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范文大全
气象灾害随时可能来袭,威胁生命财产安全,一份完善的应急预案是应对关键。这份“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范文大全”,内容丰富且全面。它针对暴雨、台风、暴雪等多种灾害,分别制定了预警、响应与救援机制。详细规划资源调配、人员疏散以及灾后重建的流程。无论是政府部门统筹全局,还是社区组织自救互救,都能从中找到适用范例。全方位守护民众安全,抵御各类气象灾害。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为防灾减灾筑牢坚实防线。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篇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我区气象部门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xx市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专项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xx区行政区域和xx市xx区管辖海域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的气象应急服务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作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协作的原则。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区政府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气象灾害防御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全民积极参与,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应急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际设立区应急指挥机构。区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设在区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在区气象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区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气象、人武、民政、公安、卫计、广电、教育、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电力、联通、电信、移动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2 区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 区人民政府: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区气象局(区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督查、落实指挥机构的重大决定;为区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实施雷电防御安全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的有关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1)区气象局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情况。 (2)区气象局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 (3)其他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区人民政府,并抄送气象主管机构。 3.2 预防预警行动 区人民政府收到本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做好启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1)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2)区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各电信运营商应协助气象部门,将各级政府和相关决策部门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手机号码纳入预警短信接收目录,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递给一线决策人员。 (3)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机构紧急调用救灾资源。 3.4 预警级别发布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十四类。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4.1 Ⅳ级预警。 (1)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蓝色预警信号标准的。 (2)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4.2 Ⅲ级预警。 (1)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黄色预警信号标准的。 (2)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4.3 Ⅱ级预警。 (1)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特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橙色预警信号标准的。 (2)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3.4.4 Ⅰ级预警。 (1)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极端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红色预警信号标准的。 (2)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包括我区行政区划在内,全省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4)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国(涉及我区)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确定科学的分级标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4.2 应急响应启动 (1)区人民政府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预警以上气象灾害的,决定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由气象部门发布。 (2)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Ⅳ级或上级预警标准时,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主管机构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及时将本地气象灾害信息向相邻地区通报。 4.4 指挥和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 通信 (1)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下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4.6 应急处置 气象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气象部门 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及时向上级主管机构、区人民政府和指挥机构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2)相关部门 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 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根据指挥机构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4.7 动员社会力量 (1)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安排,主动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8 气象灾害评估 (1)气象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区气象局负责组织。 (2)跨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或者其指定的单位负责组织。 (3)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 (4)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9 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灾情和救援情况等信息。 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必须使用指挥机构统一发布的信息。 4.10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终止,由指挥机构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1)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生产救助工作,会同乡镇(办)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应当在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5.2 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 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 后果评估 区气象局应组织专家对本地区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应急工作领导管理部门,在上级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装备保障 (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络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2)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3)区气象局应当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4)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6.2 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1)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天气气候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注重城市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指示标志。 (2)区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部队、武警、公安、卫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和其它交通设施进行抢修;根据救灾需要,指挥机构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4)卫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现场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1)区气象局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气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习。 7.2 宣传和培训 区人民政府要支持和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气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7.3 奖励和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规定,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因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气象局应当结合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篇2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1.3.1 Ⅰ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1级或阵风13级及以上,并伴有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雪,部分地区特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积雪特别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影响。 (4)干旱: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霾: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出现严重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6)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死亡和经济特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市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1.3.2 Ⅱ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冰冻、高温热浪、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0级或阵风12级,并伴有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雪,部分地区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雪天气。积雪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大影响。 (4)干旱: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县(市、区)的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严重影响。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7)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8)高温:过去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连续出现日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且有成片地区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9)霾:过去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出现严重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10)雾: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强浓雾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持续12小时及以上强浓雾天气。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篇3一、总则 为提高我司防汛、防风、抢险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建筑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组成 1、公司级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应急救援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应急救援副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生产安全部、质量技术部、机电部、生产经营部、后勤部主管经理以及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项目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委任专职安全员、施工员、急救员等现场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所必需的水、电、脚手架登高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专业人员为组员。 3、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 (二)、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公司建设工程遇气象灾害时的防御及抢险救灾等工作。 2、建立公司级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发出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各部门、各项目部做好防御工作。 3、督促生产安全部对公司属下各项目部防御气象灾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职责 1、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事发地点,了解现场状况,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组织人员实施救援。 2、召集救援小组人员,明确救援目的、救援步骤,统一协调开展救援,并上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 3、按照救援预案中的人员分工,确认实施对外联络、人员疏散、伤员抢救、划定区域、保护现场等的人员及职责。 4、协调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5、救援完成、事故现场处理完后,与现场相关人员确认恢复生产的条件及时恢复生产。 6、根据应急实施情况及效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四)、现场安全员职责 1、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现场状况,参与事故救援。 2、依据现场状况,判断仍存在的不安全状态,采取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判断拟采取的救援措施可能带来的其他不安全因素,根据专业知识及经验,选择最佳方案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自己的建议。 4、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工作。 (五)、其他应急小组成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职责: 1、听从指挥,明确各自职责。 2、统一步骤,有条不紊地按照分工实施救援。 3、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 三、应急救援准备 (一)、救援器材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必需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2、应急救援小组配备下列救援器材和物资: 医疗器材:担架、塑料袋、小药箱。 抢救工具:扳手、撬棍、钳子、铁锹、洋镐、大绝缘剪、绳索、千斤顶。 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或皮卡),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二)、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 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1、培训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务必使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在发生气象灾害事故时能较熟练地覆行抢救职责。项目开工前进行一次培训,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①伤员急救常识和各种救援工具的使用等; ②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及气象灾害事故抢险常识; ③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 ④事故报警的程序和相应部门的联系方式; ⑤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⑥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三)、应急救援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方案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初期演练一次,并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进行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通过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发现并纠正应急救援预案的不足,确保一旦发生意外,实施合理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可能引发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应急救援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等。 (四)、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成员的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 四、灾情报告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 (一)、灾情报告: 1、气象灾害期间,生产安全部和各工地的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值班检查,保持信息畅通,发现违规作业的必须坚决制止。 2、工地一旦出现险情或发生灾情时,工地的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公司值班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向辖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生产安全部的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对工地的安全巡查,主要检查工地值班人员的到位情况和防御气象灾害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险情的,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报告。 4、当工地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时,应按有关要求逐级上报。 5、灾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等。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 1、在气象灾害期间,生产安全部和各工程项目部的应急小组,应按照各自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 2、工地一旦出现险情或接到灾情报告,应立即启动层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组织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当灾情严重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申请援助。 五、预警预报与防御气象灾害安全防护保障措施 1、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高温等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时,公司生产安全部和各工程项目部必须密切留意,主动获取有关的气象信息,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在工地的宣传栏或醒目的位置进行公告,并通知到工地每一个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2、公司各部门及各工程项目部应逐级建立防御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利用短信平台,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的接收传递人员由各部门、项目部确定1~2名信息联络员组成,信息联络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应报上一级联络单位。当信息联络员变更时,应及时将变更后信息联络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报上一级联络单位。 4、公司生产安全部应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紧急程度,结合建设行业的特点,通过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递到工程项目部。各级信息联络员在接收到上级联络单位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时应及时回复确认。 5、气象灾害期间,各部门和各项目部的有关人员必须保持信息畅通,密切关注气象灾害的最新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的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