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法律要点范文(18篇)
对于过去的经历和学习,总结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提炼经验和教训。总结应该具备逻辑性和条理性,使人一目了然。以下是一些通用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房产交易法律要点篇一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以下9点:。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四大类。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可以分为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 4.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 5.国家风险:国家风险可分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三类。 6.声誉风险:它能够维持存款人、贷款人和整个市场的信心。 7.法律风险: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9.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 【例题2:选择题】银行风险主要包括(abcdefghi)大类(解析:教材体现了9大类风险)。 a、信用风险。 b、市场风险。 c、操作风险。 d、流动性风险。 e、国家风险。 f、声誉风险。 g、法律风险。 h、合规风险。 l、战略风险。 房产交易法律要点篇二本站银行专业资格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分享2025下半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的考试精要考点及随堂讲义,欢迎广大考试考生参考阅读。 一、民事权利主体。 民事权利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人类自然规律出生和存在的个人。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二、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 (三)无权代理。 (四)表见代理。 三、担保法律制度。 (一)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二)物权法。 (三)抵押。 (四)质押。 (五)保证。 (六)留置。 四、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概述。 (二)公司设立制度。 (三)公司资本制度。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公司终止制度。 五、票据法律制度。 (一)票据的功能。 汇兑作用、支付与结算作用、融资作用、替代货币作用、信用作用。 (二)票据行为。 (三)票据权利。 六、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生效。 (三)合同的履行。 (四)违约责任。 房产交易法律要点篇三甲方: 乙方: 甲方因纠纷一案,请求乙方提供法律援助,经审查,甲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乙方同意指派律师(法律工作者)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申请,委派_____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__________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甲方的诉讼(非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依照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委派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另行委派律师(法律工作者)接替。 三、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被委托事项,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受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 五、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对其获知的甲方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六、乙方应对本项业务建立单独档案并保存管理。 七、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撤销甲方的法律援助资格,终止法律援助代理并按规定追缴法律援助费用。 八、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地向律师(法律工作者)叙述案情事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九、甲方应当主动配合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十、根据甲方的经济状况,乙方决定提供的援助形式: 1、免收律师费; 2、减收律师费:乙方应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缓收律师费:判决生效后乙方应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十一、诉讼对方为非法律援助方的,甲方应将乙方办案人员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列入诉讼请求。此项诉讼请求下获得的款项应归乙方所有。如须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甲方应申请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款项直接支付乙方。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权限如下: (一)一般_______________代理。 (二)代为承认、放弃、变更_______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本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房产交易法律要点篇四(1)未直接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发现前,及时主动要求公司采取纠正措施或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3)在获悉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后,向公司有关主管人员或者公司上级主管提出质疑并采取了适当措施。 (4)配合证券监管机构调查且有立功表现。 (5)受他人胁迫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6)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 认定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考虑情形。 (1)当事人对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提出具体异议记载于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办公会会议记录等,并在上述会议中投反对票的。 (2)当事人在信息披露违法事实所涉及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失去人身自由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3)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后及时向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报告的。 (4)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 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1)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 (2)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 (3)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 (4)相信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 (5)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预。 