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万能模板9篇
自然灾害频发,对人类社会造成巨大威胁与破坏。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万能模板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它综合考量各类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的共性特征与应对需求。涵盖灾前的预警监测系统建设,以便及时察觉灾害迹象;灾中的救援指挥体系构建,明确各救援力量的分工协作;灾后的恢复重建规划,包括基础设施修复、受灾群众安置等方面。旨在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防范与应对提供全面、系统且具有指导性的框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接下来小编给大家带来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万能模板9篇。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一、适用范围 本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洪涝、滑坡、风灾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二、基本情况 XXX村辖3个村民小组,有102户310人。 三、启动条件 参照《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中关于水旱灾害,泥石流、滑坡等恶劣自然灾害启动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岔沟村实际情况,村委会确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应急预案: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建筑倒塌; 3、需要或可能需要转移安置群众 四、指挥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以村总支书记与副支书为主的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全村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领导小组组长由村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委会副支书担任,成员由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及各村民组长组成。 组长负责整个抗灾救灾工作,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救灾应急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副组长负责调度人力、财力进行抢险救灾,安置灾民;落实救灾物资发放,保证紧急情况下灾民的民宿需求,组织灾民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 成员负责协调副组长工作,具体做好包点及自然村报警、转移灾民等工作。 村民组长负责通知到户,并帮助无自救能力的灾民做好人员及财产的`转移工作。 民兵营长、治保主任负责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五、应急准备 发生重大灾害救灾应急工作可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时期:灾情初期,个别自然村发生大灾时,灾害发生地村民组长及时上报灾情。 第二时期:当灾情进一步发展时,受灾范围逐步扩大,损失严重,半数自然村发生险情,应及时做好转移准备工作,向党委、政府详细报告灾情。 第三时期:特大灾害发生后进入紧急状态,此时,村委会应及时启动村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召开村生产救灾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全村灾情,研究对策,并报告乡政府,乡社会事务办公室,请求援助。 六、灾害预警和信息报送 加强与乡生产救灾指挥部的联动,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和重大险情预警机制。村两委自然灾害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接受有关信息,并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有关部门,向所属区域发布灾害预告。 七、应急响应 (一)机构安排 灾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已有指挥机构条件,下设四个分组,现场指挥组、特殊群体转移安置组、基本生活保障组、医疗救助组,各分组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当接到灾情预警后,负责全村救灾工作组织领导,并及时掌握,通报灾情。 2、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全村力量,组织开展抢险救灾,解决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妥善安置和善后工作。 3、特殊群体转移安置组 特殊群体转移安置组负责按照预定方案组织青壮年对口帮扶五保户(含孤老人员)、重度残疾人、学校学生等弱势群体紧急转移安置。 4、基本生活保障组 基本生活保障组负责紧急转移人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饮用水和临时住所。 5、医疗救助组 医疗救助组负责紧急转移人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工作。 (二)转移路线 当预警信号发出后,涉险人员即按指定的路线转移。 (1)需转移安置到乡镇避灾安置场所的,集中登记后,有交通工具的自行转移,到达后由相关负责人对其进行登记。无交通工具的由村委会集中乘车转移。 (2)需转移安置到村避灾安置场所的沿村内主要道路自行转移,到安置点后由负责人登记造册。 (3)分散到村民或朋友家中投亲靠友安置的,自行前往,但要保持与村委会负责人的联系。 八、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调查了解灾情,填报《因灾倒房花名册》及因灾农作物损失情况统计表;如有因灾死亡、伤病人员,填报《因灾死亡人员花名册》。及时发放救灾款物。民主评议后,公示需救助的人员名单及数额等,发放后再进行一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恢复重建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中学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为切实做好教育系统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中学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应对各种恶劣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确保全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恶劣天气范围 大风、雷电、雨雪(中大)、冰雹、大雾、严寒、高温等自然灾害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中学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班班主任 小组办公室,负责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报告、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2、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 3、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实施恶劣天气应急救援方案;负责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救援,统一调配救援人员; 3、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2、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善后工作; 3、处理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六、等级确认与划分 4、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5、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可能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6、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可能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单位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应急准备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受灾地区的在当地的领导下,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受灾地区的应密切配合灾区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区。 2、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3、在当地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学根据受灾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要迅速向中心学校、区报告灾情;区根据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提出自然灾害趋势评估和应急工作意见与建议,报区委、区和市。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理。 