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内容模板范文5篇
在环境保护与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关键领域中,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内容模板范文5篇具有核心指导意义。它全面涵盖了管理工作的各个要点,从危险废物的精准识别与分类收集,到安全储存的条件设定与设施配备;从合法转运的流程规范与手续办理,到专业处置的技术要求与监管机制;从员工培训的知识普及与操作指引,到应急响应的预案制定与演练实施。接下来小编给大家带来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内容模板范文5篇。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一、目的: 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储存、处置,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改善环境卫生;控制和消除危险废弃物引起的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在生产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报废药品、实验室废液、甲醇空瓶)从产生至处置完毕为止的.管理。 三、职责: 3.1各部门做好本部门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工作,并送达指定的储存场所。 3.2工程部、综合办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 3.3凡我公司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在各工序或场所设置必要数量的临时废物回收设施,将危险废物行分类收集,然后运到指定存放场所存放。 2.接触危险废弃物人员,需穿戴规定劳保用品,做好自身防护。 3.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各分类标示应清楚,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存。 4.危险废物存放区应设置危险识别标志,由指定人员负责存放管理,并建立台账,明确废弃物种类或名称、来源、进出量、管理者签名等 5.危险废物存放区域应放置消防设施,以防止发生紧急事件危险废物规章制度百科。 6.毒性危险废物废物储存设施应有防止地面水、地下水、渗透水流的措施。 7.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洁。 8.管理责任者要对危险废物存放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整理、整顿,避免老鼠、蚊子、蟑螂和其他害虫滋生。 9.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特别是有害废弃物。 10.危险废物仓库严禁闲人进入,如确需进入库区,须经批准后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保管员离开必须锁好门。 11.处置单位应具备废物回收、处置相应的资质,并有相关证明文件。本公司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 12.设立专用空间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以防止被错误取用发生危险或造成污染,当危险废物达到一定存放量后,由工程部与综合办负责联络合同厂商处理。 13.废弃物的清运处理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工程部与综合办保存。 五、应急措施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2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规定,我公司生产系统各环节在检修和使用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各类废机油属危险废物(规属目录中的废矿物油)。为了加强废机油的回收利用的管理,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公司安环部对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危险废物作统一监督管理。 2、公司建立符合相关要求的废机油贮存库,按要求标注危险废物标识。 3、回收的废机油如需外销,由公司销售部统一售予有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接受单位及时转移。 4、各厂在检修、使用等过程中产生和到期或变质而更换下来的废机油要全部分类回收,报公司仓库办理相关入库手续,本厂如需利用废机油再到仓库办理相关出库手续(数量按吨计)。 5、公司仓库要分类建立废机油回收台帐,注明入出库的`厂名、日期、油的类别、数量。 6、本厂回收的废机油如不够本厂使用,仓库可做相应的调配,办理相关手续。 7、各厂临时存放废机油的地点必须保证远离火源、电器及要害岗位,存放地不得影响交通和行人,地面硬化不得有泄漏的油污,保持干净整洁,盛放废机油的容器要有盖并盖好,雨水及杂物不能进入容器内。 8、废机油包括各类废汽轮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各类废油脂等。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3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管理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四条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全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处室负责本单位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技术安全科按照国家和本市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第六条供应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厂危险废物的对外处置,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监督。供应科审查从事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处置我厂危险废物时应出事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供应科督促对购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将按照从产生、运输和接受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并由供应科存档,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第八条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将危险废物卖给无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生产技术安全科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厂有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直接从管理、生产危险废物的人员,由本部门及生产技术安全科组织进行专业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条我厂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预案,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污染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按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统一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运输识别标志的申领和放置,按照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运输危险废物时,委托、运输和装卸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执行。 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泄漏、防散落、防破损的措施。 禁止使用载客的交通工具装运危险废物或者客货混装。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并必须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产技术安全科对相关管理单位处罚1000元。 (一)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 (二)转移危险废物,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 (三)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或者场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八)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场所、设施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4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1、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1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园区环保分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3、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4、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6、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7、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1、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2、公司安环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5、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6、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7、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金海立公司相关制度或依法进行处罚。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51、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范围 2.1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2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危废管理 3.1公司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3.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环保部门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3.5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 3.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3.7公司安环部门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3.8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3.9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3.11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3.12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3.13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3.14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15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16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的.,其排放的烟气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3.17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3.1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确有必要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须在实施关闭、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内报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环保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 4、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4.1运送危险废物应配专用车辆,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4.2污水站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4.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