组 负责全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秘书: 二、年度考核评优对象 本方案适用我院当年(上年度考核结束后至本年度考核结束前)除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之外的所有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含待聘人员、落聘人员、全面履行协议的停薪留职人员)。其中下列人员予以区别对待: 1.因病(因公致伤除外)或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出国探亲或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6月底以前离退休的人员、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参与年度考核评比。 2.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外),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3.公派学习或培训的人员,如学习或培训时间超过1年,依据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如学习培训时间不足1年,参考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 4.部队转业(退伍)的人员,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定为“合格”等次。 5.挂职锻炼人员,如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如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人员,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 6.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注:处级领导干部、院办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的年度优秀考核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三、考核评优程序 1.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院教职工学习学校相关文件,组建年度考评工作小组,部署年度考核评优具体工作。 2.被考核对象提交年度考核表和“优秀教师”申请表。 3.考核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评定被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和“优秀教师”,向全院公示年度考核评比结果,听取反馈意见。 4.向学校报送年度考核和“优秀教师”评比结果。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条件如下: (一)“优秀”等次条件 “优秀”等次采用教师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考核对象,按着学校当年划拨比例确定名额,根据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分高低确定人选。“优秀”等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本(专)科课程的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量达到本院平均工作量。(因学校或本院的原因没有达到教学工作量要求除外)。 3.未出现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散布非法言论、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辱骂或体罚学生、违反教育部规定非法收取学生钱物等行为。 4.未出现本院或学校认定的任何教学事故或未在任何教学环节出现违反教师工作规范的行为。 5.未受任何党纪、国法和行政处分。 6.无故缺席(或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本院或所在教研室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活动未达到2次。 7.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论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独著作者),或获市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教学竞赛等级奖、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主持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论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独著作者),或获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教学竞赛等级奖、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主持人)。 (二)“合格”等次条件 未达到上述“优秀”等次要求,但不符合下述“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条件,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条件 1.出现本院或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1次II级或2次III级,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次I级、2次II级或3次III级,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受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受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不接受学院工作安排(如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任务)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 五、年度评优 年度评优采取教师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参评对象,按学校当年划拨比例确定名额,根据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分高低确定人选。年度评比为“优秀教师”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 3.按规定完成所教课程的课外教学环节如作业批改和课后辅导答疑等。作业批改次数不得少于课时数/10,课后答疑次数不得少于课时数/20(上述数据取整数)。 4.各类教学巡查所任教班级,情况正常。学生无故缺席率不得超过应到学生人数的10%(批准提前就业、因公、因病、因事请假者除外;未及时出示有效请假证明,视为无故缺席)。 5.学校督导团随机听课,评价不得低于70分。 6.评建办抽查试卷、毕业论文等,不得有明显差错。 7.两个学期学生网上评教,不得2次均位列本院参评教师的后50%。 8.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量化评分,不得2项得分均为0分。 六、年度考核评优量化标准 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内容包括:教师风范(分为考勤和师德师风2个部分,占30分)、教学工作(分为教学工作量、任教课程门数、能力提升和教学竞赛4个部分,占45分)和科研工作(分为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成果转化5个部分,占25分),合计100分。 (一)教师风范(30分) 1.考勤(10分) 学校、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课堂教学、教研活动和会议,出满勤,无请假、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现象,计满分10分。否则,按下列标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1)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扣0.2分/次,6-10分钟扣0.4分/次,11-15分钟扣0.6分/次。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课1节或缺席处理。 2)请病假扣0.5分/天,请事假扣1分/天,请假0.5天按1天的50%扣分。 3)无故旷缺扣5分/次。 2.师德师风(20分) 1)遵纪守法,关爱学生,乐教爱教,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计基本分12分。 2)工作业绩突出,获得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表彰奖励,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事前在学校宣传部备案)。国家级加8分/项,省(部)级加6分/项,市(厅)级加4分/项,校级加2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注: (1)同项荣誉多次获得,相同活动多次参加或获奖,取最高项目计分。 (2)上年度“优岗”、“优秀教师”荣誉,不参与年度考核量化评分。 (二)教学工作(45分) 1.教学工作量(25分):圆满完成折算后的正常教学工作量,未因主观原因给学院和学校造成损失和影响,计基本分15分。超额完成正常工作量,按每40课时1分的标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25分;因主观原因未满正常工作量,按每5课时0.3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经批准外出学习或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工作量不扣分也不加分。 