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合同与合同交易(热门15篇)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就必须履行,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考虑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明确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我们汇总了一些相关合同范文,以供参考和学习。 期货交易合同与合同交易篇一根据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 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_____%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介绍到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执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期货交易合同与合同交易篇二经营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指定联系人:_____。 联系方式:_____。 受让方:_____。 经营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指定联系人:_____。 联系方式: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注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甲方商标的注册申请工作,直至甲方商标完成注册。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申请事宜的有关信息和进展情况。 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 日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图样和类别、指定的商品/服务明细)和指定项目联系人,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性。 3、甲方将符合申请标准的已盖章申请文件交付乙方,支付代理费及相关官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制作商标申请文件并提供给甲方确认及加盖公章。 2、乙方在收到前款所述盖章的.文件及费用后,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甲方的商标注册申请,并向甲方提供申请文件复印件。 3、乙方确保按照中国商标法律规定的申请程序办理甲方商标的申请事宜,将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收到商标局的相关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寄至甲方。 4、在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如有各种审查文件,乙方有责任及时通报甲方,并帮助甲方进行相应修改。 5、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代理费及相关的注册税费。 6、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将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并交还相关的注册申请材料及申请商标相关的注册权证。 1、甲方将盖章的申请文件交付乙方,并支付代理费(不包含注册申请相关的费用)用合计元/件。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到乙方指定的如下账号:账号:;账户名称:;开户行:。 2、如果在申请过程中,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对官方下发的商标审查意见进行答辩、提出异议、复审、转让、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等事项,甲方需要另外支付相关费用,费用以实际支付价款为准。 3、在申请过程中,如因商标局正常审查后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甲方已缴款项(包括代理费和相关税费)均不退还。 1、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协议规定的代理业务。 因一方无故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该方应负赔偿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不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履行协议,均应按合同约定价款的二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因未能及时提供商标代理工作所需资料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获得预期合法权益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因工作迟延或未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以致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 本协议为保密协议,乙方应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向与本协议约定商标代理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及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也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甲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信息。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贰份。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签于:签于: 期货交易合同与合同交易篇三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五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第二十九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十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一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三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六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十七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八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三十九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四十五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六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七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四十八条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_____;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文档为doc格式。 期货交易合同与合同交易篇四兹因甲方就期货交易有关事项委任乙方提供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乙方已於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三日前交付本契约供甲方审阅,乙方人员并已告知各种期货交易商品之性质,交易条件及可能之风险,双方同意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范围之约定与变更。 乙方提供甲方期货交易之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之相关范围系指依证期会核准之期货商品为限,前开范围经双方同意得依本契约第七条规定变更之。 第二条提供服务之方式。 乙方除於订定本契约时交付甲方相关资料外,就前条约定之顾问范围得依甲方参加之会员型态提供相关之服务如研究分析,讲习会等等。 第三条顾问报酬与费用之给付。 本契约之顾问报酬共计_________元整,甲方应於本契约签订後三日内以双方约定方式支付乙方。 除前项之报酬外,倘发生其他必要之相关费用,甲方应於乙方请求後,依实际金额给付乙方。 第四条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诚实信用原则,忠实执行业务,除应遵守法令及主管机关发布之相关函令外,并应确实遵守下列事项: 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期货交易行为。 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业务关系而知悉甲方之财产状况及其他之个别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洩漏予任何第三人。 不得另与甲方为期货交易收益共享,损失分担之约定。 第五条甲方在签订本契约前已详细阅读本契约书之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甲方系基於独立之判断,自行决定所交易之期货交易商品。 甲方之期货交易行为,系甲方与期货经纪商间之关系。乙方仅系提供期货交易之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得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期货交易事务。 甲方从事期货交易所生之风险及利益悉由甲方自行负担与享有,乙方不保证获利或负担损失。 