学校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4、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受灾地区的各单位负责收集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各单位在当地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 七、相关要求 1、当雾、雪、暴雨、大风、扬沙、严寒、高温等恶劣天气发生前和出现时,要组织有关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校舍、用电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2、要加强恶劣天气期间值班,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每一时段均安排教师在校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要针对恶劣天气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恶劣天气的预警信息,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适时做出正确的判断。 4、并通过学生向其家长通报。在恶劣天气影响学生正常上、下学通行情况下,学校可以先期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停课、提前放学、延时放学、通知家长接送、教师护送等安全措施,同时向区汇报。 5、各学校要特别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加强对车辆所有人、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教育,制定恶劣天气下的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演练,要求车辆所有人冰雪天气下配备防滑设备,必要时可以采取延缓接送、停止接送等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6、恶劣天气过后,要对校园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在危险部位设立警示牌,高危部位用警戒线、防护网封闭,必要时设专人看管,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7、落实责任追究制,单位领导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因渎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3为有效提高幼儿园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幼的生命财产和园舍安全,减少资产损失,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事故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幼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山体滑坡、火灾、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幼儿园校舍倒塌、淹没、道路阻塞等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幼儿园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园救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幼儿园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幼儿园师幼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小自然灾事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上级统一领导下,幼儿园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五、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电线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幼儿园增加投入,添置相关设备,加固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设施。 5、不乱拉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演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消防器材,制定幼儿园消防责任制度。 8、暴雨、地震、雷电、有毒气体等恶劣环境,经请示上级同意,停止教学活动,通知家长配合接送幼儿放学。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幼儿园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32778870)。 2、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向幼儿园报告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幼儿园的特点,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务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1、园长或授权发布紧急撤离、集中的命令,广播室进行反复广播。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操场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幼儿时最后一个撤离。 3、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幼儿,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孩子情绪,并引导幼儿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幼儿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想照顾,帮助弱小、有病的幼儿最先撤离。 5、门卫听到广播后立即打开大门,主任立即检查通道是否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 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幼儿园领导,园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值班人员发现发生火灾时,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 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幼儿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接到报警的人员应立即赶到一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反应。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41、组织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一旦发生灾害,实行逐级负责,校长在由校长指挥,校长不在由分管校长指挥,以此类推。 2、人员分工: 总指挥:XX 副指挥:XX (1)调度、联络组:XX (2)学生疏散组:XX以及所有有关的第一第二班主任; (3)紧急救护组:XX以及各校区卫生指导师; (4)接待民工组:XX (5)信息组:XX (6)安全保卫组:各校区门卫、临时选调年轻力壮的教师组成。 第1条按照《关于自然灾害的安全预防措施》的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 第2条凡有可能遇到自然灾害威胁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工程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防灾减灾工作。同时,根据施工及其所在地区、环境等的实际情况编制《自然灾害的安全应急预案》,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预演预练。 第3条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后果分析: 1、洪水:人员和临时设施、设备、在施工程被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台风:临建、临时设施、高大设备等严重受损,并可能因此导致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泥石流、山体滑坡:可直接造成人员受到冲击或掩埋,也可导致临建、临时设施、高大设备等严重受损,并可能因此导致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第4条应急组织:应明确启动《自然灾害的安全应急预案》的.权限。明确实施《自然灾害的安全应急预案》过程中的处理、决策、指挥等相关人员及其责、权,明确现场救援人员的构成及其分工。 第5条按照当地政府和工程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和实际需要和可能在适当的地点设置应急设备、物资,并委派专人管理和维护。同时,项目经理部的所有从业人员都应知道应急设备、物资放置位置、 用途和使用方法。 第6条应急教育和培训:项目经理部应向从业人员进行自然灾害先兆判断和遭遇灾害时避险、自救、互救、逃生、报告、减灾等方面知识和要求的培训教育。 第7条紧急处置措施应包括项目如何组织自救和向社会求救以及配合社会落实减灾措施等方面内容。项目经理部应始终保持一种与社会联系的通讯、交通方式。 为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发生时抢险和医疗救护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然灾害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蕲春县卫生局关于印发《蕲春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5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4适用范围 1.4.1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1.4.3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启动条件 2.1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组织机构 屯溪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武部、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城建办、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屯溪地税分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区人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与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区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18)区水利局:及时通报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3.2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3.2.