注: (1)管理工作量计入正常教学课时计算(管理工作不满10个月,按月计算),计算标准如下: 教研室主任:60-80课时(考核合格计60课时、优秀计80课时); 班主任:60-80课时(考核合格计60课时、优秀计80课时,担任2个或3个班的班主任,第2个班加50%,第3个班加25%); 课程组长/二课堂活动中心负责人:30课时; 党/团/工兼职书记/主席:30课时,兼职委员/组长:15课时; 其他兼职:15课时。 (2)学术讲座按10课时/场的标准计入正常教学课时;多人共同主持的讲座,平均分享课时。 (3)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按10课时/项的标准计入正常教学课时;多人共同指导的项目,平均分享课时。 2.任教课程门数(5分):以1学期1门为基数,计1分。每超过1门课程加1分。课程门数确定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编号为依据,代课的课程课时数不少于30/门。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能力提升(5分):公派下企业/行业锻炼,计0.5分/月;获双师型教师证书、晋升教授、获得博士学位,计2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教学竞赛(10分):经学院安排,参加或培训学生参加院级(含)以上党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比赛、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获得等级奖励,按如下标准计分: 略 注: (1)同项荣誉多次获得,相同活动多次参加或获奖,取最高项目计分。 (2)多名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团体参赛,每个指导教师按相应等级分值的100%计分;多名教师共同指导或共同完成单个学生参赛,按相应等级分值平均计分。 (3)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含)教学竞赛(如英语演讲比赛)获奖,但证书上未署名,计分标准如下:贡献较大,(如演讲稿撰写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50%,贡献次之者(如演讲稿修改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25%。 (4)经学院安排,参加或培训学生参加非党政部门举办教学竞赛参加或获奖,按相应等级分值的25%计分。 (5)指导学生参赛需提交经学院审批的培训方案和课表。 (三)科研工作(25分)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身份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包括科研论文和教研论文。按如下标准计分: 略 注: (1)在核心期刊扩展版发表的论文,按该核心版的50%计分。 (2)同一篇论文计分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3)学术性书评视同学术论文。 (4)译文、文学作品按相应类别论文的50%计分。 (5)在A类期刊上合作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类别分值的60%计分,其他作者平均分享相应类别分值的40%。 (6)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生论文,教师为通讯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对待;在外单位做兼职博导或硕导指导博士或硕士论文,并作为通讯作者且署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的,按相应类别分值的100%计分;在读研究生和访学教师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相应类别分值的50%计分。本条款中被指导人和指导老师都为我院教师的不重复计分。 (7)报纸理论版学术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字。 (8)论文摘要、一般性科普文章、研究介绍等不予计分。 2.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且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书籍,包括专著、编著和译著、教材。按如下标准计分: 略 注: (1)每部著作字数不少于15万,主编、参编规划教材/教参以申报书为依据,参编教材/教参还必须注明所编写的章节,否则不予计分。 (2)合作的专著、编著、译著,第一作者计相应类别分值的60%,其他作者平均分享相应类别分值的40%。 (3)合作的教材,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50%,副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30%,参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20%;如果没有参编,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副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40%;教参按教材相应等级分值的50%计分;如果有多名主编、副主编或参编,共享所得分值,排名第一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其他人平均分享相应等级分值的40%。 3.研究项目 研究项目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主持人身份主持的学科研究、教学研究和管理研究立项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1)纵向项目:指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和教研项目(不含“挑战杯”项目),按如下标准计分: 略 注: (1)立项当年计相应级别分值的50%,结题当年计相应级别分值的50%。 (2)主持人计相应级别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四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依次计相应级别分值的15%、10%、8%、7%。 (3)主持人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未成功,但在学校对本院的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加分,计2分/项。 2)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按进校科研经费(以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为准)计分。计分标准为:每1万元计4分(小于1万元计2分)。主持人和参与人的计分方法同纵向项目。 4.成果奖 成果奖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通信作者或指导教师的身份,获得由校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按如下标准计分: 略 注: (1)以上奖项若有特等奖,则视为一等奖,其余奖励等级依次顺降一级。 (2)以上奖项若未划分等级,视为三等奖予以计分。 (3)社会公认的重要专项奖励由学术委员会决定计分。 (4)获得多项奖励的同一成果,其计分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5)合作成果,主持人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四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依次计相应等级分值的15%、10%、8%、7%。 5.专利授权/申请、新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授权 专利授权/申请、新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授权必须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或指导教师的身份获得。其计分标准如下: 略 注:合作专利和新品种、软件著作,主持者计相应类别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三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四依次计相应类别分值的16%、14%、10%。 七、附则 1.不在当年考核评优时间范围内(元月1日-12月31日)的奖项(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成果(以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和事件(以事件发生的时间为准),不参与当年的年度考核评优。但是,先年12月1日-31日因为客观原因没有收到原始依据的奖项、成果获事件可以参加当年度的评比。 2.未提供原始依据的奖项、成果和事件,不参与年度考核评优。 3.量化考核和评优,如最后一名为并列名次,则将各项得分不封顶累计,取最高分。 4.本方案中提到的党政部门如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委、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市委、娄底市政府、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国务院以及国家权力组织机构的国家教育部、国家科技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技厅、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科技局、娄底市人社局,不含其下属职能部门和指导委员会、组委会、学会、协会、社会团体等。 5.本方案中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6.本方案从20xx年度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