甲方未得乙方之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所提供之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洩漏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第六条存续期间及自动续约。 本契约存续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契约除非任一方於到期日或再续约到期日之三日前,通知他方不再续约外,期满将自动续约,其後亦同。 第七条本契约得依双方之合意或法令之变更,以书面修订之。 第八条重要事项变更之通知及其方式。 当事人双方之基本资料,组织结构有重要之变更时,应由变更之一方当事人检具相关证明文件通知他方当事人尽速办理契约变更。双方依本契约所为之观念通知及意思表示,应以书面方式送达当事人於本契约所载之通讯地址。 第九条契约之解除。 甲方於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得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约。甲方於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契约者,免付顾问报酬。 第十条契约之终止。 本契约於下列任一情事发生时终止之: 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契约者。 任何一方有重大违反本契约情事,经他方书面通知限期改善,违约之一方无正当理由而不改善者。 甲方未於约定时间内支付各项费用。 有前项第二款之情形时,得终止契约之一方应於事实发生或知悉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他方,并在送达他方後翌日起契约终止。 终止之效果:乙方所收受甲方依本契约所缴交之各项费用将不办理退费。 第十一条受破产、解散、停业、撤销或废止营业许可处分後之处理方式。 乙方因破产、解散、停业、撤销或废止营业许可等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契约者,乙方应即通知甲方,自乙方不能执行业务之日起,本契约当然终止,并依本契约第十条(三)、(四)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契约未尽事宜,悉依相关法令办理。 第十三条凡因本契约所生争议,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本契约经双方签署後即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期货交易合同与合同交易篇五务请谨慎从事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时,期货经纪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迫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期货交易所无法做到即时确认,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闭市之后交易所的书面确认为依据。如果您利用口头确认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单纯的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做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观判断,对期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 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经纪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之前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开户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期货交易合同与合同交易篇六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xx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账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账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在开通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账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账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对应的储蓄卡账户。 第十一条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五条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六条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九条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一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证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条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一条《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期货交易合同与合同交易篇七乙方:_____。 根据《合同法》以及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 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15%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10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介绍到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浙江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执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乙方: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 期货交易合同与合同交易篇八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指定事项。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报告和确认。 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账户的清算。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纠纷处理方式。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期货交易合同与合同交易篇九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之规定,与丙方签订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期货交易资金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交易所需账户开立、契约签订、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 为此爰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中国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乙方之说明义务。 乙方应依期货商管理规则之规定,指派专人针对期货交易契约内容、相关之风险预告书及交易程序等为甲丙方暨保管机构进行解说,甲丙方暨保管机构听取解说后,应在双方同意之「期货交易风险预告书」、「期货选择权风险预告书」、「选择权风险预告书」、「当日冲销交易风险预告书」签章。 第二条完全契约。 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期货经理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业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业务操作办法)之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随时公告事项及修订章则暨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定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条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账户(以下称期货交易账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四条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联系方法。 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及下单,甲方就前条之期货交易账户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应以面告、电话、电报、传真、图文电视或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传输工具等具体明确之口头或书面方式对乙方下达委托,委托内容应包括完成该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条件。 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客户进行期货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应按各别期货交易账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账户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乙方对丙方之下单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期货交易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甲乙双方之联系,除另有约定外,应以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工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为之。 