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专家组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局负责人和区、水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物资准备 (1)区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4.7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4.8救灾技术准备 (1)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给予补助。 4.9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时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救护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灾情信息管理 5.3.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局上报,区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局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预警响应 6.1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进行:洪涝、干旱灾害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2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区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7.应急响应 7.1基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7.3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ⅰ级响应 7.3.1.1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7.3.1.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3.2ⅱ级响应 7.3.2.1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启动程序 区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3.2.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ⅲ级响应 7.3.3.1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7.3.3.2启动程序 区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3.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响应措施 7.4.1应急响应 7.4.1.1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7.4.1.2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局向市局报告,请求市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7.4.1.3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局接到灾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新闻报道 7.4.2.1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4.2.2新闻发布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 7.4.2.3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灾后救助 8.1.1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8.1.2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8.1.3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8.1.4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8.2恢复重建 8.2.1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8.2.2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8.2.3组织实施 各镇人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8.2.4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8.2.5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9.3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22716。 9.5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10.附录 10.1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2预案目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2制定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启动条件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组织机构及职责 3.2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4.2物资准备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4.4救灾装备准备 4.5人力资源准备 4.6社会动员准备 4.7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救灾技术准备 4.9宣传、培训和演练 5.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灾害监测与报告 5.2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灾情信息管理 6.预警响应 6.1预警响应启动 6.2预警响应程序 6.3预警响应措施 7.应急响应 7.1基本要求 7.2响应等级 7.3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响应措施 8.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灾后救助 8.2恢复重建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2奖惩和法律责任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9.5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10.附录 10.1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2预案目录 10.3各种规范文本 10.4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3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发布等文本格式。 *10.4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详细列出预案参与部门(单位)及联系人名单和通联方式,并及时更新。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6为了提高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冰雹及暴雨(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情况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五、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电线等建筑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进行师生员工疏散演练。 4.增加投入,切实加强易发自然灾害事故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演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学校消防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上下学。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利向学校举报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启动响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1.学校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学校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上课的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规定路线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3.