认定为应当从重处罚情形(1)不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监管,或者拒绝、阻碍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甚至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干扰执法。 (2)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变造、隐瞒、毁灭证据,或者提供伪证,妨碍调查。 (3)2次以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4)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诚信记录并记人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房产交易法律要点篇五证券的特征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 变相公开发行。 证券的特征(1)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若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则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房产交易法律要点篇六(1)重估储备,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部分。 (2)一般准备。 (3)优先股。 (4)可转换债券。 (5)混合资本债券,指商业银行发行的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带有一定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 (6)长期次级债务,指原始期限最少在5年以上的次级债务。 房产交易法律要点篇七银行风险管理是指在银行经营的过程中,运用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以确保银行经营安全,进而实现以最小成本获取尽可能大收益的行为总和。 银行风险管理是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 从总体上来看,银行风险管理至今经历了资产风险管理阶段、负债风险管理阶段、资产负债风险管理阶段和全面风险管理四个阶段。 1.资产风险管理阶段。 20世纪60年代以前,银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偏重于资产业务的风险管理,强调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这主要是与当时银行业务以资产业务如贷款等为主有关,银行经营中最直接、最常见的风险来自资产业务。 2.负债风险管理阶段。 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银行变被动负债为积极性的主动负债,开始大量金融创新并使用金融工具,如大额存单、回购协议、同业拆借等,利用发达的金融市场来扩大银行的资金来源,进一步增加资产运用,刺激经济的发展。银行被动负债方式向主动负债方式的转变,导致了银行业的一场革命,但同时负债规模的扩大,也加大了银行经营的风险,使银行的经营环境更加恶劣。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转向负债风险管理。 3.资产负债风险管理阶段。 20世纪70年代,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固定汇率制度向浮动汇率制度转变,汇率波动不断加大。始于l973年的石油危机,导致西方国家通货膨胀加剧,利率的波动也开始变得更为剧烈。单一的资产风险管理模式稳健有余而进取不足,单一的负债风险管理模式进取有余而稳健不足,两者均不能保证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均衡。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应运而生,它突出强调了对资产业务、负债业务风险的协调管理,通过对资产与负债的结构和期限的共同调整、经营目标的互相代替以及资产分散实现总量平衡和风险控制。 4.全面风险管理阶段。 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存贷利差的变窄、金融衍生工具的广泛使用,银行开始发现自己可以从事更多的风险中介工作,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期限转换中介,特别是金融自由化、全球化浪潮和金融刨新的迅猛发展,使银行面临的风险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全球化的趋势,大大增加了银行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有了新的提升,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更加深入,金融衍生品、金融工程学等一系列技术逐渐应用于银行的风险管理。随着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出台,国际银行业基本形成了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原则体系。 房产交易法律要点篇八(7)劳动仲裁代理; (8)其他非诉讼代理。 2、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人的权限为(见授权委托书)。 3、乙方承办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完成受托事项,就案情进展及时与甲方沟通,按时出庭,全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4、乙方及承办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5、甲方应当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或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承办人。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 6、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中心更换承办人,由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变更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7、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法律援助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产交易法律要点篇九(2)各类金融机关和各级人民银行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国家利率政策和有关规定;。 (4)依法设立的储蓄机关及其他金融机关,应当接受人民银行对利率的管理与监督,有义务如实按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文件、账簿、统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隐匿、拒绝或提供虚假情况。 2.利率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金融机构的下列行为属于利率违规行为: (1)擅自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 (2)变相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 (3)擅自或变相以高利率发行债券的;。 (4)其他违反《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和国家利率政策的。 实践中最常见的利率违规行为是银行高于法定利息吸收存款的行为。 3.对利率违法行为的处罚。 房产交易法律要点篇十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集公司资本而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1.公平、公正原则。 所谓公平,首先是指发行的股份所代表权利的公平,即在同一次发行中的同一种股份应当具有同等的权利,享有同等的利益,同类股份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其次是指股份发行条件的公平,即在同次股份发行中,相同种类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所谓公正,是指在股份的发行过程中,应保持公正性,不允许任何人通过内幕交易、价格操纵、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获得超过其他人的利益。 2.同股同价原则。 