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方式,任一方有变更时,应以书面通知他方。 第五条执行委托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之规定,将委托交易内容转达至该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及办理后续结算交割事宜。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期货交易账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 乙方依前项方式执行期货交易之委托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对于受托事务,有严守秘密之义务,除依有关法令之规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乙方遇有破产、解散、停业或依法令应停止收受订单时,依期货商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得依主管机关命令将甲方之期货交易账户移转于与乙方订有承受契约之其它期货经纪商,甲方应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账户移转之事宜。 因前项账户移转所生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损害,乙方不负赔偿之责。 第七条保证金、权利金或其它款项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期货交易账户一切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事宜。 丙方应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关款项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机构办理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 乙方确认甲方缴存交易所需款项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 乙方应于主管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存放甲方缴存之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如有越权交易之情事,除经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书面,并经保管机构审核符合相关法令外,丙方应依管理规则、业务操作办法及相关法令规定负越权交易之履行责任。 丙方承诺除前项除外规定者外,对越权交易之结算交割及违约责任悉由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第八条保证金专户存款之利息归属。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款项所生之利息原则归属于乙方。 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九条保证金之维持。 丙方应代理甲方自行计算维持保证金之额度与比例,并负有随时维持足额保证金之义务,无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条乙方径行冲销之条件与相关事项。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经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径代甲方冲销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结清之期货交易契约: 一、甲方之权益总值,已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二、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无行为能力或受禁置产宣告、受破产宣告或有丧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响交易进行等重大情事发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相关期货交易契约第一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前,将所有未平仓的期货交易契约平仓了结者。 甲、丙方认知乙方依前项规定代甲方进行冲销系属乙方之权利而非义务,乙方不须对其未代甲方进行冲销之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之方式及时间。 丙方受乙方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时,若为盘中通知,丙方应立即指示保管机构补足;若为盘后通知,丙方最迟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依乙方通知内容指示保管机构缴交全额追加款项。 第十二条违约。 保管机构未能代理甲方办理与乙方间受托契约所约定之保证金与权利金追缴及结算交割事项,或甲方部位经乙方依约冲销后,其账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保管机构未于三个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应视是否系丙方不履行其因越权交易所应负履行责任所致者,依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期货商申报委托人违约案件处理作业要点及相关法令之规定处理之。 第十三条交易佣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甲方应支付乙方执行期货交易所需之佣金、手续费、取消改单费、结算款项及费用、各类依法征收之税捐、规费等必要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收取之前述费用及款项,得自乙方持有甲方保证金中径行扣抵。 应退还之手续费,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于保管机构所设之期货交易保管专户。 乙方受托交易应收之手续费、应行结算及退还费用之计算方式,由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另行议定之。 第十四条财务状况之征信及征信范围。 甲方兹授权乙方或其代理人得对甲方之财务信用状况及甲方所提供之基本资料进行必要之调查或查证。 乙方对于依本条规定所取得之甲方资料,除依法令所为之查询外,应予保密。 第十五条基本资料之提供及异动申报。 甲、丙方及保管机构同意于开户时应向乙方具实提供姓名、年龄、职业、住所及通讯处所、电话号码、身份证字号(法人应提供名称、代表人、住所及营利事业统一编号)、资产之状况、投资经验、开户原因及其它必要事项之资料,乙方对于甲方提供之资料,除依法令所为之查询外,应予保密。 甲、丙方及保管机构所提供之基本资料有所变动时,应尽速通知乙方变更,并应由甲、丙方及保管机构或其代理人亲赴乙方处,凭相关证明、文件或印鉴办理。 第十六条应行通知及公告事项。 乙方应于每日将甲方前一交易日之买卖报告书,送达丙方及保管机构,于每月五日前将甲方上月份之交易对帐单送达丙方及保管机构。 前项买卖报告书及月对帐单之送达应以邮递或当面交付之方式为之。 买卖报告书并应以传真或其它约定方式于当日先传送予丙方及保管机构。 如有下列情事,甲方或保管机构应立即通知乙方: 一、甲方提供乙方资料有所改变。 二、依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规定可能影响甲方从事期货契约交易或其它应尽义务等应申报情事。 三、其它依期货交易相关法规甲丙方应通知乙方的事项。 乙方遇期货交易所有紧急情事而暂停交易时,乙方除应于公告栏内公告,并应立即通知丙方及保管机构。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信息及服务之范围。 乙方应于营业场所提供甲、丙方各类期货交易契约市场行情、实时信息、主管机关公告及其它信息。 前项信息之提供,仅作为丙方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之参考,并不代表乙方劝诱丙方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 乙方所提供之信息系得自于一般认为可资信赖之来源,惟乙方并不保证此等信息之正确与完整。 第十八条损害赔偿责任归属。 关于本契约之履行,乙方之代理人或受雇人有故意过失者,乙方应与自己之故意、过失负同一之责任。 如因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之事由致他方当事人受有损害者,该可归责之一方当事人应对他方当事人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契约之权利义务转让予他人。 乙方对于因法令或交易规则之变更、通讯或传送设备之故障、或因重大情事变更、天灾、不可抗力等乙方无法控制之事由或无法归责于乙方者,致委托传达迟延、错误、时差或汇率变动所造成之损害不负责任。 第十九条代理权限制之对抗效力。 甲方不得以其与保管机构、丙方所签订之委任契约、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所定代理权之限制,对抗乙方。 甲方与保管机构之委任契约,经撤销、解除或终止者,乙方于接获书面通知时,受托买卖已成交及已输入未及撤销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该交易待结算交割之款项部分,该委任契约视为存续,保管机构应就该待结算交割款项之部分予以留置并代为办理结算交割。 第二十条委托交易之停止。 本约存续期间内乙方接获甲方、丙方或保管机构有关本约所定开户、交易、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代理权有终止、撤销、解除或其它争议之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交易。 第二十一条契约变更。 本契约内容之变更,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第二十二条契约之终止。 当事人之一方得随时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终止本合约;甲方欲终止本合约时,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通知乙方终止。 