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疏散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打开所有大门,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除外)、电源。 8.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反应,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急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八、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71.1目的 为切实抓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树立农业自然灾害“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思想。 1.2.2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2.3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3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微省防汛抗旱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宣城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旌德县范围内突发性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和风雹等农业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县农委设立生产救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由县农委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农技推广中心(县蔬菜办公室)、县农机管理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站、县名茶办等委属单位和委机关农业信息股、项目办、财务室等股室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农委生产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 2.2县农委生产救灾领导小组职责 2.2.1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农业生产救灾预案。 2.2.2组织开展全县农业灾情调查和统计,建立农业灾情报告制度和信息网络系统。 2.2.3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农业生产救灾的意见和建议。 2.2.4组织和指导灾区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2.2.5组织机关干部和科技人员深入灾区开展科技服务和生产救灾。 2.2.6开展生产救灾的宣传工作。 2.2.7争取和筹集生产救灾经费和救灾种子、化肥等物资,提出分配意见。 2.2.8对各乡(镇)生产救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2.3县农委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3.2与县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密切协作,采集天气、水文灾情等信息,供领导参阅。 2.3.3与各乡镇灾情统计部门共同对灾情进行核实,掌握灾情动态;负责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工作。 2.3.4及时了解各乡镇抗灾救灾行动情况,掌握抗灾救灾动态,供领导参阅,并提供给有关部门。 2.3.5负责生产救灾文字信息综合工作,并办好《农业生产抗灾救灾简报》。 2.3.6对领导小组派往灾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工作的机关干部和科技人员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和联络工作。 2.3.7参与救灾资金、物资的`发放工作,并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 2.3.8负责处理好其它日常工作。 2.4县农委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产救灾工作。 2.4.1委农业信息股:负责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 2.4.2委财务室和项目办:争取和筹集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并根据领导小组分配意见,将资金、物资发往受灾地区,争取和落实农业抗灾基础设施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2.4.3县农技推广中心:及时提出全县农业生产救灾预案,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灾后农技服务和恢复生产等工作,收集和反映种植业灾情。负责农作物病虫草害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救灾种子、肥料的筹集和储备工作,做好灾后恢复的土壤墒情和养份动态监测等工作。 2.4.4县畜牧兽医局和县水产站:及时提出全县畜禽、水产养殖业生产救灾预案,核查、收集和反映畜禽、水产养殖业受灾情况。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畜禽、水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促指导灾区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81、目的 预防自然灾害紧急事态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的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做出有效反映,使事态影响程度控制在最小限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制水分公司对自然灾害紧急事态的控制。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或水浸、雷击等。 3、管理职责 3.1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紧急事态的全面指挥。 3.2制水分公司负责对自然灾害信息的掌握及对紧急事态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 3.3各有关部门负责紧急事态预防措施及应急行动的协调与配合。 4、内容及要求 4.1洪水或水浸灾害 4.1.1值班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巡视,特别是在梅雨或涨水季节应加强对构筑物及其排水设施的巡视,提高警惕。 4.1.2确保排水沟渠畅通,排污口大小满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设施或构筑物有严重缺陷的',应及时通过书面申请形式报告制水分公司主管经理,从而及时处理问题。 4.1.3定期检查制水设备、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满足正常供水要求。 4.1.4当灾情发生后,制水分公司经理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报告制水分公司主管经理,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面指挥工作,受灾部门/单位为抢险工作的主力,当需要增援时,其它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 4.1.5若水灾发生在水泵房,并且水势上涨猛烈无法控制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停止所有机组的工作,然后切断一切供电电源和操作电源,组织人员马上疏散至安全地带。 4.1.6灾情过后,制水分公司经理组织人员对事故过程进行调查,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积极改进防护措施,若文件有不妥处,负责进行修改。 4.2雷击 4.2.1制水分公司机电设备、构筑物(包括高压配电房、变压器房)的防雷系统,由技术工程部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测。 4.2.2每年3月在雷雨季节之前,必须检查、维修防雷电设备和拉地。检查的主要项目如: 4.2.2.1防雷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如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 4.2.2.2用仪器检测防雷设备冲击接地电阻值,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 4.2.2.3清洗堵塞的阻火芯,更换变形或腐蚀的阻火芯,并应保证密封处不漏气。 4.2.3雷雨天气时,应注意人身安全防护。 4.2.4若发现防雷系统出现异常或故障,应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技术工程部,由技术工程部统一处理。 4.2.3当因雷击造成设备损坏或者安全事故,若造成人员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制水分公司及时对损坏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4.2.3当因雷击发生火灾,按照《火警应急预案》处理。 5、相关文件 5.1《事故管理规定》 5.2《火警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9灾后救助 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 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恢复重建 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组织实施 各镇人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