房产交易法律要点篇十一查询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和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由银行行长或其他负责人签字后并指定银行有关业务部门凭此提供情况和资料,并派专人接待。 查询人不得借走原件,需要的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并经银行盖章。 2.冻结银行存款。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被冻结的款项在冻结期限内如需解冻,应以作出冻结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签发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凭,银行不得自行解冻。 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被冻结的款项,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应计付利息,在扣划时其利息应付给债权单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应补计冻结期间利息。 3.扣划单位存款。 “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房产交易法律要点篇十二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法律服务费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我局自1999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工作中建立健全了统一审查、立案、指派等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强化了质量管理机制,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了全程管理,先后指派律师为30多名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援助,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政府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我县每年需要指派律师为弱势群体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达200件以上,但是由于机构不健全,缺乏工作人员,经费不足,我们每年能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非常有限,许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没有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自1999年以来,我局共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案件927件,因经费困难只对30件提供了法律援助,影响了政府这项“民心工程”的深入开展。 1、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上级的要求,成立县法律援助中心,列编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司法局管理。工作人员从局机关现有人员中调剂2-3名,其余从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生中考试择优录用。 2、按中央、省、市要求,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全额拨付,专款专用,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每年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都在200件以上,所以每年至少需经费5万元,1999-20xx年县财政均未足额拨付,目前我局还欠指派律师办案经费3万余元,因此,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的规定,申请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用于法律援助案件的欠帐支付和办案经费。 房产交易法律要点篇十三
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复习要点(2025年) 考研专业课占据的分值高,比重大,为帮助考生们顺利备考,本文是百分网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复习要点,供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法硕专业课共5个学科,其中专业综合课(150分)含法制史、宪法与法理学(仅宪法学后半部分有法条依据,其它部门是历史或理论);专业基础课(150分)含民法与刑法(基本上均有法条依据)。 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法理学理论性较深,难理解,题目抽象,答案也不像具体的民法刑法那么容易标准化和统一化,所以一般法硕考试中学生的法理学比(民法、刑法)略低10-20分是比较正常的,所以学习法理学的学生首先心理上要有这个准备。 学法理,以看人大版《法硕指南》为主,难在多选题与案例题,学好了法理学可指导民、刑、宪三个部门法的学习,一般先复习。反过来,学好了民法、刑法、宪法,也可以更好的有助于你理解抽象而枯燥的法理学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宪法的学习可以分为“宪法理论”与“中国宪法条文”2部分,“宪法理论”以理解分析为主,“中国宪法条文”以记忆为主,注意细节与易错点,难题重要在论述题与案例题,譬如人大制度、选举制度、人权、宪法实施、立法法等一直都是重点与难点,也是这些年的时事热点,出辨析题甚至论述题都是很有可能的。2025年修改了《宪法》,但对总体影响非常小-“人权”与“私有财产保护”2部分需要仔细看看教材的全面系统论述,理出知识点与知识结构。 宪法学与法理学我都建议大家适当看看法学本科教材,一是因为这两科难度越来越大,二是因为两科理论深度较高,理解起来有难度,这样做可以增加知识点,扩大视野,训练思维-整体而言,综合课难度大于专业课题目,一般前者必后者低10-20分,尤其是对于不太擅长记忆的男生来说。 对于学生来说,民法学学习的时候看《法硕指南》是主要的,但理解的成分较之法理学要多得多,也相对容易的多,要系统理解各种民事法律制度。但是民法理论性较强,仅仅看书很难理解一些东西,比如善意取得,原始取得,抗辩权,缔约过失、预期违约、无过错原则、效力待定合同、定金原则、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生活中不常见的概念与制度,需要结合一些案例来加深理解。 要学好民法,在看书理解的前提下,要多分析案例题,并且把案例与具体的制度和理论结合起来, 平时需要多看看民法的一些经典小案例,多观察生活中的一些细节,对学习这科都有很大帮助。 刑法的‘学习可以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总则(刑法理论部分)与分则(中国刑法具体罪名剖析)复习方法也不同。总则对分则的理论指导作用非常明显,没有总则的整体把握分则就很容易断章取义,分则对总则具体化使得理论性较强的总则更容易理解,设计出来的法硕题目都既要用到总则的理论分析,又要用到分则的具体罪名的“4大犯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考试题目不仅要求牢记分则法条,而且要求能灵活运用总则的刑法理论,缺一不可。另外,刑法案例题目大量的强化训练也是必不可少的,二要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不断理解,修正原有的错误思维,三可以通过网络收集一些相关资料与案例,加深理解与辨析。 学生在学习的时候,要学会记忆重点知识点 知识点多而杂,要有耐心,最好自己整理、对比。法制史看的可以迟一些,因为主要是记忆,记得早也会忘记的。而且看得迟些,你的法律知识基础更好些,理解法制史难度会小很多。关键知道什么该记,什么不该记,没有什么理论性,可以借助辅导书知道。对于几个重要朝代的法律制度要加强理解,重点比较集中:秦朝“法治”;唐朝法律;特有法律制度的首次引入等等。 房产交易法律要点篇十四法律是国家制定或承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制度,它反映了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通过深入扎实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营造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氛围,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一)抓好领导干部和职工学法,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 结合平工委(2025)16号文件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单位中心组和党政办公会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干部职工学法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全年学法不少于12次40学时。 (二)构建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增强法制意识。 1、充分利用局内网、内部刊物、宣传墙、法治展板等宣传载体,为干部职工学法提供有利条件。在局域网站《政策法规》专页,有针对性地设置政策法规和知识问答,定期更新内容。 来自 3xiaoniao.com 2、设置公告栏,张贴或发放政策法规宣传材料。 (三)开展专项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充分利用9.18统计公众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制宣传日及县法制办安排的`其他宣传节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学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遵守纪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2、局领导干部每年向基层统计单位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不少于2次,深入扶贫村、党员“双报到”等定点联系社区宣讲法律法规不少于2次,每人培训2名“法律明白人”。 3、坚持统计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立足统计调查对象的实际需求,强化行政指导,按照“教育指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统计执法工作的宣传教育功能。 (四)评先树优。 在局机关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工作人员、执法人员评选活动,年底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局机关成立以陈雨珍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安刚为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法律进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二)完善机制,协调配合。坚持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定期总结汇报制度,办公室负责普法宣传影像和文字资料的收集,法规股负责推广典型经验及总结材料的上报。同时积极争取县依法治县办、司法局和法制办的支持,共同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市法治办发〔20xx〕3号)精神,结合《西安市20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为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x中、x中、x中、x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不断强化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一是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二是开展与旅*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是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 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的宣传教育; 五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突出我市旅游特点,开展体现旅游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 从广泛性、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出发,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多角度普法活动。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讲座、考试、考核制度,将机关、单位公职人员的考试结果作为其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在机关组织开展“读书学法”活动。 (二)加强基础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在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建立法律学习园地等。抓好法制宣传队伍建设。为每位机关公职人员配备岗位必备的法律书籍。 (三)主要形式:一是送法律书籍、读本、手册、光盘、宣传图片进机关;二是举办法制培训班和法制讲座;三是开展法律座谈、交流和研讨;四是开展法律知识答卷竞赛;五是举办法制讲演、法制论坛等。 (四)主要做法:建立学习园地,依托党校“西安干部教育在线”,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举办法制讲座2次,集中学习法律知识课时不少于40小时,并且有计划、有教材、有笔记、有考核。 2025年是“七五”普法工作收官之年,也是我县开展“法律政策七进”工作的关键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法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法律政策进企业工作,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努力提高经营管理人员、职工法律素质,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企业改革与发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设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队伍、职工队伍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法治化,积极为我县“高原生态家园”建设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贡献力量。 通过开展“法律政策进企业”,提高辖区内各经营户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推动法治理念贯穿“生态、发展、民生、稳定、作风”五个关键领域,提高广大经营户与党同心、与社会主义同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藏区长治久安的法治基础和社会基础进一步夯实,爱国、团结、守法、感恩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逐步形成。 1.重点学习宣传内容。以推进“法律政策七进”活动为载体,突出普法宣传精准,有针对性地组织《宪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 2.实施“三个一工程”。每个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设立一个法律政策宣传栏(园地)、建立一个法律政策图书角、至少培养一名“法律政策明白人”。通过设置法治宣传栏(橱窗)、标语、印制法治宣传手册、挂图、法律知识汇编等法律宣传资料,购买相关法律知识读本及释义读本,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是加大“法律政策明白人”的培养力度。紧抓个人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的企业管理者或员工,培养成为法律政策明白人,确保每个企业至少有一名“法律政策明白人”。二是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法律政策学习考试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学习计划,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低于40小时,经营管理人员、职工法律考试参与率不低于90%。三是建立法律政策定期回访制度。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深刻理解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全面了解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确保每年对企业跟踪回访至少两次,并制作详细的回访记录。通过政府部门与企业的互动,实现企业在法律框架下的依法经营活动。促进法律政策进企业工作取得成效。 3.开展法治示范创建。积极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按照创建标准,评选具有代表性的优秀企业作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每年评选10户“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并进行表彰奖励。 (一)充分运用微信群、qq群、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组织讲师团、律师进企业采取法治讲座、法律解读、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企业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 (二)充分运用“3.15”“4.26”“5.20”“12·4”等重要法治宣传节点,集中开展以宪法和涉及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核心的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 (三)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提供广泛的学习途径。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成立法律政策进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法律政策进企业”活动组织、规划和部署、指导和考核等各项工作。召开法律政策进企业工作动员会,动员激发企业参与依法治理的激情,部署法律进企业的工作安排,明确法律政策进企业的工作目标。 (二)落实专项经费,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 每年将法律进企业工作经费纳入单位预算,为法律政策进企业提供经费保障。 (三)畅通渠道,及时归档。 “法律政策七进企业”工作涉及内容多,任务重,请各股、所、室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法规股。 房产交易法律要点篇十五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对授权过程进行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证券自营业务的法律法规责任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证券公司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比例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关证券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2.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将证券自营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1.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2.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证券公司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证券自营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证券公司对其证券自营业务与其他业务不依法分开办理,混合操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业从业资格。 1.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得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2.编造、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扰乱证券交易市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3.有下列行为之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单独或者合谋,集中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处罚是加大监管力度的必要手段,制定和实施罚则,打击证券公司的违规、违法操作,有利于证券交易“三公”原则的贯彻,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从而为证券市场健康、规范的发展提供保证。 房产交易法律要点篇十六证券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新股发行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无其它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房产交易法律要点篇十七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操作直接引起操作目标的变动,操作目标的变动又通过一定的途径传导到整个金融体系,引起中介目标的变化。 (1)最终目标。 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 这四大目标之间既有统一性,也有矛盾性,在一定的条件下要同时实现这四大目标是不可能的。 我国的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币值稳定包括货币对内币值稳定(即国内物价稳定)和对外币值稳定(即汇率稳定)两个方面。 (2)操作目标和中介目标。 货币政策的时滞。 现阶段我国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是基础货币,中介目标是货币供应量。 基础货币又称为高能货币,是指具有使货币总量成倍扩张或收缩能力的货币,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现金通货和吸收的金融机构存款构成。我国基础货币由三个部分构成:金融机构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流通中的现金和金融机构的库存现金。 货币供应量是指某个时点上全社会承担流通和支付手段的货币存量。我国按流动性不同将货币供应量划分为三个层次: m0=流通中现金。 m1被称为狭义货币,是现实购买力;m2被称为广义货币;m2与m1之差被称为准货币,是潜在购买力。由于m2通常反映社会总需求变化和未来通货膨胀的压力状况,因此,一般所说的货币供应量是指m2。 房产交易法律要点篇十八
导语: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以保障基金名义设立资金专用账户,专户存储保障基金。大家跟着百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期货从业考试内容吧。 第八条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以保障基金名义设立资金专用账户,专户存储保障基金。 a.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机构 b.期货公司 c.中国证监会 d.期货交易所 【答案】a 第九条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25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缴纳形成。 (一)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三缴纳; (三)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对于因财务状况恶化、风险控制不力等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较高比例缴纳保障基金,各期货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状况确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的保障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应当缴纳的启动资金划入保障基金专户。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按季度缴纳后续资金。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季度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比例代扣代缴期货公司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可以暂停缴纳保障基金: (一)保障基金总额达到8亿元人民币; (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 保障基金的规模、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状况、市场风险水平等情况调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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