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实用8篇)
方案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篇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以下原则:。 --依法监管。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守法律底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规范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用制度、标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实行“阳光执法”,监管事项、监管方式、监管频率、监管程序、监管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分类监管。根据监管事项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的风险程度进行科学分类,合理确定监管方式、监管频率、监管程序。 --职责法定。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主管、谁监管。行政许可范围内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其他事项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协同推进。推进部门间资源共享、情报互通,建立执法监管部门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制度,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 --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篇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道路运输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25)58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任务的通知》(青政办函(2025)15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贵德县水陆运输管理所对道路运输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经营行为、经营情况进行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二条工作原则和层级任务。明确“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谁公开”的原则,防止多头检查、反馈不及时、结果不公开等问题的发生。明确我所在管辖区域内不同的监管职责,以及上下级之间的指导和监督关系。 第三条建立事项清单和名录库。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道路运输市场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对“一单、两库、一细则”进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设立执法检查计划制度。我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职权和监管工作实际,编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检查内容、时间、比例、频次、流程提出明确要求。 第五条规定执法检查方法和程序。应当通过“双随机”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进行分配。从执法检查人员抽取、组成调查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处理、检查报告形成、结果反馈与公布等方面,对如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第六条检查结果的确定、公示。我所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曰内完成检查报告,并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曰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和“信用青海”平台统一向社会公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七条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执法、廉洁执法,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篇三为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58号)、重点机关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机关推进职能转变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济政办字9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点机关以及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普遍运用随机抽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进一步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 随机抽查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授权、委托开展住房城乡安全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待查对象。局属有关经授权、委托具有执法职能的单位为执法责任主体,负责开展行业内安全检查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建立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本地全部被监管企业,并结合监管执法实际,建立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和等级、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库,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由于之前造成违法事实,已经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严格依据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切实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依照实施随机抽查具体责任单位的职能和人员数量,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人员,并按照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分组并及时调整完善。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和流程,实行“双随机”抽查。按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执法人员。 (五)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实际,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重点监管,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整改治理。 (六)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要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通过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各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要将随机抽查作为住房建设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成立“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由仲爱华同志任组长,局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篇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25〕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25〕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按照“坚持全面覆盖、坚持规范透明、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省局各业务处、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多头布署,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实施检查。 1.“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实施随机抽查。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2.对未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业性收费,特殊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检验检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等事项,按现有监管方式严格监管。对特殊重要领域,要健全生产、检验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检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记录、留痕可查,严禁人为篡改。 3.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重点检查。对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方式,对所涉及的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严重风险要进行过筛式排查。 1.编制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梳理我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依法定职责增加相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制定我省抽查事项清单。省局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但不得超过100%;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为企业市场主体的5%。各业务条线可根据监管职能确定具体的抽查比例。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省局按照各业务监管领域建立市场主体库、收费价格单位库(主要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食品生产主体库、食品流通主体库、餐饮单位库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库。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如产品、项目、行为等其他主体库。 其他涉及药品监督和知识产权监管的市场主体库,由省药品监督局和省知识产权局自行建库。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市、县(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在各市、县(区)建立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全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各级各业务条线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时,可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工作区域、技术特点以及担任角色等细化执法检查人员身份标签。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库,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4.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在总局抽查工作指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定完善我省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内容、公示程序等。 5.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下“双随机、一公开”模块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局将不断完善该工作平台的功能,以满足双随机抽查工作各个阶段、多种模式的抽查工作需求,提高双随机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畅通数据归集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主体名下。 (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省局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省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可按照省局抽查计划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年度抽查计划应于每年1月初制定完成,原则上与省局计划统筹考虑,明确抽查比例、抽查范围和时间安排,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由总局统一制定抽查计划的业务条线,应按照总局统一计划要求实施。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025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2025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对象由省、市、县(区)局按照分工进行抽取。抽取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风险程度以及信用水平,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的同时,注重监管效果,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取过程应与纪检部门、相关监管业务条线共同参与完成,确保公开、公正。 (三)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既可以以本区域为单位抽查,也可以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既可以电脑抽取,人工匹配,也可以电脑抽取,智能匹配。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四)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需要现场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与被委托专业机构人员共同到场实施检查。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强化结果运用,加快推进涉企数据共通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25〕5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跨部门联合检查的平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的督查考核工作,依照总局文件规定的情形追责免责。省局将对各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必要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地方人民政府。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篇五国办发〔。 2025。 〕 58。 号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以及县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普遍运用随机抽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进一步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随机抽查主体是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授权、委托开展住房城乡安全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待查对象。局属有关经授权、委托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为执法责任主体,负责开展行业内安全检查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 “黑名单”的企业,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严格依据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切实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 随机抽查分为。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依照实施随机抽查具体责任单位的职能和人员数量,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人员,并按照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分组并及时调整完善。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和流程,实行“双随机”抽查。按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执法人员。 “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30%。 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 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重点监管,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整改治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通过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县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由张延良同志任组长,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篇六“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增强农业行政执法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 2025。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25。 〕 2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 2025。 〕 58。 号)、《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 2025。 〕 4 2025。 〕 224。 号)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为我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执法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各负其责。市农业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站(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县(市、区)农业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随机抽查工作。 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执法机构,下同)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市农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局政策法规科梳理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后发布。县(市、区)农业局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 责任主体:市农业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科、站(中心)和县(市、区)农业局。 进度安排: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梳理,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发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农业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由农业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农业部门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农业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科、站(中心)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县(市、区)农业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各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结合本地监管工作需要建立。 农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各级农业部门分级建立。上级农业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农业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责任主体:市农业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科、站(中心),县(市、区)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汇总完成。 进度安排: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工作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检查对象名录库原则上应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最迟不晚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 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农业部门在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方式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责任主体:市农业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科、站(中心),县(市、区)农业局。此项工作由局政策法规科监督实施。 进度安排: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3%。 责任主体:市农业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科、站(中心),县(市、区)农业局。此项工作由局政策法规科监督实施。 进度安排: 2025。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责任主体:市农业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科、站(中心),县(市、区)农业局。此项工作由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并协助各部门完成。 进度安排: 202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将严重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市农业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科、站(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推送。县(市、区)农业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推送工作,并应当指定一个专门机构负责。 责任主体:市农业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科、站(中心),县(市、区)农业局。此项工作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审核和协调推送。 进度安排: 202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市农业局各有关科、站(中心),县(市、区)农业局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市农业局各有关科、站(中心),县(市、区)农业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篇七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规划土地监察领域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二、双随机抽查对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十三、十六条的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xx〕259号),随机抽查对象为:我局负责行使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本年度已完成审批工作事项。即获取《深圳市光明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深圳市临时用地合同书》部门或企业,是否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建设。 三、职责分工。 本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执法员为成员的规划土地监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局双随机抽查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 四、抽取流程。 对本年度获取《深圳市光明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深圳市临时用地合同书》的部门或企业,通过光明区双随机行政执法监管系统随机抽取一次不超过20%的对象为检查对象。对检查人员的产生,从本局在岗执法员中每次按20%随机抽取,由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检查工作流程。 1.检查准备。名单由光明区双随机行政执法监管系统随机分配,确定检查人员及检查对象名单。 2.检查开始。检查人员及检查对象名单确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人员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检查或勘查为主,并结合书面检查等手段进行。 3.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完成后,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日内将检查报法制科。检查结果分为正常、未按规定规范建设、移送相关部门等三类。正常的由检查人员依法上报后,由法制科予以公示。未按规定规范建设的,按照规划土地监察领域行政处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上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送相关部门的形成《行政建议书》,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跨部门联合抽查。 经前期充分沟通,我局与区水务局,于2025年上半年共同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抽查对象为已获取《深圳市临时用地合同书》的部门或企业,抽查内容是我局对已批准临时用地是否规范建设开展检查工作,区水务局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开展检查工作,抽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 七、工作要求。 (一)各科、各中心、机动队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更新观念,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是一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效监管的改革工作。 (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执行到位。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篇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石家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双随机办〔2025〕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监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三)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基于信用风险分级的随机抽查模式,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加强结果运用。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对象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两库一单”。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二)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大力组织学习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等文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我委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制定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整年度抽查计划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法规处和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实现“三无”,即“平台之外无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确保双随机抽查的公正、公平、合法、有序。“平台之外无抽查”:具有监管职能的处室(单位)要全部纳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全部建立综合平台授权用户。“清单之外无检查”:各处室(单位)要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全省统一的清单模式,将涉及的法定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要依法及时将检查和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据处室(单位)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确保监管闭环。(责任单位:法规处和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44号),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充分体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对相关领域、检查对象、检查事项实施非现场检查的方式方法,最大程度降低对市场主体的干扰,提高执法效能。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及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施,守住安全底线。同时抓好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与运用,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提升随机抽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查效能和震慑力。要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运用基于信用风险指数变化的预警功能,提升对本处室(单位)监管领域内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发现能力,有针对性实施定向抽查,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相关处室(单位)要突出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不仅要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还要育服务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其对监管部门工作的理解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各相关处室(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体水平。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又要重点强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的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满足联合抽查工作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责任单位:法规处和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处室(单位)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作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处室(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抓好组织实施。各处室(单位)将要“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列出清单,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抽查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处室(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本处室(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复查,以查促发现问题、以查促整改落实。重点强化抽查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复查,坚决克服检查走过场、纸上填报、结果录入错误等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的现象。 各有关处室(单位)于3月、6月、9月、12月底前将本处室(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报委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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