本契约终止时,乙方为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进行中未及撤回或未及冲销原有契约部位之交易委托效力仍及于甲方,甲方对其交易过程及结果仍应负责。 本契约终止时,丙方应代理甲方,立即与乙方结清所有既存之交易部位,惟在终止前既存之债务或义务并不因此终止而受影响。 第二十三条通知对象。 立约人就有关本约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观念通知,应依第四条第七项所定方式向其它各方当事人为之。 第二十四条纷争处理及仲裁约定。 因本契约所生之争执,各方同意应先依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有关纷争调解处理之规定办理。 调处不成立时,各方同意先依仲裁法交付仲裁。 本契约一式四份,甲方、保管机构(甲方代理人)、乙方及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货交易合同与合同交易篇十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之规定,与丙方签订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期货交易资金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交易所需账户开立、契约签订、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中国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之说明义务。 乙方应依期货商管理规则之规定,指派专人针对期货交易契约内容、相关之风险预告书及交易程序等为甲丙方暨保管机构进行解说,甲丙方暨保管机构听取解说后,应在双方同意之《期货交易风险预告书》、《期货选择权风险预告书》、《选择权风险预告书》、《当日冲销交易风险预告书》签章。 第二条 完全契约。 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期货经理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业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业务操作办法)之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随时公告事项及修订章则暨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定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条 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账户(以下称期货交易账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四条 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联系方法。 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及下单,甲方就前条之期货交易账户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应以面告、电话、电报、传真、图文电视或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传输工具等具体明确之口头或书面方式对乙方下达委托,委托内容应包括完成该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条件。 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客户进行期货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应按各别期货交易账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账户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乙方对丙方之下单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期货交易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甲乙双方之联系,除另有约定外,应以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工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为之。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方式,任一方有变更时,应以书面通知他方。 第五条 执行委托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之规定,将委托交易内容转达至该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及办理后续结算交割事宜。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期货交易账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 乙方依前项方式执行期货交易之委托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对于受托事务,有严守秘密之义务,除依有关法令之规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乙方遇有破产、解散、停业或依法令应停止收受订单时,依期货商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得依主管机关命令将甲方之期货交易账户移转于与乙方订有承受契约之其它期货经纪商,甲方应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账户移转之事宜。 因前项账户移转所生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损害,乙方不负赔偿之责。 第七条 保证金、权利金或其它款项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期货交易账户一切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事宜。丙方应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关款项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机构办理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 乙方确认甲方缴存交易所需款项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乙方应于主管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存放甲方缴存之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如有越权交易之情事,除经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书面,并经保管机构审核符合相关法令外,丙方应依管理规则、业务操作办法及相关法令规定负越权交易之履行责任。 丙方承诺除前项除外规定者外,对越权交易之结算交割及违约责任悉由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第八条 保证金专户存款之利息归属。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款项所生之利息原则归属于乙方。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九条 保证金之维持。 丙方应代理甲方自行计算维持保证金之额度与比例,并负有随时维持足额保证金之义务,无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条 乙方径行冲销之条件与相关事项。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经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径代甲方冲销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结清之期货交易契约: 一、甲方之权益总值,已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二、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无行为能力或受禁置产宣告、受破产宣告或有丧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响交易进行等重大情事发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相关期货交易契约第一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前,将所有未平仓的期货交易契约平仓了结者。 甲、丙方认知乙方依前项规定代甲方进行冲销系属乙方之权利而非义务,乙方不须对其未代甲方进行冲销之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之方式及时间。 丙方受乙方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时,若为盘中-通知,丙方应立即指示保管机构补足;若为盘后通知,丙方最迟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依乙方通知内容指示保管机构缴交全额追加款项。 期货交易合同与合同交易篇十一兹委托____________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办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xx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立委托书人。 期货交易合同与合同交易篇十二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纠纷处理方式。 (一)提请_____;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期货交易合同与合同交易篇十三甲方: 乙方:. 丙方: 兹以甲方依_________规定,与丙方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投资资产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因交易所需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甲方、保管机构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_________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并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受托契约准则、期货商业同业公会及_________________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商公会公告事项及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订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条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投资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1.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甲方就本户不得自行委托买卖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买卖。 2.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从事期货交易前,应依期货主管机关、期货交易所或乙方之规定,负责通知保管机构将交易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户保证金专户。 4.于乙方认为有必要调高交易保证金之额度时,乙方得随时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内缴足差额。 5.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投资客户买卖期货者,丙方之买卖指示,应按各别投资买卖专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专户之买卖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买卖尚未成交者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买卖,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经纪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8.乙方对丙方之委托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投资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第四条成交回报。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投资买卖专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并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之。 第五条保证金之维持及追缴。 1.投资买卖专户应随时维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证额度,乙方得于认为必要时随时要求追加保证金。 2.经乙方依第一项约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者,最迟应于次一银行营业日依乙方之通知内容缴交追加保证金至投资买卖专户。 3.如未能维持乙方所定保证金额度,或缴足追加保证金者,乙方得依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 出处 3xiaoniao.com 第六条保证金专户存款利息之归属。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之超额保证金所生之利息归属由甲、乙双方议定之,并知会丙方。 第七条径行冲销及违约事项。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经通知,依其裁量径行冲销投资买卖专户之全部或一部未平仓期货交易契约。 权益总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标准。 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2.乙方为甲方依本契约进行之期货交易须办理实物或现金交割时,期相关事宜应依中国台湾期货交易所规定办理。 3.未依第二项规定履行结算交割义务,或投资买卖专户之未平仓部位依约冲销后,其保证金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将甲方视为违约客户并终止本契约,依相关规定处理之。 第八条保证金、佣金交付及结算交割事项。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丙方:日期: 期货交易合同与合同交易篇十四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兹以甲方依_________规定,与丙方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投资资产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因交易所需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甲方、保管机构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_________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并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受托契约准则、期货商业同业公会及_________________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商公会公告事项及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订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条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投资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1.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甲方就本户不得自行委托买卖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买卖。 2.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从事期货交易前,应依期货主管机关、期货交易所或乙方之规定,负责通知保管机构将交易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户保证金专户。 4.于乙方认为有必要调高交易保证金之额度时,乙方得随时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内缴足差额。 5.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投资客户买卖期货者,丙方之买卖指示,应按各别投资买卖专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专户之买卖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买卖尚未成交者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买卖,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经纪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8.乙方对丙方之委托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投资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第四条成交回报。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投资买卖专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并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之。 第五条保证金之维持及追缴。 1.投资买卖专户应随时维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证额度,乙方得于认为必要时随时要求追加保证金。 2.经乙方依第一项约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者,最迟应于次一银行营业日依乙方之通知内容缴交追加保证金至投资买卖专户。 3.如未能维持乙方所定保证金额度,或缴足追加保证金者,乙方得依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 出处 3xiaoniao.com 第六条保证金专户存款利息之归属。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之超额保证金所生之利息归属由甲、乙双方议定之,并知会丙方。 第七条径行冲销及违约事项。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经通知,依其裁量径行冲销投资买卖专户之全部或一部未平仓期货交易契约。 权益总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标准。 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2.乙方为甲方依本契约进行之期货交易须办理实物或现金交割时,期相关事宜应依中国台湾期货交易所规定办理。 3.未依第二项规定履行结算交割义务,或投资买卖专户之未平仓部位依约冲销后,其保证金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将甲方视为违约客户并终止本契约,依相关规定处理之。 第八条保证金、佣金交付及结算交割事项。 甲方: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期货交易合同与合同交易篇十五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